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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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文件 盐工发?2014?38号

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

文件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盐城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盐城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盐城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等6个新修订制度,《盐城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1个新增制度,经2014年第4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盐城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1个新修订制度,经2014年第5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分别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城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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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因学籍异动降级的学生可跨培养方案审核,且达到不同培养方案中最低要求总学分。

3.英语成绩达到学校相关的规定标准。其中:

(1)普通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专业(不含专转本、单招类)学生CET-4成绩≥425分。

(2)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八级成绩≥60分,或国家专业四级成绩≥60分且国家专业八级成绩≥50分;本三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或学校组织的与国家级水平相当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60分。

(3)国际合作班学生雅思英语成绩达5.5分水平。 (4)其它专业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CET-4成绩≥3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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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艺术学院、本三非英语专业、专转本及单招类的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达到(4)的要求。

(6)预科生和新疆内地班学生学位授予的英语要求参照课程成绩换算方法后达到相关专业英语要求;也可修读《大学语文》和《中国历史》两门课程,成绩考试合格。

4.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8。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受行政拘留以上(含拘留)处罚者。

2.考试(含考查)违纪或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由于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条 学生仅因成绩原因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回校重新学习、考试,符合原年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可延期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第四条 学位申请和评定程序:

1.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二级学院对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本条例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初审名单,出具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学士学位审核表中注明详细原因,同时经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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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往年毕业但因成绩原因未能授予学位的学生申请学位,须填写《盐城工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加成绩单及原年级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送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盐城工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造册,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审签,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4.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关于特长生学位授予:

1.学生仅因成绩原因毕业时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符合特长生条件,可按特长生授予学位。

2.特长生具体认定条件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

3.特长生学位授予由个人在毕业鉴定前申报,二级学院审核(申报人数严格控制在当年应毕业生人数1%以内),学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4.特长生未能通过当年毕业资格审查,不可以授予学位。 第六条 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复议,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位证书不补发。遗失学士学位证书者,经确认可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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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两次讨论学生学位授予问题。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根据上级和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届学生毕业之日起实行,其中第一条第3款第(3)项、第4款和第五条自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精神予以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决议。原《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稿)》(盐工发?2009?73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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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试点工作,创建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精神,结合《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学校未来发展的重要契机和重大教学改革工程,在多年积淀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上,以培养“卓越工程师”为核心,整合教学资源,以模块化为手段,全面优化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以项目驱动为抓手,培养学生团队学习能力;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适应区域经济建设需要、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工科院校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与方法,进一步增强学生适应各种工程实践需求的能力。

第二条 以应用型工程人才作为“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目标定位,通过实施“卓越计划”,使学生顺利完成工程人才的基础知识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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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备在相关行业从事产品的生产、营销、服务以及工程项目的实施、运行、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在“重基础理论、重创新精神、强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的“两重两强”人才培养特色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对工程人才需求的特点,按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试点专业具体的培养标准,并将培养标准细化为知识能力大纲,依据知识能力大纲对课程进行整合,将知识技能大纲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使“卓越计划”实施体现学校的定位、优势与特色及服务面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按照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成立盐城工学院卓越学院,具体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工作,院长与副院长由校领导担任,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参与“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院在教务处“卓越计划”管理办公室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由参与“卓越计划”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第五条 参与试点的专业学生单独组成“卓越工程师”班,归口卓越学院,其中,每个班35人,原则上一个试点专业设一个班,学生按国家招生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卓越计划”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卓越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卓越计划”管理办公室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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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七条 “卓越工程师”班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把“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分为校内学习和企业学习两个培养阶段,采用“3+1”培养方式,即原则上,学生3年时间在校学习,累计不少于1年时间在企业学习。按照“3+1”培养方式,试点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宜的培养模式。

第八条 优化改革课程体系,从学生能力培养要求出发,统筹规划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体系,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各教学环节的始终,建立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以能力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拓扑图,明晰课程体系的总体结构及其内在关联,优化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建构新的课程体系。

第九条 改革教学内容,面向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和工程研究需要,注重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融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模块化整合教学内容:专业教学内容改革注重“两重两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通识类教学内容改革坚持“有用、有效”的原则,大外部试行工程英语教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专题教学和体育课程推广“俱乐部”教学。

第十条 通过校企深度合作,统筹规划与精心设计企业学习方案,企业学习阶段原则上采用“多岗对接”与“项目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企业生产环节,对学生进行多岗对接,使学生接受生产工艺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训练,具备初步的工程项目实现能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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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导”,以企业项目贯穿于最后一年的学习中,毕业设计以项目作为设计课题,提高学生在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与创新等方面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工程实践能力为主线,注重过程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综合理论基础的考核注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企业学习的考核包括对学生态度、学习方法、技能掌握、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效果、实习报告及答辩情况等;毕业设计成绩由学校和企业双方指导教师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对毕业设计进行评审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评定。

