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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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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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 发布 2×××-××-××实施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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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职责 .................................................................................................................................................. 1 5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 2 6 安全教育培训 .......................................................................................................................................... 4 7 应急救援 .................................................................................................................................................. 4 8 罚则 .......................................................................................................................................................... 5 7 附录A 特殊危险作业清单 ................................................................................................................... 6 8 附录B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范本 ....................................................................... 7 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急救技术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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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有效控制特殊危险作业安全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门归口。 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为×××××首次提出。 本标准于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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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 范围

1.1 本标准对特殊危险作业的组织、所采取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相关部门职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和承包我厂工程的外委队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GB26806-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规则

DL / T 692 — 2008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 335-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3.2 两票

工作票和操作票 3.3 特殊危险作业

特殊危险作业: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特别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业项目。作业特点具有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3.4 三措一案

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4 安全职责

4.1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4.1.1 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1.2 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三措一案”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4.1.3 掌握生产特殊危险作业信息,及时对作业中落实“三措一案”和执行“两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保证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4.1.4 督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特殊危险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建立特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4.2 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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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审查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技术措施、工器具和检修(作业)工艺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2.2 掌握特殊危险作业工作情况,对作业人员给予技术指导。 4.2.3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降低特殊危险作业安全风险。 4.3 作业部门职责

4.3.1 督促工作班组结合特殊危险作业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特殊危险作业 “三措一案”,确保安全措施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4.3.2 严格执行本制度,重点抓好特殊危险作业“三措一案”有效落实,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厂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考核。

4.3.3 高度重视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危险因素、技术水平高,有及时判断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4.3.4 认真组织开展特殊危险作业人员应对突发险情自救互救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救援和避险能力。

4.3.5 根据特殊危险作业实际情况,储备应急和安全防护物资,加强管理,保证特殊危险作业工作需要。 4.3.6 配合厂部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合理安排特殊危险作业工作人员,杜绝有工作禁疑症人员从事特殊危险作业。 4.4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4.4.1 严格执行本标准和厂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惑监护人职责,安全组织工作。 4.4.2 认真履行工作监护职责(沟道、池等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执行企业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在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4.3 根据工作区域实际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或警示灯,防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意外伤害或影响作业安全

4.4.4 对作业人员佩戴的劳动保护和应急救援物品进行检查,保证符合特殊危险作业要求。

4.4.5 做好特殊危险作业组织工作,在沟道(池)或存在高温作业环境,要合理安排人员轮换工作和休息,当作业人员身体感觉异常应及时撤离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4.6 保证作业所使用的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符合安全工作规定,工艺水平满足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4.4.7 认真贯彻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原则,积极、正确的处理突发危急事件,全力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降低损失,防止发生危急事件扩大。按照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危急事件情况。 4.5 作业人员的职责

4.5.1 掌握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和“三措一案”, 以及作业项目作业工艺要求,工作中认真执行。

4.5.2 积极参加厂部、部门和班组组织的特殊危险作业应急救援培训,努力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4.5.3 正确使用作业安全工器具与个体防护用具。 4.5.4 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和工作指导。

4.5.5 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或自行撤离作业现场。 4.5.6 作业中突发紧急事件应听从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指挥,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抢救遇险人员。有如实报告事故情况责任。 4.5.7 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有保证安全作业责任。 5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

5.1 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结合生产实际确定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列出清单(见附录),涉及特殊危险作业部门据此逐项编制特殊危险作业“三措一案”,报安全监督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初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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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生产主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核、报请厂长(总经理)批准,履行审批的特殊危险作业“三措一案”作为我厂特殊危险作业“三措一案”标准,相关部门在进行特殊危险作业时可调用相关“三措一案”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三措一案”准确性和全面性。 5.2 特殊危险作业“三措一案”编制原则如下: 5.2.1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 5.2.1.1 系统隔离、置换、清洗等措施。

