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B接口类移动电源技术要求》-ICS 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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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1 备案号:

DB44 东

广

DB 44/ XXXXX—XXXX

USB接口类移动电源 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wer bank with USB ports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50723)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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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3 5 试验方法 .......................................................................... 6 6 型式检验 ......................................................................... 10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 11 8 包装、运输、贮存 .................................................................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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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移动电源分会、中山市品能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讯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倍斯特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世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镇泽、梁志勇、何龙平、许辉勇、张玉龙、唐高文、刘文平、周树森、方书龙、孙中伟、潘良春、王益群、王刚、汤庆平、梁大勇、武秀斌。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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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接口类移动电源 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USB接口类移动电源(以下简称为移动电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检验、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的USB接口类移动电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示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B/T 30426-2013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GB 31241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YD/T 1591-2009 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USB接口类移动电源 Power bank with USB ports

由一个或多个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合而成,输出端口至少包含一个USB母口(A型插座),输入端口至少包含一个Micro USB或USB Type-C母口,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可供给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充电,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设备随身电源。 本文件中简称移动电源。 3.2 电池 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极端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3 电池组 Battery

由一个或多个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并可以直接作为电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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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标称输入电压 Nominal input voltage

Uin

由制造厂商规定的输入电压值,用Uin表示,单位为伏特(V)或毫伏(mV)。 3.5 标称输入电流 Nominal input current

Iin

由制造厂商标定的输入电流值,用Iin表示,单位为安培(A)或毫安(mA)。 3.6 标称输出电压 Nominal output voltage

Uout

由制造厂商标定的输出电压值,用Uout表示,单位为伏特(V)或毫伏(mV)。 3.7 标称输出电流 Nominal output current

Iout

由制造厂商标定的在标称输出电压条件下的最大持续输出电流值,用Iout表示,单位为安培(A)或毫安(mA)。对有多个输出端口,且允许多端口同时使用的产品,则标称输出电压条件下各端口同时放电电流值总和即为1.0Iout。

3.8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off voltage

Udo

由制造厂商标定的放电终止(电源保护)时电池或电池组的负载电压,用Udo表示,单位为伏特(V)或毫伏(mV)。

3.9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由制造商标定的移动电源可输出容量,用C表示,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3.10 有效输出容量 Effective output capacity

满充的移动电源按标称输出电压和标称输出电流放电至截止电压,实际输出到外部负载的有效放电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3.11 电池或电池组额定能量 Rated energy

移动电源所使用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能量总和,即电池或电池组额定容量乘以电池或电池组标称电压,单位为瓦特小时(简称瓦时,Wh)或毫瓦特小时(简称毫瓦时,mWh)。

注1:额定能量由电池或者电池组的标称电压与额定容量计算得出,取电池与电池组计算值中较大者。 注2: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容量测量依据GB/T 18287-2013。

3.12 有效输出能量 Effective output energy

满充的移动电源按标称输出电压和标称输出电流放电至截止电压,实际输出到外部负载的有效放电能量,单位为瓦特小时(简称瓦时,Wh)或毫瓦特小时(简称毫瓦时,mWh)。 3.13 转换效率 Conversion efficiency

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充放电条件,移动电源有效输出能量与电池或电池组额定能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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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待机静态电流 Standby quiescent current

在待机状态下整机耗电电流 3.15 泄气 Venting

移动电源中电池的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16 泄漏 Leakage

电解质或其他物质从电池或移动电源中漏出。 3.17 破裂 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的移动电源外壳或电池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或者导致移动电源内部器件暴露的保护壳体的机械损伤。 3.18 起火 Fire

从移动电源或电池发出可见火焰。 3.19 爆炸 Explosion

移动电源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尺寸

移动电源外观及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表面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b) 表面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应符合7.1.1的要求; c) 输出、输入接口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d) 移动电源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e) 对产品具有的接口、按键、电量及状态指示灯等应有明确标识。

f) 移动电源外壳应与内部电路板紧密固定、安装应牢固,不应出现松动、异响。 4.2 警示说明及耐久性

移动电源产品外壳或最小包装上应有醒目的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且按照5.4的要求进行试验,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仍应当清晰,铭牌不应轻易被揭掉,而且不得出现卷边。 4.3 接口及线缆 4.3.1 接口

输出、输入接口应在移动电源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且外形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

接口插接按5.5.1方法测试后,移动电源接口功能正常,寿命测试前接口插拔力在(1.0~3.5)kg范围内,寿命测试后接口插拔力在(0.8~3.5)kg范围内。 4.3.2 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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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照5.5.2 进行测试,线缆的内部导线应无外露或断裂,电性能正常。

b) 任一导线的直流电阻值应不大于150mΩ。 4.4 电性能 4.4.1 电池或电池组

组成移动电源的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GB31241对电池或电池组规定的相关要求。

注:进行本条规定的测试时所需的组成电池或电池组相关产品参数、技术规格等由制造商提供。

4.4.2 1.0Iout有效输出容量

按5.6.3.1规定进行放电,实际放电容量在第3次循环内不低于额定容量,试验后移动电源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4.4.3 待机静态电流

按照5.6.4的要求进行试验,待机静态电流应不大于120μA。 4.4.4 转换效率

按照5.6.5的要求进行试验,在最大标称负载情况下的转换效率不应低于80%。 4.4.5 输出电压

按照5.6.6的要求进行试验,实际输出电压应在Uout±5%范围内 4.4.6 输出纹波

按照5.6.7的要求进行试验,各端口的输出电压纹波(峰-峰值)应不大于150mV。 4.5 电磁兼容性 4.5.1 无线电骚扰

按照5.7.1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9254的规定,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 4.5.2 ESD(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照5.7.2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17626.2的规定,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 4.5.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照5.7.3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17626.3的规定,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 4.6 环境适应性 4.6.1 高温放电

