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关于人才引进及激励的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10 07:1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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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关于人才引进及激励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进适应工程局需要的各类人才,鼓励工程局内部人才成长,加快工程局发展的步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其所属各单位的人才引进、自我成长工作。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是各类高、中层次人才和工程局急需人才:

(一)硕士研究生、房地产开发、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等方面人才;

(二)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工程检测及试验、测量、施工、合同管理方面有专长的技术人员;

(四)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工程局急需的人才。

第四条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方式,因人因事制宜。

(一)通过就业或调动的形式到工程局工作;

(二)采取借调、兼职、停薪留职、辞职等聘请形式到工程局短期或长期工作;

(三)携带项目或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或承包、承租、领办、

创办、联办等形式到工程局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人才招聘、考察等引进工作,根据需求计划,通过参加毕业生双选会、网上招聘、内部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招聘,并根据人才的来源及熟悉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及途径进行人员考察、学历甄别,应做到宁缺勿滥。

第六条引进或招聘人才时,应填写《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员工招聘和录用办法》),同时需附引进或招聘人才的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同类岗位经历等。人力资源部根据引进或招聘人才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考察是否符合工程局急需引进的人才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专业的主管领导组织面试,并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报工程局党委,确定最终结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历、年龄、健康状况、个人经历、专业技能学识、各类执业资格,求职者的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工程局的要求,以及应聘者对于工程局的薪资待遇等方面的要求等。

第八条人才引进到工程局报到时的手续,视其聘用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及有关单位从快从简办理。

第九条对于引进的人才,工程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3个月试用期。对于从同行业兄弟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以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第十条用人部门领导必须负责引进人才的上岗指导与工作安排。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在引进当年进行试用期、半年、全

知,对于部分不适合应聘岗位条件,但确有一定能力的应聘人员,应列入备选人员,经常同其保持联系。

第三章内部人才激励

第十七条凡取得国家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证书,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并取得经济效益,书面提供合理化建议,在国家、省、地(市)级刊物、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享受奖励。

第十八条工程局组成由局三总师、项目管理中心、科技受益人组成评定小组,定期对某项发明、成果、工艺、新产品或论文进行评定,确定其价值或意义,决定奖励力度、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作为发起人,凡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行新型专利、省科技进步奖,视其对于工程局生产施工价值或意义,奖给1-2万元;

第二十条作为发起人,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证书,视其对于工程局生产施工价值或意义,奖给0.5-1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资金者,奖给节约资金的10%。

第二十一条书面提供合理化建议节约资金者,奖给节约资金的5%。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包括管理创新)并获奖,奖励2000元;在省级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并获奖,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所有工程局给予奖励的科技进步成果及论文,工程局具有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自本办法出台后考取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并在工程局注册,一级建造师给予5000元奖励,增项给予2000元奖励;二级建造师给予3000元奖励,增项给予1000元奖励。所有奖励必须约定相应的服务期限,服务年限未到期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将按照不足年限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凡由工程局组织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工程系列人员),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在未经工程局同意的情况,将证书私自领取或在外注册,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严厉的经济惩罚。

第二十六条人才引进、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由工程局每年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七条工程局每年对各单位引进人才、奖励人才情况在工程局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工程局内部单位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原豫水二局[2006]12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废止,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r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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