第四章 师资配备

第十二条 “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实行“双导师”制,即由学校和企业各派一位或数位导师负责学生企业学习阶段的指导工作,导师的遴选由学校另文制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专业“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企业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学习阶段执行计划,拟订日程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与企业导师一起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并将全面考核的学习成绩提交卓越学院办公室。

第十四条 企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对企业学习阶段教学要求,与学校导师一起制定学习期间的执行计划;安排学生在企业的日常学习活动,并负责有关环节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考核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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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企业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任课教师由“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全校教师中择优选聘,学生实行小班授课。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学籍实行单独管理,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参与企业具体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卓越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合作企业成立相应“卓越计划”办公室与卓越学院办公室对接,负责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学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校内学习阶段由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企业学习阶段由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按照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企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和考评。

第十七条 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因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并受到相应处分的,企业处分与学校处分同等对待;在企业学习阶段未经请假或超出假期未归者,参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由学校负责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等安全工作,不得安排从事高毒、易燃易爆、超过体力强度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第十九条 进入“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在试点专业学习期间,出现考试违规者、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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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试点资格;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计划”的要求,可以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卓越学院审核通过后可退出;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学生,转入非试点的相应专业(或原专业)继续学业,其操作参照校内转专业学生认定程序。

第六章 政策措施

第二十条 “卓越工程师”班的教学经费在原有基础上,再按照每年人均1800元增加试点经费,新增经费由卓越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进入“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其中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学科竞赛在政策上向试点专业倾斜;提高“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在学校获取奖学金的层次与比例,原则上保持不低于每班总人数的2/3 。

第二十二条 鼓励担任“卓越工程师”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卓越学院每年投入20万专项教研经费用于资助全校按照“卓越计划”进行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研究。

第二十三条 除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课程小班授课工作量计算调节系数为1.3,溢出的0.3按照人事处的缺编费标准由二级学院给教学院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针对的列入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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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教学经费按照实施效果酌情增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盐工发?2012?6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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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专业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质量,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也反映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水平。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

第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要注重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融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业务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于一体,努力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勤奋钻研独立思考的优良学风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一)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范围内工程设计或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的专业工作能力;

(二)调查研究、收集处理信息和利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三)语言表达和撰写科技报告或学术论文的能力; (四)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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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六)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强化集体意识和全局观念。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四条 选题原则

(一)符合培养目标。选题首先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得到综合训练。

(二)结合实际。选题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工程生产实际,结合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实际,结合科技应用研究的实际。每个课题主要结合一个方面的实际。

(三)可行性。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适中,完成课题的条件基本具备,安全保障措施能满足要求,考虑了因材施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四)创新性。选题要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重复使用的课题或与现有资料雷同的课题,应当在内容、要求、完成方法等方面有所更新和提高。

(五)一人一题。坚持一人一题,每个学生都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得到必要的综合训练。大型复杂课题可以分成子课题给不同学生完成,用子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表述简洁,涵义确切、明晰。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出,或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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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指导教师认可,或由师生共同商定,并一律由指导教师以书面材料申报,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专业系主任批准。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工作,一般应于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一学期末完成,并将选题落实到学生。

第八条 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其选题原则及课题的审批程序同样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九条 按规定要求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十条 承担指导毕业实习或调研的教师,应按实习教学工作要求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或调研。

第十一条 指导的学生中有到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协助二级学院和专业系选定校外指导教师并协助其工作,包括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一)任务书必须学生人手一份。任务书发给学生后,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任务书的要求。如确需改变任务书的要求,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5周内提出,并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准中途更换课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课题,须报教务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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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书中除明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设计(论文)要求和量化的成果要求,并拟定毕业设计

(论文)各阶段工作进度,列出推荐的参考文献目录等。

(三)任务书须经专业系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并能归纳总结和合理应用。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拟定设计总体方案或构建论文研究策略和思路。

第十五条 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平均每周对每个学生当面指导达到1小时以上,检查督促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并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及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期间,指导教师若请假离校,事先应向学生布臵好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并经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设计指导期间,要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对学生严格考勤并记录。

第十八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的批改,指出其中的不足和错误,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的规范化程度,指导并督促学生限期改正,并根据改正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考核。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按照《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要求审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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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及评分表》写出评价意见,给出指导教师评分。

第二十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及评分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价表》给出有关评价意见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发现学生抄袭(复制)他人成果且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0分记载。抄袭认定以“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为准。指导教师失责不察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和全部相关资料,指导督促学生正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封面和袋底,核实相关资料,并在材料袋封面上签字负责。

第二十三条 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记载簿》,其中包括教学过程记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书面总结,提出改进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

