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模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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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模 式 材 料

2013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

内部资料 请注意保存

1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

填表单位: 2012年×月×日 线索来源 群众举报 线索编码 李× 42 收件日期 2012年×月×日 反映人 政治面貌 群众 性别 男 年龄 联系电话 职级 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反映人 艾×× 政治面貌 黄河镇群众 中共党员 职级 副科 工作单位及职务 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反映 主要 问题 1.在建镇计生服务站办公楼过程中受贿5万元;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二个男孩。 室主任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 2012年×月×日 同意。 ××× 2012年×月×日 同意。 ××× 2012年×月×日 书记批示 备 注 填表人: 审核人:

2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步核实呈批表

填表单位: 2012年×月×日

线索来源 被反映人 政治面貌 单位、职务 反 映 的 主 要 问 题 承办室 意见 群众匿名举报 艾×× 性别 男 年龄 33 民族 汉 中共党员 是否监察对象 是 职级 副科 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在建镇计生服务站办公楼过程中受贿5万元;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二个男孩。 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承办室负责人签名 2012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同意。 分管领导人签名 2012年×月×日 书记 批示 附:反映材料 份。 填表人:

3

关于反映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艾××同志受贿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群众来信反映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艾××存在受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二孩等问题。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我室成立由黄××任组长,黄××、李××、何××组成的初核调查组,采取谈话、查资料、查看账目等方式,于2012年×月×日至×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

艾××,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县黄河镇人,大专文化。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青草乡计生服务站工作,2007年1月任黄河镇国计生服务站站长,2007年11月任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一、关于收受工程老板杨德意所送人民币5万元的问题 艾××曾任黄河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艾任副镇长后分管计生工作。2008年初,黄河镇计生服务站准备新建办公楼,3月初招投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天晚上,基建老板杨德意来到艾××位于黄河镇计生服务站老办公楼的家中送给艾5万元,请求艾帮忙将工程给他承建,艾××表示同意。艾××在招投标时,给杨的建筑队打了最高的分数,最后杨德意中标。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证生育二孩的问题 艾××于2003年同黄河镇××厂女职工张秀莲结婚,2004年5月生育第一个女孩,该孩身体健康。2007年5月张下岗,7月份再次怀孕,10月份夫妇商量好后张躲到了广东省珠海市斗

4

门县表姐黄琼×家,2008年4月17日,张在没有二孩准生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斗门县城××医院产下一健康男婴,现寄养在其表姐黄琼×家。

三、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初步核实表明,反映艾××收受杨德意所送5万元和在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第二孩的问题,符合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已分别构成受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艾××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

当否,请批示。

中共××县纪委

黄×× 李××(亲笔签名)

2012年×月×日

5

中共邵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 案 呈 批 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拟立案对象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室主任 意见 职级 是否人大代表 或政协委员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书记 批示(纪委常委会意见)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

6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案决定书

野纪立?2010? 号

中共黄河镇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12年×月×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艾××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县纪委(章) 2012年×月×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7

纪检监察机关文书送达回证

收件人 镇党委 艾×× 事由 艾××立案决定书送达 送达单位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 ×纪×〔2012〕×号 《立案决定书》 ×纪×〔2012〕×号 《立案决定书》 收到日期 收件人签名 2012年×月×日 艾××(手印) 2012年×月×日 李××(镇党委公章) 不能送达理由 备 注 对艾××违纪行为的《立案决定书》于2012年×月×日在镇机关支部大会上宣布 发文机关 承 办 人

8

中共 县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拟两规人员姓名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 党内 现任职务 行政 其他 案件承办单位 两规起始时间 县纪委 年 月 日 两规地点 职级 年 月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是否人大代表 或政协委员 陪护人员情况 1、纪检干部 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其他 见附件 主要问题及 使用措施理由 县纪委意见 市纪委审批 意见 填表人:

9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两规”决定书

×纪规字〔2012)第×号

中共黄河镇党委:

鉴于你单位艾××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责令艾××于2012年 月 日 时前来县纪委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中共××县纪委 2012年 月 日

以上通知已于2012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被通知人:艾××(押印)

2012年 月 日

抄送:黄河镇党委

10

纪检监察机关文书送达回证

收件人 送达单位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 收到日期 收件人签名 镇党委 艾×× 事由 ×(2012)×纪规字第 号 2012年×月×日 使用“两规”措施通知书 艾××(手印) ×(2012)×纪规字第 镇党委经手人签名(盖号 2012年×月×日 章) 使用“两规”措施通知书 不能送达理由 备 注 宣布时间及范围 发文机关 承 办 人 11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停职检查建议书

