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3-11-11 00: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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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工务段

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段职业病防治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发生,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段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段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工作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段机关及各单位负责、员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职业病: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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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或者病理状态。

(四)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段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依据?关于印发〖西延维管处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运西办〔2016〕23号),结合段实际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职责

(一)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察工作;

(二)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三)协助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四)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管理细则;

(二)会同安全质量监察科、人劳室,根据本单位涉及专业及国家和西安铁路局及所维管设备的业主单位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本单位职业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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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安排尘毒岗位作业人员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到地方职业病诊断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筛查;

(四)对经鉴定确诊为职业病病人的,应安排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将确诊职业病诊断书原件(复印件)一并交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会同安全质量监察科一起为职业病病人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五)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建立单位职业病档案;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物资室职责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所需材料、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人劳室职责

(一)负责监督、协调全段基础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信息的维护工作;

(二)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员工;

(四)建立员工个人职业病档案;

(五)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财务室职责

(一)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入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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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职业病防治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一条 党群办公室职责

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单位与员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第三章 前期预防

第十二条 段办公室、安全质量监察科和人劳室应根据本单位负责的专业,结合国家和西安铁路局及所维管设备的业主单位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病目录,并及时上报处办公室、安调科。如目录发生变化,应实时上报处办公室、安调科。

第十三条 段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西安铁路局的职业卫生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每年12月份,将段本年度防治职业病工作总结上报处办公室。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时,除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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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员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段各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向处安调科申报,同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地方监督。

第四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在劳动过程中,段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发生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等,优化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段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员工个人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全段应(但不限于)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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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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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运管公司职业病(疑似)报告表

单位名称 :

姓 名 诊断机构 现从事岗位 岗前体检 体检 岗中体检 岗后体检 培训情况 个人防护情况 接害工龄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既往病史 疾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工作单位 工种 治疗结果 备 注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防护措施

填表日期: 职业病种类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病名 身份证号 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单位负责人(签字):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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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

规章制度名称 主责科室: 安全质量监察科 办公室 绥德工务段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需确认事项所涉及相关科室: 1.安全质量监察科 2.人劳室 3.财务室 4.党群办公室(工会) 需确认事项管理权限说明及管理界面划分: 1.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办公室:负责编制段职业病防治管理细则并会同安全质量监察科、人劳室确定处职业病目录;定期安排尘毒岗位作业人员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到地方职业病诊断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筛查;对经鉴定确诊为职业病病人时,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将确诊职业病诊断书原件(复印件)一并交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会同安全质量监察科一起为患职业病人员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建立处职业病档案;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3.物资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所需材料、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人劳室:负责监督、协调各单位基础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信息的维护工作;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需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 13 -

知员工;建立员工个人职业病档案;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5.财务室: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入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费用;负责职业病防治资金使用监督。 6.党群办公室(工会):对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各单位与员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主责科室负责人签字: 安全质量监察科: 办公室:申 飞 物资室:张勇军 人劳室:李如志 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 财务室:岳 强 党群办公室:阴赵亮 2016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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