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5 13:10: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应对所有起重机械建立相应台账。

二、起重机械停用的,应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起重机械,应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应当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三、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起重机械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五、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经大修、改造后的;

(三)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五)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r0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