×纪×〔2012)第×号

县委、县政府: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们于2012年 月 日对艾××的违纪行为立案,我们在对艾××进行调查中,发现艾收受贿赂5万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二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艾××已不适宜再担任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议暂停艾××担任黄河镇副镇长职务。

当否,请批示。

附:《艾××错误事实材料》

××县纪委 ××县监察局

2012年×月×日

12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停职检查决定书

×纪×〔2012)第×号

中共黄河镇委员会:

经县纪委调查,你镇党委委员艾××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县委批准,决定暂停艾××担任的黄河镇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12年×月×日

抄报:中共××县委员会

抄送:县委组织部

13

××县监察局 停职检查决定书

×?2012?×号

关于对艾××实行停职检查的决定

黄河镇政府:

你镇副镇长艾××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暂停艾××担任的黄河镇副镇长职务。

二0一二年 月 日 (××县监察局公章)

抄报:××县政府 抄送:县委组织部

14

纪检监察机关文书送达回证

收件人 镇党委、政府 艾×× 事由 艾××停职文书 送达单位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 收到日期 收件人签名 ×〔2012〕×号 《停职检查决定书》 2012年×月×日 ×〔2012〕×号 《停职检查决定书》 ×〔2012〕×号 《停职检查决定书》 2012年×月×日 ×〔2012〕×号 《停职检查决定书》 艾××(手印) 镇党委政府经手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不能送达理由 备 注 宣布时间及范围 发文机关 承 办 人 15

中共 县纪委解除“两规”措施呈批表

被两规人员姓名 工 作 单 位 是 否 延 期 延期审批情况 已查实的 主要问题 延期天数 调查组意见 市纪委领导 审批意见 备 注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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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规字?2012)第×号

解除“两规”决定书

中共黄河镇党委:

鉴于你单位艾××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2012年 月 日,县纪委决定,报市纪委批准,对艾××使用“两规”措施。现县纪委决定对艾××解除“两规”措施。

中共××县纪委 2012年 月 日

以上通知已于2012年 月 日 时向我宣布。

被通知人:艾××(押印)

2012年 月 日

抄送:黄河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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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文书送达回证

收件人 送达单位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 收到日期 收件人签名 镇党委 艾×× 事由 艾××解除“两规” 措施决定书 ×(2012)×纪规字第 号 2012年×月×日 解除“两规”措施通知书 艾××(手印) ×(2012)×纪规字第 镇党委经手人签名(盖号 2012年×月×日 章) 解除“两规”措施通知书 不能送达理由 备 注 宣布时间及范围 发文机关 承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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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审查意见

2012年 月 日县纪委检查室将艾××案的经济违纪部分材料移送我室。审理室予以受理后,指定专人对移送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 月 日进行集体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艾××的基本情况

艾××,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县黄河镇人,大专文化。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任黄河镇计生服务站站长,2007年11月任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河镇第 届人大代表。职务工资 元,级别工资 元。

二、艾××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万元

2007年底,经县计生委和黄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新建一栋黄河镇计生服务站办公楼。2008年3月初,镇计生服务站发布了招投标公告。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黄河镇基建工程老板杨德意来到艾××位于黄河镇计生服务站老办公楼的家里,杨请求艾××帮忙将工程给他承建,离开艾家时,杨送给艾××人民币5万元。3月26日,工程进行招投标,艾××作为业主方代表参加了招投标并担任评委,在投标的5个工程队中,艾××给杨德意的基建队打了最高分。最后,杨德意的基建队中标。3月29日艾××和镇计生站的其他人员一同与杨德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上述事实有艾××的交代,杨德意的言证和县建设局关于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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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镇计生服务站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艾××在信用社存入5万元的存款记录、县计生委、黄河镇党委政府研究新建黄河镇计生服务站办公楼的会议记录等书证证实。

三、审查意见

集体审议认为,艾××在任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将艾××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否,请审议。

中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2012年×月×日

×纪×字[ 2012 ] 号

20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案件移送函

××县检察院:

经调查,艾××在任××县黄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艾××的问题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艾××案移送你院处理。现将艾××案的材料移送给你们,请依法办理。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月×日

附以下材料:1、案件情况报告及领导批示 2、案件材料 3、涉案款物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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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登记表

案件名称 被调查人及单位、职务 立案机关及立案时间 承办纪检监察室意见 审理室意见 领导批示意见 移送材料目录

移送单位(公章): 接收单位(公章):

承办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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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据

