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30 08:22: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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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

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

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配件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

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

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

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

三、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

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

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

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

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

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

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

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

二、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

三、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

四、检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

五、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

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

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

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震动和异响。

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

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

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

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

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

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

配件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

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

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

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1.矿灯每天收发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失暴或却件灯泡是否明亮。

2.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灯来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3.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矿灯充坏。

4.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两年,采煤队为18个月,其它两年,平均寿命一年另8个月。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更换工作衣,携灯带和安全帽,灯卡合格,凭矿灯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

2.充灯工必须凭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元。

3.充灯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

4.充灯工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

5.充灯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各水仓水位不超过警戒水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排水的有关规定,结合井下排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电控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排水设备管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

2.水泵司机每班必须及时对操作水泵的吸水管、笼头、阀门、仪表、联轴器、水泵、防爆开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3.机修工每班除必须对水泵各种部件详细检查一次外,还必须对所管辖的排水管路完好情况认真巡查一遍,并详细填写好巡查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4.采面下巷水仓应经常保持空水仓,其他地点水仓的水位应不超出规定的水位线。若查出超水仓水位线一次,罚司泵工20元;水仓漫水一次罚司泵工20-50元。

地面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配件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减少地面广场的占用,特对地面广场设备、配件的存放作出如下规定:

1、新进的设备、配件由仓库负责进行码放。

2、从井下回收的设备、配件由使用回收单位负责管理码放。

3、禁止各单位随意在地面广场堆放设备、配件。

4、各单位存放设备、配件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码放。

5、需在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时,应与机电科联系,由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6、不按规定进行存放或码放不整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

7、机修房、电修房门口附近存放的设备、配件及修好的设备、配件由机电负责整理码放。

8、运输队有义务对地面广场存放的物品进行监督,否则由其进行整理码放。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丢失损坏矿灯。

2、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10-50元。

3、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4、矿灯丢失损坏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下: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150元;

(2)矿灯电池损坏赔偿50元;

(3)灯头损坏赔偿30元;

(4)灯线、螺丝、灯圈等配件损坏丢失每件赔偿5元。

5、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必须开具罚款单,由财务扣除。

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2、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再加工制作,并开票领取,领料单据月底由机电科记帐。

3、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交机电修理。

4、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如丢失一个电缆钩,罚施工单位10元,由机电队报机电矿长开具罚款单,同时核减机电队电缆钩数量。

5、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变电所或地面。

6、在井下乱放乱丢电缆钩,每发现一个罚队长1元,包机电工5元。

7、机电科建立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电缆钩损耗为3℅,超过部分每个罚款5元。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需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由各使用单位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

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1、矿用设备大修后,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大中修后,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

4、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5、设备检修实行“三包”(包修、包追、包换)主要是包修,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

警铃管理制度

1、警铃的使用原则上由矿调度室发出使用指令后,由指定人员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关警铃装置。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迁移警铃装置,严禁随意启动或挪作它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整个报警系统。对破坏和滥用警铃装置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并报告矿调度室。

4、由矿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警报实验,实验结果要存档案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警铃的安装位置要求在支护完好、巷道畅通、无积尘、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且该地点附近有固定岗位人员工作,并指定人员管理。

6、警铃的设置由机电科负责设计,并随着开采的延伸和回撤,予以及时调整。

7、当某一地点发生透水、火灾或其它严重灾害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直接启动警报,通知受灾害地点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科。

8、警报响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撤离,对行动迟缓或阻碍撤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对警铃使用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况予以表扬和嘉奖。

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

1、领用前,先检查所领仪器、气、电及药物是否有效,检查无误后,填写记录,方可领取。

2、严禁井下私自拆、装、更换配件,严禁敲打、乱丢、乱放各类仪器、仪表,严禁代领代交。

3、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升井后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维修。

4、退还仪器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签字后,方可离开。

5、轻拿轻放,及时清除浮尘,保证仪器、仪表干净、整洁。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具,提前半小时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打扫卫生,填写班内运行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

3、接班时,发现工具外借或丢失,必须让交班人配齐或追回后再接班。

4、因接班不认真,交班人走后,再发现物资丢失由本人负责。

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滚筒减速箱,联轴器轴承,制动系统,深度指示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做到完善、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3、信号声光具备,清晰可靠,电流表、油压表、温度计全,指示准确。

4、润滑系统应达标,闸瓦合格,油量油压正常,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各部不漏油。

5、电动机、开关应符合完好标准。

6、如因维修不善造成事故,包机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包机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事业心强,踏实肯干,技术熟练能园满地完成布置的任务。

3、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包”,即:包思想、包出勤、包运转、包完好、包材料备件消耗最低,否则,违者罚款。

4、包机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台台完好,具有合格的备件,否则,发现设备出故障,无配件罚款5-10元。

5、包机人员必须保证所包设备运行清洁整齐,摆放合理,否则罚款5-10元。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制度、时间交接班,若有特殊情况,请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2、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严禁半路交接班,不管任何原因,接班人员不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

3、接班人员上班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是否正常,工具、用具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各项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和设备硐室卫生是否良好,检查有无事故或事故是否处理。

4、检查验收后方可签名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签名后方可下班。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1、对泵房内所有设备,要做到预防为主,利用交接班时间加强维修工作。

2、在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并按时按要求项目进行检修。

3、对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不正常者,要立即停机检修。

4、对排水装置的主部件要做到每月一次小修,每季一次中修,每年一次大修。

5、按时上报配件计划,提高自制配件能力,保持一定的储备量,保

证配件齐全充足。

6、在班人员必须做到工具齐全,使用方便,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1、经常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铭牌规定值,检查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各部螺栓及防松装置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振动情况,有无由于汽蚀而产生噪音。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料箱温度和平衡装置回水管的水量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筏或滤水器埋入水面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7、认真填好记录。

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绞车、钢丝绳及提升设备的辅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矿车两端必须有合格的碰头,矿车所有部件齐全。

3、轨道推车时,保持两车距离,遇有巷道转弯、前方有人时应发

出“离道”口号。不准放飞车,所有停止车辆,均应在车轮下用木稧“塔掩”。

4、轨道斜巷提升应坚持使用“三固定、四保险”,挡车器应经常关闭,只有过车时才准打开。

5、轨道斜巷应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在停车期间行人时,上、下信号工应发出行人信号,只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先发出“行人到达”信号,然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6、斜巷提升绞车在安装时,必须同时悬挂必要的各种制度,建立相应记录,并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7、交接班时必须检查井下的每台绞车的各个部件、钢丝绳、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紧打牢点柱。

9、只有听清信号时才能开动运输机,运输机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人摆灯,应视为停止信号,并立即停止运输机运转。

10、严禁溜子上运料、乘人,确需运料时必须停机。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

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

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潜水泵的使用管理,防止损坏设备,杜绝潜水泵或电缆漏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潜水泵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电修组试验、检查,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使用中的潜水泵头必须包钢纱,潜水泵电缆必须按标准悬挂好,不得使电缆淋水或浸泡在水中,不得使电缆受挤压,避免因漏电造成跳闸事故和人身中电事故。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3、井下使用的潜水泵坑淤煤必须定期清挖,潜水泵坑符合要求,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r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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