5.2.1.2 防护装备如防坠落、防烧烫伤、防触电、防中毒(窒息)、淹溺和腐蚀等措施。 5.2.1.3 通风换气措施。

5.2.1.4 电气、机械等工器具使用安全要求。 5.2.1.5 防火防爆有关要求。 5.2.1.6 蹬高设施或器具要求。 5.2.1.7 安全警示措施。 5.2.1.8 照明设施安全要求。

5.2.2 安全组织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

5.2.2.1 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制度,制定和落实“三措一案”相关要求。

5.2.2.2 对作业人员体质和安全、业务技能要求。 5.2.2.3 监护规定。 5.2.2.4 通讯联系规定。

5.2.2.5 明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工作人员职责。 5.2.2.6 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规定。 5.2.3 安全管理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

5.2.3.1 有关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三措一案”规定。

5.2.3.2 班组长、部门领导和安全员监督检查规定如检查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5.2.3.3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验要求。 5.2.3.4 对“三措一案”落实情况的验收规定。 5.2.3.5 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5.2.4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4.1 针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制定救援方法。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进行救援。

5.2.4.2 事故报告、请求救援内容。

5.2.4.3 防止救援人员伤害或事故扩大的措施和要求。 5.3 一般规定

5.3.1 特殊危险作业在执行“两票”的同时,还必须编制和落实“三措一案”。当值值长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照管理职责,分别对运行和检修特殊危险作业“三措一案” 进行签发,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审核,报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5.3.2 特殊危险作业组负责人(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三措一案”,以便于接受监督。 5.3.3 特殊危险作业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应执行厂《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 5.3.4 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设置围栏、挂警示标志,由作业组完成。

5.3.5 特殊危险作业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和用具、电动工器具等必须进行检查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3.6 特殊危险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部门安全员必须到场担当第二监护人,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要对作业“三措一案”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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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对违反本规定要进行考核。

5.3.7 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要深入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全面,对检修工艺给予技术指导,以保证作业安全高效完成。

5.3.8 特殊危险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等禁疑症、精神状态良好,具有特殊危险作业经验或技术素质,经过突发事件处理、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培训。 5.4 作业前准备

5.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5.4.2 特殊危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结合班组长召开的专门会议提出的要求,组织人员到工作现场实地查看作业区域安全状况,对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对“三措一案”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履行审批手续。

5.4.3 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在按照“两票”管理规定向作业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同时,必须组织作业组成员学习“三措一案”,并进行抽考合格按照规定签字后方可开始工作。“三措一案”所列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可靠,作业组成员有权拒绝在工作票安全交底栏签字和工作。

5.4.4 作业前,作业组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除作业现场杂物和障碍物,保证作业区域和通道顺畅,以保证作业需要和紧急避险要求。

5.4.4 根据工作需要,将作业所需的备品备件、保证作业安全的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根据作业危险性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在作业现场准备齐全,施工机械到位,检查好用。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规定,满足作业需要。

5.4.5 完成作业区域警示线、护栏、警示标志设置工作。

5.4.6 确认隔离措施、防护设施、工作人员防护用品佩戴齐全正确。

5.4.7 作业组负责人(监护人)分配工作任务,受限空间明确通讯或联络方式。 5.5 作业中的管理

5.5.1 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包括第二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异常及时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消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5.5.2 工作中因调整检修工艺或作业方式需改动安全防护措施的,必须对作业的危险性重新进行评估,补充安全防护措施。改变工作票或操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5.5.3 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停止。

5.5.4 作业中配合人员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通知其相关配合作业的人员,作业负责人应重新调整作业人员分工,防止因作业工艺不能连续造成安全和质量问题。

5.6 作业结束后作业组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清点人数和作业工器具,拆除由作业组布置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将作业现场恢复原样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 安全教育培训

6.1 新工人入厂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相关知识培训。 6.2 未经专门培训人员不得参加特殊危险作业。 6.3 特殊危险作业培训内容如下:

