“古田县高头岭路段改造工程安置地项目”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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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高头岭路段改造工程安置地项目”

报告书简本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项目名称:古田县高头岭路段改造工程安置地项目

(2)建设地点:1#块地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前山村,2#块地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湖滨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5)建设单位:古田县城东街道办事处 (6)总投资:25000万元

(7)施工时间:本项目共建设24栋住宅楼、商住楼及其商业裙房,计划施工时间为2013.5-2015.1。其中土建施工时间在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古田县,分为其中1#块地和2#块地两个部分。

其中1#块地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前山村,占地面积18061m2,建筑面积45033.1m2,容积率2.29,建筑密度25.6%,绿化率25%,设有机动车位138个,总户数404,总共开发8栋大楼。建设3幢9层(建筑高度26.90~27.30m)住宅楼(7#楼~9#楼);5幢11层(建筑高度32.90~34.80m)住宅楼(1#楼~3#楼、5#楼、6#楼,其中1#楼、2#楼、6#楼含有附属1~2层商业配套、店面)组成; 1#楼~3#楼、9#楼设有1层连体地下室,地下室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室高度3.90m,地下室面积3599m2)。

2#块地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湖滨村,占地面积33035m2,建筑面积62265m2,容积率1.72,建筑密度29.5%,绿化率25%,设有机动车位141个,总户数346,共开发16栋楼。南区建设3幢9层(建筑高度26.90~28.6m)住宅楼(3#楼、6#楼、9#楼);5幢11层(建筑高度32.90~34.60m)住宅楼(1#楼~2#楼、5#楼、7#楼、8#楼;10#~11#楼为三层配套用房及配套商业。其中1#楼~3#楼含有附属1层商业配套、店面)组成; 1#楼、2#楼、6#、7#楼设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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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连体地下室,地下室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室高度3.90m,地下室面积5398m2)。

项目总占地面积51096m2,总建筑面积107298.1 m2,总投资2.5亿元。 本项目商业用房功能定位为小型便利店及其他日用百货商店,不设置KTV、迪吧、机械维修等高噪声商业,不设置餐饮业、生鲜等商业。

3.工程建设可行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为新建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属于规划中居住房用地;本工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中所列工程;不属于高档类商品房开发,不属国家叫停的“楼、台、馆、所”和“别墅”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手续,项目环境功能要求与城市用地功能相一致,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也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的平面布局充分考虑了功能区分、交通组织,居民生活便利,视觉卫生、日照时间及消防、景观绿化等因素,项目总体平面其他布局基本合理,能够满足其性质和功能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水环境现状:

①古田溪水库入口、库心处、出口处3个点位分别在2012年1月份总磷超标,在2012年3月、4月份总磷评价指数≥0.8;此外,2012年4月份3个监测点pH值、CODMn评价指数均超过或接近0.8,处于标准临界值,总体上看,古田溪水质现状一般。

②新丰溪评价水域的上游,下游和支流断面的pH、高锰酸钾指数、氨氮和石油类等各项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但是BOD5的下游指标超标,上游和下游的氨氮指标逼近标准值,主要原因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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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和下游居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导致的。

③古田溪水库入口、库心、出口3个点位均处于中营养状态,说明水质已受到一定营养盐污染。

(2)大气环境现状

项目区域内1#(东方大景城)测点的NO2、CO、PM10均可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湖滨村)测点的NO2、CO、PM10均可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说明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能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4)生态环境

调查中发现在评价区植被群落结构比较单纯,种类不多,主要地表植物类型为当地广布的乔灌木和草本植物,有杉木林、毛竹林、马尾松林、桉树和芒萁草丛等,植被相对简单,林相质量不高。地区主要农作物为各种蔬菜。项目区域主要为城郊型农业生态系统,土地利用率高,在多年人工垦殖利用下趋于稳定,建设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况。

受人类活动的影响,项目区周边野生动物分布较少,未发现有野生动物主要栖息或迁徙通道,调查过程中常见的鸟类大部分是来此觅食,大部分是仅在此过境或停歇,也未见有在此区域内筑巢产卵。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表3-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 目标名称 方位 距离(m)* 受影响规模 环境功能 保护级别 大气 环境和声环境 前山村 SE 8 1220人/382户;居住区,建其中与项目场界筑以3-5层相邻的第一排居砖房结构为民有32人/10户 主 722人/232户;居住区,建其中与项目场界筑以3-5层相邻的第一排居砖房结构为民有44人/14户 主 3

湖滨村 W 6 环境空气质量 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质量2类区

紧邻项目南侧和东东方大景城小区 侧边界(6m) 650人/210户;其中与项目场界相邻的第一排居民有110人/35户 16位孤儿,20多位老人 居住区,建筑以8层框架结构为主 居住区;建筑以6层框架结构为主 居住区;建筑以8层框架结构为主 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体 光荣院(福利院) NE 35 运营期项目本身 新丰溪支流 新丰溪 / / 2612人/750户 水环境 穿越1#地块 1#地块南侧370m 工业用水、农业用水 工业用水、农业用水 宁德市人民政府以宁政文【2009】82号确认了古田溪人工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本项目2#地块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将翠屏湖风景旅游区列入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本项目2#地块位于翠屏湖省级风景区内 1#地块以未利用的荒草地为主; 2#地块占地植被类型以马尾松、杉木为主,不占用生态公益林、名木名树 古田溪人工湖自然保护区 满足自然保护区的要求 生态翠屏湖省级风景环境 名胜区 满足风景名胜区的要求 项目区占地植被及表土等 施工过程植被破坏面积不得超过审批要求,表土用于绿化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后回用,不能回用的主要经过项目施工场地设置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淋抑尘,禁止直接排入周围水体;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依托项目周边村庄及附近小区的厕所及管网系统,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对该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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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区废水、商业废水以及其他公建设施产生的综合废水,总排放量为1109.6m3/d。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古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项目纳入古田城区污水处理厂方案可行。

3.社会及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附近路段的车辆行驶和居民出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的噪声也会对周围居民区构成一定影响。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清除现场,土石方开挖、填筑、机械碾压等施工活动;扰动了表土结构,土壤抗蚀能力降低,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导致地表裸露,在地表径流的作用下,会造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量。

(2)营运期

通过项目开发,加快项目区周边功能配套,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为社会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当地的城市化进程。

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布局,有利于规划形成生态型住宅新区,提高城市绿化面积及绿化质量,项目所产生的总体景观效果,与周边区域现有的沿街景观环境有较好的相融性与协调性。

4.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的主要废气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装修油漆废气。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厨房油烟、发电机和地下车库排气等。

(1)施工期

①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离项目施工场界较近,均在60m范围内;在重污带范围之内,因此施工过程中对周边该部分居民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施工中应做好施工场地防尘措施和场地布局问题。

②施工机械及车辆产生的废气影响范围有限,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③小区装修期间,项目周边居民因与本项目距离较近,容易受有机废气影响。 (2)营运期

①拟建项目为商住小区,小区内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的生活燃料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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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s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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