按照5.8.1的要求进行试验,不能冒烟或爆炸。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外观无异常,且不泄气、不漏液、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移动电源按5.6.3.1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符合4.4.2的规定。 4.6.2 低温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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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8.2的要求进行试验,不能冒烟或爆炸,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无锈蚀、不泄气、不漏液、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移动电源按5.6.3.1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4.6.3 恒定湿热

按照5.8.3的要求进行试验,不能冒烟或爆炸,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无锈蚀、不泄气、不漏液、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移动电源按5.6.3.1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4.6.4 低气压

按照5.8.4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GB 31241标准中8.1的要求。 4.6.5 温度循环

按照5.8.5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GB 31241标准中8.2的要求。 4.6.6 振动

按照5.8.6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GB 31241标准中8.3的要求。 4.6.7 加速度冲击

按照5.8.7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GB 31241标准中8.4的要求。 4.6.8 自由跌落

按照5.8.8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GB 31241标准中8.5的要求。 4.6.9 应力消除

按照5.8.9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GB 31241标准中8.6的要求。 4.6.10 外壳阻燃

按照5.8.10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GB 31241标准中8.9.2的要求。 4.6.11 外壳温度

按照5.8.11的要求进行试验,外壳温度应不超过允许的温度上限Tlmt, Tlmt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Tlmt = Tmax + Tamb – Tma

Tlmt:温度测试允许的外壳最高温度值 Tmax:如外壳材质为金属,该值为55oC;如外壳材质为塑料,则该值为75oC。 Tamb:测试时的环境温度。

Tma: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工作环境温度的最高值,或25oC,取两者中的较大者。 备注:除非测试涉及的相关方都同意,测试过程中的环境温度Tamb不应大于Tma。 4.7 安全保护功能 4.7.1 过充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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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9.1的要求进行试验,应不爆炸、不冒烟、不起火、不泄气或漏液,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

4.7.2 过放电保护

按照5.9.2的要求进行试验,应不爆炸、不冒烟、不起火、不泄气或漏液,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

4.7.3 短路保护

按照5.9.3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瞬间切断输出,应不爆炸、不冒烟、不起火、不泄气或漏液;移除短路回路(或重新启动)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 4.7.4 过载保护

按照5.9.4的要求进行试验,当放电电流大于或等于最大输出电流1.2倍时,(输出终止,进入保护状态)输出电压应随移动电源输出电流的增大而减小直到为零,负载解除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且不爆炸、不冒烟、不起火、不泄气或漏液。 4.7.5 反充测试

按照5.9.5的要求进行试验,应不爆炸、不冒烟、不起火、不泄气或漏液,试验后移动电源各项功能正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a) 温度:15 oC~25 oC; b) 相对温度:不大于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除非有特殊说明,对于多输出端口的移动电源,如果规定可以多端口同时使用,或者没有规定只能单一端口使用的,除了对各端口分别进行测试外,还应在所有端口同时工作的条件下进行相应 的参数测试。

e) 对可能导致危险的测试应注意安全防护。 5.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a)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1%。 b)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1%。 c) 测量容量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1%。 d)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e)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2oC。 f) 测量尺寸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g) 恒流源的电源恒定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1%范围内。 h) 恒压源电压恒定可调,其电压变化范围为±1%。 5.3 外观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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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动电源的外观进行检测,测量并记录移动电源的重要特征尺寸,其结果符合4.1的规定。 5.4 警示说明及耐久性

通过检查和擦拭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来检验其是否合格。擦拭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时,应当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用手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75%的医用酒精的棉布用手擦拭15秒。试验后,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5.5 接口和线缆 5.5.1 接口

将连接插头与插座在平行方向,以 10 次/min的插拔速率,插拔 3000 次,然后对移动电源进行相应的功能测试。 5.5.2 线缆

a) 按照GB2099.1 规定的方法对线缆进行荷重摇摆测试,测试的荷重300g,摇摆角度120°(铅垂线两侧各60°),摇摆次数3000 次, 速度20 次/min。

b) 量取线缆中用于电流传输导线的直流电阻值。 5.6 电性能 5.6.1 预循环

在环境温度23oC±2oC的条件下,以移动电源要求的输入电压Uin电流Iin充电,直到状态指示显示充满,搁置0.5h~1h,以0.5Iout电流放至截止电压。 5.6.2 充电

在环境温度23oC±2oC的条件下,以移动电源要求的输入电压Uin电流Iin充电,直到状态指示显示充满。

5.6.3 有效输出容量与及有效输出能量 5.6.3.1 1.0Iout有效输出容量

按5.6.2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 ,在环境温度23oC±2oC的条件下,以1.0Iout电流放至截止电压,所得到的有效输出容量(C)。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3次,当有一次循环的容量符合4.4.2的规定时,试验即可停止。对有多个输出端口,且允许多端口同时使用的产品,应同时对所有端口进行放电(各端口放电电流值总和为1.0Iout)。 5.6.3.2 1.0Iout有效输出能量

按5.6.2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 ,在环境温度23oC±2oC的条件下,以1.0Iout电流放至截止电压,测量累积得到的有效输出能量。对有多个输出端口,且允许多端口同时使用的产品,应同时对所有端口进行放电(各端口放电电流值总和为1.0Iout)。 5.6.4 待机静态电流

按5.6.2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电池与电路板连接的主回路之间串联电流表,激活电路板,待移动电源进入待机模式,读取电流表的值,其结果应符合4.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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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qz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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