6.3.1 本班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有哪些、其危险因素包括那些。 6.3.2 讲解“三措一案”。

6.3.3 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知识。 6.3.4 使用防护用品和急救器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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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每年涉及特殊危险作业部门、班组,可采用全面演练、功能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方式,进行应急救援培训,以提高从事特殊危险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处置突发危急事件能力。 7 应急救援

7.1 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再进行救援,不得在没有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抢救。

7.2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7.2 厂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险情概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救。

7.3 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7.4 急救技术见附件C 8 奖罚

8.1 特殊危险作业没有编制“三措一案”,或没有随身携带,按照无票作业处罚作业组负责人或监护人。 8.2 “三措一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该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实际,不全面,按照比较严重违章处罚作业组负责人或监护人、值长或作业部门专业主任工程师。

8.3 检查人员抽考作业组人员不掌握“三措一案”主要内容,处罚作业组组长和被抽考人员各100元。 8.4 作业组负责人或监护人没有在现场,现场作业仍在进行,按照严重违章处罚作业组负责人或监护人。 8.5 作业区域没有按照要求落实“三措一案”措施,没有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没有设置安全标志,按照严重违章处罚作业组负责人或监护人。

8.6 特殊危险作业部门安全员没有在现场担当第二监护人,部门主任。安全监督部门、技术管理部门没有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扣罚相关人员300元。

8.7 因作业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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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特殊危险作业清单

1、锅炉打焦作业。 2、卸氨作业。 3、化学卸酸、碱作业。 4、带电水冲洗作业。

5、滤液池、事故水池、吸收塔地坑内作业 6、特高空作业。 7、测量井作业。

8、热力系统带压堵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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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范本

锅炉打焦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锅炉打焦工作的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打焦人身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做好危急事件应急处理准备,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安全组织措施

2.1 锅炉打焦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并制定打焦安全措施(三措一案),打焦安全措施必须经过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生产主管副职或总工批准。

2.2 进行打焦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和现场条件(包括作业环境、平台、通道、防护设施等)检查,以对本“三措一案”进行补充完善。 2.3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作业规定。

2.4 打焦人员必须熟悉打焦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掌握烧烫伤急救技术。

2.5 打焦人员应无心脏病、眩晕症、癫痫症等防碍从事打焦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6 作业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程序和安全规定等问题,工作负责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7 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7.1 编制切实可行的“三措一案”,并对落实情况负责;

2.7.2 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对作业人员工作指导,及时纠正作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 2.7.3 工作前负责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确认,确保安全有效; 2.7.4 负责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2.7.5 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情况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8 打焦过程中,打焦工作负责人应使用对讲机等通讯方式与运行人员保持及时有效的通讯联系,以保证打焦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在打焦工作开始前应办理工作票或操作票,运行人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地提高炉膛负压,在主控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打焦”的标志。

3.2 打焦作业人员必须穿特殊的防烫伤的工作服,穿靴子并把裤脚放在靴子的外面,戴防烫伤的头盔和手套。

3.3 在打焦区域应设置警示线或围栏,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打焦区域发生意外。 3.4 打焦工作,须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培训,不准单独进行打焦工作。 3.5 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外喷时,禁止打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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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打焦位置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3.7 打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3.8 打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3.9 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掉落可能时,应停炉打焦。

3.10 打焦过程中,发现炉内变暗,应迅速闪开,以防热焦渣喷出伤人。

3.11 打焦的顺序是自上而下进行,不得用水直接向炉内冲焦,以防爆管和蒸汽伤人。

3.12 冷灰斗打焦要搭设平台,在平台的打焦孔侧方向要设置避让斜坡信道,现场要有20米以上的通畅的安全距离。

3.13 在冷灰斗打焦过程中,熄火、水封水不得停用,捞渣、碎渣机要正常投运。

3.14 在冷灰斗打焦时,如炉内有焦块落下的迹象时,要关闭弧门采用定期排渣方式,以防捞渣机内溅起的汽水伤人。

3.15 如有焦块卡涩捞渣机需处理时,必须关闭冷灰斗弧门,以防落焦伤人,待捞渣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方可开启弧门。