材 料23

姓名 民族 受审查人基本情况表

性别 文化 程度 党内职务 行政职务 其他职务 见附页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职务工资 (档、元)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是否是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级别 工资 (级、元) 籍贯 入党 年月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 工 作 单 位 工资 总额 何时 受过 何种 处分 或处罚 组织 人事 档案 管理 部门 签字 盖章

查 档 人 签 名 (2人以上查档人 亲笔签名)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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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受贿行为的证据材料

中共××县纪委 调查(谈话)笔录

(第 次)共 页

时间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黄河镇纪委办公室 调查人姓名 李×何×(亲笔签名) 调查人姓名 魏×李×(亲笔签名) 记录人姓名:××× 被调查人:杨德意 性别:男 年龄:44岁 民族:汉 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办):×× (宅):×× (手机):××

告知:我们是××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或执法监察证),因办案需要,今天依法依纪找你谈话,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在谈话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谈话;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核对问话笔录(如无阅读能力,调查人员应当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可以亲笔书写证言;对于调查人员侵犯民主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证人的安全。

义务: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接受问话并如实作证;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提供证据;核对无误后在问话笔录上签名、盖章和亲笔书写证言;保守案件秘密;拒绝 作证、妨害作证、作伪证、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

杨德意(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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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对上述权利、义务,你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了。

问:杨德意,你今天的身体状况怎么样,神智清不清醒,可不可以谈话?

答:我今天的身体状况可以,可以谈话。 问:先谈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杨德意,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黄河镇××人,现从事建筑业,家住××,身体证号码×××××,手机号码×××××。

问:黄河镇计生服务站办公楼是你在承建吗? 答:是我在承建。

问:你认识艾××吗?关系怎么样?

答:我认识艾××,他是黄河镇副镇长,分管计生工作,直接管报务站的工程。我跟他不是亲戚也不是深交的朋友,平时经常跟他打交道 ,就熟悉起来了。

问:你与艾××之间有不当的经济往来吗? 答:我送过5万元给艾××。

问:你把送钱给艾××的情况详细说说。

答:事情是这样的,我了解到镇计生服务站准备盖一栋新办公楼,我想承包这个工程。艾××是镇里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我便想找艾××帮忙揽到这个工程。大约是在2008年3月份的一天,我一个人来到艾××位于黄河镇计生服务站老办

杨德意(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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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楼的家里,刚好艾××在家,我们两人便坐下来聊工程方面 的事,大约过了几十分钟后,我从自己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5万元放在艾××家里的茶几上,对艾××说:“艾××,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还请你帮忙,把计后服务站的工程给我做。”艾××听后马上把钱拿起往我包里塞,并说工程要经过招投标才能定施工队伍,不是他一个人能决定的。我把钱推给他,跟他说我会参加招投标,不管结果怎么样,只要他帮忙就行,后来我把钱扔到他家茶几上就走了。

问:这5万元艾××退给你了没有? 答:没有

问:你为什么要送5万元给艾××?

答:因为艾××是黄河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计生服务站要盖办公楼,我想要他帮忙把办公楼给我建。

问:艾××帮了你什么忙吗?

答:计生服务站这个工程是我经过投标后中标的。中标后的第三天,艾××与计生服务站的其他人员一起和我签了《工程承包合同》,这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艾××也没有为难过我。

问:如果艾××不是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你会送5万元给他吗?

答:不会。我送钱给艾××是想要他帮忙,不是这个原因我肯定不会送他5万元。

问:这5万元是从哪里来的

答:这5万元是我从家里拿的,因为我做生意要资金周转,所以家里平时都放有现金,以备急用。

问:除了这5万元外,你还送过艾××钱吗?

杨德意(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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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送过了,我只送过艾××这一次钱。 问:你与艾××之间是否有借贷关系? 答:没有。

问:艾××是否将该5万元退还给你? 答:没有。

问:艾××在你处是否有投资,或者委托你在别处有投资? 答:没有。

问:在今天的谈话过程中,调查人员对你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以及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违纪取证的行为吗?

答:没有,调查人员在与我谈话的过程中,尊重了我的人权,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对我态度和蔼、语气温和、真正做到了严格依纪依法取证和文明办案。

问:你上面所谈的情况是在怎样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下谈话的。

答:我上面所谈话的情况是在身体健康、神智清醒的状况下谈的,我谈的都是事实。

问:你要对你以上所讲的事实负纪律和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答:我知道,我对以上所讲的事实负纪律和法律责任。

杨德意(押印)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属实。

杨德意(押印)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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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30

艾××违反计生政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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