第二十六条 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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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给他人抄袭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注意保持学习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否则,作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请假超过毕业设计全过程1/3时间者、擅自离开学校或请假逾期累计旷课30课时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跟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九条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并关窗锁门。如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全部图、文,必须符合学校、本专业统一的规范要求。图样要一一标明图号、图名。所有单列的图、文资料都要标明完成日期、页码、班级、学号、姓名。除了用铅笔绘制的归档图样之外,其它图、文签署姓名、日期一律用黑墨水笔手写。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中已经由教师指出的错误和问题未作修改的,不得参加毕业答辩,不得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应将1万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设计报告)装订成册,连同其附录、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专业技术外文资料原文及其译文(3000汉字以上)等,一并放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按各专业的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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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目录,袋底填写学号、姓名,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归档。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答辩。指导教师按照《盐城工学院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合格者方能准予参加答辩。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其组成办法和职责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

答辩委员会负责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成绩及核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答辩小组人数应在3人以上,成员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须事先得到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为主,拟定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提问。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答辩成绩。

第三十五条 答辩学生应向答辩小组介绍自己完成的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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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20分钟左右。

第三十六条 必须认真填写《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价表》存档。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各等级成绩的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从严掌握: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其他等级的比例要适当,符合正态分布。

第三十九条 采用全校统一的评分表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先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4∶2∶4的比例依次分别给出“结构分”,三者相加得到初评的百分制总成绩,然后根据各等级成绩比例的总体控制要求,由答辩委员会综合平衡(或大组再答辩)最终确定总评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审定表》。

第四十条 对成绩评为“不及格”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应采用适当形式复查并与指导教师会商后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填写到“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底面规定位臵,并确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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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或试卷库的,应通过试题库或试卷库组卷;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要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公共基础课(含政治类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两个以上教学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六十一条 课程结束考试应拟定两套以上试卷,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重复率不超过15%,并制定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经专业系(课程组)主任审核、教学单位领导批准后付印。

第六十二条 课程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考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不予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第六十三条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考试教室;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实到考生,安排考试座位顺序,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公布考试起止时间和试卷总页数。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发现学生作弊应当场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作弊情况,收缴作弊材料及试卷(如无法收缴作弊材料的,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监考教师签字),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及时收集试卷和当场清点,确保试卷份数无误。由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由主考收齐后交教务部门备查。对责任心不强、发现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现象而不管的监考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按《盐城工学院教学违纪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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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课程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在评分过程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做到公正、客观。

第六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成绩和考试情况小结,以进一步总结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成绩一经录入,任何人不能再予更改。学生对成绩确有重大疑问,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由教务科请示分管负责人后处理;如确需改动学生成绩,应填写《成绩变更申请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在原始成绩上更改,更改处须由阅卷教师签字。

第十二章 教学文件

第六十六条 理论课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教学大纲(含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等); 2.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 3.课程教学进度表;

4.教案(含备课笔记、教改方案); 5.习题解答;

6.教师授课情况记载簿(包括学生出勤记录、成绩记录、教学情况记录、教学小结)。

第六十七条 实验课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实验教学大纲(含实验教学基本要求等);

2.实验教材(包括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学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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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教学安排(进度、学生分组、实验课表等); 4.实验备课笔记(含实施方案及改革方案);

5.实验指导教师教学情况记载簿(含实验考勤、考核、实验报告批改记录、实验教学总结等)。

第六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实习教学大纲(含实习教学基本要求等); 2.实习计划; 3.实习指导书;

4.实习备课笔记(含实施方案及改革方案); 5.实习教学小结。

第六十九条 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设计(论文撰写)任务书; 3.教学情况记载簿;

第十三章 教学纪律

第七十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好的课表不再更改。没有特殊原因,教师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学单位同意后请其他教师代课。如无法安排,需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停)课。

第七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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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奖励处分

第七十六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经教学单位推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评定,可给予相应的教学奖励,奖励办法另发。

第七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教师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凡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七十八条 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一律按照我校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十九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否则可认定取消其主讲资格。

第八十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方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勤人员等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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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审定表》及报教务处的学生档案成绩一致。

第四十二条 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各二级学院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按3%的比例评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二级学院评审后提名,填报《盐城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校级专家组对申报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审验收。学校对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组织分工与职责

(一)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统筹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解决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共性和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通过学校发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正常程序,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三)教育教学评估处协同教务处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评估,收集有关信息,对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质量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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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高。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组织实施并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1.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第七学期末制定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计划。

2. 各专业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其中包括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成果形式、成绩评定的原则及标准、学时分配等要点。

3. 各专业系要配备数量足够的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8人。

4. 各专业系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二级学院分专业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统计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汇总,并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备案。