3.16 冷灰斗打焦工作结束后,关闭入孔门时,用撑杆抵牢入孔门后,方可拧上紧固螺栓。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打焦作业前,打焦作业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作业组成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三措一案”,通过抽考检查作业组人员掌握安全措施情况,并监督作业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栏签字确认。 4.3 打焦期间作业部门安全员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作业采取的防护措施、执行工作票和“三措一案”等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4 打焦人员必须具备经过打焦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有一定的打焦工作经验。 4.5 运行人员加强炉内燃烧情况监视和调整,以保持锅炉打焦过程中燃烧稳定。 5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1 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进行救援。

5.2 当锅炉打焦发生人员烧烫伤和设备损坏事故时,在场人员应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迅速将受伤者救离现场,并积极进行烧烫伤处理工作,同时汇报厂部有关领导、部门领导、值长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 5.3 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受伤和险情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4 现场火焰烧伤急救:迅速远离火焰,当身上着火时不要惊慌可用水将火浇灭,也可脱去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慢慢打滚将火压灭,不可滚得太快,切勿奔跑以免火借风势越烧越旺从而加重烧伤,也不要用手扑身上的火防止烧伤发生,在火灾现场尽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少说话,尤其不能大声呼叫,以防吸入高温烟雾烧伤呼吸道。烧伤创面清理如衣服、肉发生粘连先用剪刀剪去未粘连部分,剪刀不要碰到伤口、水泡,不涂紫药水红药水和其他药膏,以免影响创面观察,创面需用清水冲洗,用干净布包扎或覆盖创面,防止感染。

5.5 蒸汽或热的液体烫伤救护:要立即将烫伤部位的衣服脱掉可防止烫伤加重,对于烫伤面积小者和四肢的烫伤,可用冷水冲淋或浸泡,能起到减少损害减轻疼痛的作用。浸浴时间一般为半小时或不痛为止,胸背部烧伤的伤员,救助者可将干净的毛巾盖在创面上,然后用凉水向上浇以减轻疼痛。 5.6 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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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部门初审人(值长或单元长)意见: 审批单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人意见:

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专业审核人意见: 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人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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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控卸液氨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卸液氨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保证作业人身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做好危急事件应急处理准备,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安全技术措施

2.1 卸液氨作业前,应对液氨系统进行严密性检查。严密性不合格,严禁操作。

2.2 卸液氨作业前,应依据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有效的预控和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2.3 卸液氨作业前,应检查自来水系统正常,洗眼器和喷淋装置工作正常,并保证通道畅通。 2.4 卸液氨作业人员必需穿防化工作服,戴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2.5 液氨槽车与卸液氨泵必须使用耐液氨腐蚀材质的软管连接,并连接牢固、严密。 2.6 卸液氨泵应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保证机械性能和工作状态良好。 2.7 卸液氨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杜绝违章操作和误操作。 2.8 卸液氨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必需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2.9 液氨储罐及系统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2.10 液氨槽车进厂后的取样检验,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2.11 当液氨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务所急救。 3 安全组织措施

3.1 进行特殊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制度。

3.2 进行特殊危险作业前,依据规定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补充完善“两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3.3 执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熟知氨气、液氨的化学及物理性质。 3.4 执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熟知液氨对人身的伤害性和急救措施。 3.5 执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掌握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技能。

3.6 执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应配有防氨气工作服和乳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3.7 作业现场应备有2%的稀硼酸溶液等必要的急救药品。 3.8 作业现场应备有水源,并备有洗眼器和喷淋装置。 3.9 进行特殊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监护制度。

3.10 作业监护人员应具有敏锐的警觉并判断作业人员异常行为的能力,能认真履行监护人员职责。 3.11 在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情况紧急应果断采取措施,按照救援程序进行救援。 3.12 应用肥皂水检查储氨设备有无泄露,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漏氨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 3.13 液氨属有毒、有害物品,一旦泄漏后果严重,要有泄漏防护措施,为此需隔离。另外值班室配有存放呼吸器及抢险工具的铁柜,存放正压式呼吸器或防毒面罩,防护手套、戴胶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以备急用。

3.14 制定防止氨泄漏或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至少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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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人员安全职责 3.16.1 操作人的安全职责

3.16.1.1 严格执行两票,对执行两票的正确性负责;

3.16.1.2 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佩戴的正确性负责; 3.16.1.3 会正确使用工器具,对使用工器具的正确性负责; 3.16.1.4 经过氨气伤害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3.16.1.5 懂得氨化学、物理性质;熟知氨伤害的危险及急救常识。 3.16.2 监护人员的安全职责:

3.16.2.1 懂得氨操作工作的危险性,并对操作人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3.16.2.2 熟知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并对正确性负责; 3.16.2.3 熟知氨操作工作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对措施的正确执行负责; 3.16.2.4 熟知氨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的正确实施负责。

3.16.3 化学氨操作必须由辅控主值或辅控副值监护,由独立岗位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巡检人员作为操作人。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特殊危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特殊危险作业三措一案》进行学习,并使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工作的危险性。

4.3 特殊危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紧急自救措施。 4.4 特殊危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带领工作人员确认水源、喷淋器、洗眼器位置及使用方法。 4.5 特殊危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正确说明发生伤害的急救方法和措施。 4.6 特殊危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4.7 特殊危险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转动机械备用状态良好;管路软连接紧固、严密,符合标准要求。

4.8 特殊危险作业中,辅控主值、灰硫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每半小时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为: 4.8.1 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无不适应症状; 4.8.2 监护人员认真负责,监护到位;

4.8.3 转机设备运行正常,无振动、杂音、过热现象; 4.8.4 管路软连接紧固、严密,现场无刺激气味; 4.8.5 氨区内通风良好,无刺激气味。 4.9 安全注意事项:

4.9.1 氨的存放必需远离与氨有反应作用的物品,并且必需有警告牌,附近必需存放适当的灭火器,现场必需有消防水系统;

4.9.2 与使用氨相关的一些设备如:阀门、连接关节、各种阀室,必需采用适合氨的材料,禁止采用铜或黄铜;

4.9.3 定期检查和维护氨系统的容器、管道和阀门,使各设备状况良好; 4.9.4 使用氨的操作,必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9.5 氨区现场应配备淋浴及洗眼设施,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4.9.6 进入氨区人员必需穿防静电工作服。操作或制止紧急情况时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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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水冲洗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了消除电气设备因绝缘不良,引发污闪、雾闪事故的根源,通过带电水冲洗去除设备表面及深层灰尘、油污、潮气、炭渍等有害物质,消除电化学腐蚀,消除导致绝缘性能改变、退化和失效的原因;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以及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等事故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对潜在的事故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控制措施超前防范,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2 安全组织措施

2.1 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有关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2 带电水冲洗作业必须有工作票、施工方案(包括本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2.3 带电水冲洗人员必须经过带电水冲洗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具有带电水冲洗作业工作经验和技能,掌握带电水冲洗安全工作要求。

2.4 在进行带电水冲洗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确定正确的冲洗方法和施工方案。 2.5 对登高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恐高症、癫痫症等防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6 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2.6.1 作业前,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全面和仔细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本“三措一案”进行补充完善。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认真监护;

2.6.2 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2.6.3 可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2.6.4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6.5 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7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络时,应设通讯装置,联络、指挥,应统一规定的信号或采用对讲机,并设专人负责。

2.8 作业人员应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2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下,即风力不大于4级、气温不低于零度时进行,雨天、雪天、雾天及雷电电气不宜进行。

3.3 应切实掌握污秽绝缘子的盐密值及绝缘子的完好状况,当盐密值超过临界规定的,不宜进行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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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水冲洗。