5.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各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贯彻本《办法》。

6. 各专业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课题类型制定适宜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度计划,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7. 各二级学院及专业系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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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化方面的统一要求。凡是学校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问题,二级学院要有统一规定,在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格式或制订有关文件时,要注意区分“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三种表述的适用场合:

(1)当用于教学环节时,或用于总体或泛指时,或用于通用格式时,使用“毕业设计(论文)”。

(2)当用于一个具体学生完成的具体成果时,只宜用“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两者之一。一个课题属于设计类还是论文类难以确定时,则用“毕业论文”来表述。

8.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档案目录清单,收集、积累、移交本部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各专业系必须有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目录。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各专业系应当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报告)质量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图样和其他文件格式质量标准》的要求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学生在哪些地方必须签署姓名和完成日期。

9. 各专业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规定各等成绩的具体标准,各等成绩的标准之间要有可操作的区分度,在“优秀”等级的标准中,有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要成为必备要求,同时也要防止把“优秀”的标准订得十全十美而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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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定成绩的操作程序;

(3)各个等级成绩总体比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

(4)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10. 各二级学院、专业系要研究制订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措施,并且贯彻落实,及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师生精力投入等情况,及时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殊情况下,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确认已经具备了指导水平和能力的助教,可安排其指导6名以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团队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注重学生能力、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努力培养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二)团队的构成和基本要求

1. 每个团队应不少于3位学生,团队可以由同一专业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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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3. 选题符合选题要求和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4. 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注重相互之间有实质性的协作与配合;

5. 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

(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规定

1.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或指导教师自行组织。 2.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组成指导小组,明确团队总负责人负责整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指导教师有具体分工。团队指导成员要有协作性,相互有交流、协作和帮助,不允许有代作现象。

3. 团队负责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填写好盐城工学院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相关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给予鼓励和支持。申报表报送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查。

4. 团队负责人填写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各具体指导教师在中期要对团队中各学生完成的总体情况作出书面评价,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填写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小结。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团队中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总结汇报团队负责人,由团队负责人完成团队设计(论文)的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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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子课题的答辩按学生个人答辩程序在学院进行。团队答辩内容除原来学院规定的考察内容外,需着重考核团队协作性和整体质量。

(四)优秀团队设计(论文)评价指标

1. 协作性。课题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的重要概念、特有研究方法和手段,各个子课题工作量饱满、联系紧密,但又有一定的区分度。课题实施过程中团队成员相互之间有实质性协作与配合,能共同设计、研究、实验、交流及共同学习等,能反映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2. 组织性。团队指导小组有分工,并有一定的指导计划和实施团队课题的方案,能保证学生间的相互交流、协作和帮助。

3. 成效性。各子课题的实验、研究内容、结论等在总体报告中有具体体现或运用,整个课题的总成果是一个自然、有机的整体,整体质量高,成效明显。

(五)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收集

所有团队资料单独存档。除学校规定的学生个人资料外,团队整体资料还包括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小结、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以及团队设计(论文)的总报告。

(六)奖励

学校积极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评选、推荐出的省极、校级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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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 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要求专业性质对口。

2. 用人单位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后),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为大学四年级毕业实习结束前一周内;

2. 由二级学院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书;

3. 已配备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且选题经专业系及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4.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5. 教务处批准后,学生方可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6. 二级学院汇总后送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学生至用人单位过程中的规定

1.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指导和检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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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返校时,应有用人单位指导人员书面的指导和鉴定意见;

2. 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二级学院、学生本人同用人单位单位协商解决;

3. 学生应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每两周至少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一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4.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返回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监控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前期:各二级学院、专业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 中期: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各二级学院应有中期检查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 后期:各专业系应根据任务书及本《办法》的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学生认真修改;督促教师对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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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最后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验收。

(二)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过程中,教务处和教育教学评估处会要组织随机抽查,对各二级学院、专业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进行协调、监控和督导。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的管理

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或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学生,必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重修规定处理,安排在下一届中进行。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撰写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指导教师人数、各等成绩学生人数的比例、不毕业人数等)统计、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意见和建议等。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在春学期最后一周交教务处。

第五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评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教育教学评估处将抽取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送请校外专家评审,以考核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和水平。评审内容包括:选题质量,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水平,对文献资料、外文、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成果的工作量、正确性、先进性、创新性,图、文表达规范化程度,理论或实际价值,总体评价等。

第五十一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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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摘要,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在毕业生离校前送交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以便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由各二级学院集中,分班级按学号填写清单,交教学档案室保存,保存期到学生毕业后四年终止。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学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成果权归盐城工学院所有,学生本人有使用资料及成果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由外聘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各项要求,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在《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盐工发?2005?42号)及《盐城工学院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盐工发?2005?8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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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ri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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