3.4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时水电用率

不应低于3000Ω·cm ,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侧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3.5 垂直安装的设备应自下而上冲洗,水平安装的设备应自导线向接地侧冲洗,倾斜安装的设备,与地面夹角大于45度时,其冲洗方法与垂直安装的设备相同;与地面夹角小于45度时,其冲洗方法与水平安装的设备相同。应逐层、逐片冲洗干净。无可见的污水线及污水滴时可视为冲洗干净。 3.6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小型水冲(喷嘴直径为3mm及以下者称小水冲;直径为 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 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

度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有关规定。大中型水冲洗必须在水枪手握部前面加装一条接地线,使用水泵时水泵必须接地。

3.7 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满 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有关要求。

3.8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 得将水枪对准被冲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3.9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 他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水枪切勿强行 离开,以免造成闪络。

3.10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 一般不可冲洗。

3.11 冲洗悬垂绝缘子串、瓷横担、耐张绝缘子串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 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3.12 对涉及高空作业,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3.12.1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乱放工具;

3.12.2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12.3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衣着要灵便,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按《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验合格,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3.12.4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3.12.5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3.12.6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对作业工序进行调整;

3.12.7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3.12.8 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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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9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3.12.10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络时,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3.12.11 在有斜面的结构层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3.12.12 高空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必须与带电体保持相应电压等级规定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防止接近危险距离以内或误碰带电体的安全隔离措施,同时设专人监护;

3.12.13 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禁止带上塔,上下塔、塔上移位及作业时严禁有吸烟、打手机等不安全的行为。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使各级干部、职工熟悉有关带电水冲洗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4.3 高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

4.4 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向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 4.5 特级或技术复杂的高处作业,应专门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6 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从而预防、控制共处坠落事故发生。 建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人生安全。

4.7 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攀登和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岗位证书后再持证上岗。

4.8 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包括护栏、梯子、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5 应急处置方案

在带电水冲洗作业过程中如发生高空坠落或人身触电事故,为了使危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5.1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值长报告。

5.2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险情概况,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5.3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对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5.4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脱离电源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己,避免发生事故扩大。

5.5 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为防止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应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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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5.7 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作业部门初审人(值长或单元长)意见: 审批单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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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部门专业审核人意见: 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人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Q/×××-×××-××××

滤液池、事故水池、吸收塔地坑作业

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滤液池、事故水池、吸收塔地坑防腐层检查及防腐层施工作业,为了消除池、坑防腐层损坏等缺陷给设备造成的次生损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以及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以及溺水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主动进行评价,识别应急响应需求,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准备和控制,以便减少紧急情况或事故可能带来的安全方面的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2 安全组织措施

2.1 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三措一案),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 2.2 进行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和现场条件(包括作业环境、防护设施等)检查,以确定施工方案。

2.3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掌握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法。 2.4 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恐高症、癫痫症等防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5 受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有关监护工作规定,许可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至少应为2人,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6 工作负责人职责

2.6.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6.2 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和本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职责,安全组织工作; 2.6.3 认真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施工方案,掌握受限空间危险因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 2.6.4 作业前,按照本规定组织作业组人员进行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2.6.5 合理安排工作监护人,按照规定定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2.6.6 在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6.7 发现受限空间出现异常情况,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2.6.8 作业后清理现场,拆除安全警戒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终结手续;

2.6.9 做好受限空间作业组织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轮换工作和休息,当工作人员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查明原因方可按照安全工作规定恢复作业。 2.7 监护人职责

2.7.1 掌握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警觉并判断作业人员异常行为的能力,能认真履行监护人员职责;

2.7.2 掌握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应急救援方法和措施,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具和防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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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在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2.7.4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情况紧急应果断采取措施,按照救援程序进行救援;

2.7.4.1 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7.4.2 受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2.7.4.3 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包括临时离开现场等)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8 作业人员职责

2.8.1 熟悉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安全措施,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2.8.2 积极参加厂部、部门和班组组织的受限空间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2.8.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 2.8.4 掌握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2.8.5 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和工作指导;

2.8.6 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或自行撤离受限空间。 2.9 池、坑作业与地面联络时,应设通讯装置,明确联络信号或采用对讲机,并设专人负责。 2.10 作业人员应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作业区域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区域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并视空间情况进行清理、清洗(如,腾空空间、清扫空间、中和危害物)、置换、通风等,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3.2 按照厂《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氧气、可燃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测量,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测试工作必须做好记录。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指示准确,功能和外观正常。检测人员熟悉仪器功能和正确使用知识。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3.3 池、坑作业一般应在良好天气下,即气温不低于20℃、不高于30℃时进行,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 3.4 有害气体监测

3.4.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 3.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3.4.3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4.4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遵守受限空间安全工作规定采取可靠的的防护措施。 3.5 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3/h~50 m3/h。 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受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3.6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存在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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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3.7 行灯变压器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经定期检测合格。

3.8 作业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厂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合格。

3.9 进入沟池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进入深度为1.5米及以上的受限空间,进入者必须双肩绑扎安全绳,以备应急救援。 3.10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3.11 作业区域出入门口通道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12 作业用的内燃动力机械设备要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作业安全。

3.13 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作业组成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施工方案,通过抽考检查作业组人员掌握安全措施情况,并监督作业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栏签字确认。 4.3 施工期间作业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作业采取的防护措施、执行工作票和“三措一案”等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4 进入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使用“许可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并认真落实措施。

4.5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部门安全员、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到现场,对?三措一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 4.6 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6.1 对由于防火防爆、防氧化等原因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4.6.2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出入口门、盖必须打开;

4.6.3 监护人无法看到或听到作业人员工作情况时,应使用对讲机等其他联络方式保持与工作人员有效的沟通,通讯联络不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工作。 5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1 在滤液池、事故水池、吸收塔地坑防腐层检查及防腐层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中毒、窒息以及溺水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为了使危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现场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2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值长报告。

5.3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险情概况,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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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5.4 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等险情时,抢救人员应按照现场专项应急处置措施,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确定联络方法有序施救,不得在没有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抢救。

5.5 发现有人溺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技术坚持抢救。在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时,溺水者会出现呕吐,如呕吐,则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手帕或吸引的方法去除呕吐物。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因“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技术进行抢救。

5.6 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5.7 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作业部门初审人(值长或单元长)意见: 审批单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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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部门专业审核人意见: 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人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Q/×××-×××-××××

特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了预防特高空作业(工作面距坠落基准面30米以上高度作业)发生坠落事故,对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超前预控制定防范措施,加强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2 安全组织措施

2.1 特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三措一案),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

2.2 进行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和现场条件(包括作业环境、脚手架、平台、通道、防护设施、工件运输方案等)检查,以确定施工方案。

2.3 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特高空安全作业规定,掌握作业任务及作业工艺要求。

2.4 登高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恐高症、癫痫症等防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5 作业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程序和安全规定等问题,工作负责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6 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6.1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负责;

2.6.2 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对作业人员工作指导,及时纠正作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 2.6.3 工作前负责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确认,确保安全有效; 2.6.4 负责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2.6.5 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情况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7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络时,应设通讯装置,联络、指挥,应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收拾、哨音或采用对讲机,并设专人负责;不得以喊话取代指挥。

2.8 作业人员应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无关人员进入。

3.2 高处动火作业应按照防火管理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做好防止火花飞溅和下落措施。 3.3 对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是: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经安全交底不准作业;没有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准作业;非特殊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悉不准作业;新工人不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3.4 下列情况作业组成员有拒绝权作业:即安排工作任务时,如不安排安全生产措施;现场条件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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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安全措施跟不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上岗操作。

3.5 作业组成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3.5.1 凡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乱放工具;

3.5.2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梯子、平台、脚手架、护栏、上下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5.3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衣着要灵便,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按《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验合格,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3.5.4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3.5.5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使用工具和材料应采取防止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3.5.6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上下层作业必须设2个监护人,作业时,监护人要做好沟通协调。 3.5.7 高空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禁止他人误入发生危险;高空作业工作面的边缘、洞孔等处,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和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3.5.8 在脚手架斜道、作业斜面的结构层面上,应有防滑和防止人员坠落措施;

3.5.9 高空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必须与带电体保持相应电压等级规定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防止接近危险距离以内或误碰带电体的安全隔离措施,同时设专人监护;

3.5.10 在钢梁上作业使用水平安全绳时,使用前应先检查安全绳是否完好,国定牢固,安全可靠,如果钢梁附近没有可挂安全带的金属绳但作业人员必须在钢梁上移动时,应使用防坠器等防护用具,禁止没有防坠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

3.6 高出作业区域必须保持照明充足,禁止在光线昏暗或室外夜间无照明情况下进行特高空作业。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作业组成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施工方案,通过抽考检查作业组人员掌握安全措施情况,并监督作业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栏签字确认。 4.3 施工期间作业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作业采取的防护措施、执行工作票和“三措一案”等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4 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业务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4.5 特高空作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器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有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6 特高空作业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部门安全员、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到现场,对?三措一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

4.7 高度超过30米脚手架或悬吊式脚手架搭设必须经过技术人员设计,使用前,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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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1 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进行救援。

5.2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值长报告。

5.3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险情概况,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5.4 坠落危急事件救援

5.4.1 高处坠落可能使胸腹内脏破裂出血,此时伤员虽然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出现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使伤员平躺,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拨打“120”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5.4.2 认真观查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实施心肺复苏术抢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

5.4.3 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5.4.4 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5.4.5 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5.5 拨打“120”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作业部门初审人(值长或单元长)意见: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人意见:

技术管理部门专业审核人意见: 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人意见: 27

审批单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Q/×××-×××-××××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计量井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在计量井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主动进行评价,识别应急响应需求,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准备和控制,以便减少紧急情况或事故可能带来的安全方面的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2 安全组织措施

2.1 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制度,做好危险点分析。

2.2 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窒息、中毒等急救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危急事件处置能力。

2.3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掌握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法。 2.4 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恐高症、癫痫症等防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5 作业应遵守《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有关监护工作规定,许可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至少应为2人,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6 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2.6.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的状况; 2.6.2 计量井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2.6.3 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2.6.4 窒息、气体中毒、烫伤等;

2.7 在计量井内严禁超过两人以上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 2.8 工作负责人职责

2.8.1 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8.2 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和本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职责,安全组织工作; 2.8.3 认真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施工方案,掌握受限空间危险因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 2.8.4 作业前,按照本规定组织作业组人员进行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2.8.5 合理安排工作监护人,按照规定定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2.8.6 在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8.7 发现受限空间出现异常情况,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2.8.8 作业后清理现场,拆除安全警戒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终结手续;

2.8.9 做好受限空间作业组织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轮换工作和休息,当工作人员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查明原因方可按照安全工作规定恢复作业. 2.9 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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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掌握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警觉并判断作业人员异常行为的能力,能认真履行监护人员职责。

2.9.2 掌握作业区域危险因素、应急救援方法和措施,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具和防护物品。

2.9.3 在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2.9.4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情况紧急应果断采取措施,按照救援程序进行救援。

2.9.4.1 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9.4.2 受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2.9.4.3 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包括临时离开现场等)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10 作业人员职责

2.10.1 熟悉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安全措施,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2.10.2 积极参加厂部、部门和班组组织的受限空间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2.10.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 2.10.4 掌握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2.10.5 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和工作指导。

2.10.6 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或自行撤离受限空间。

2.11 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络时,应设通讯装置,明确联络信号或采用对讲机,并设专人负责。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作业前,必须将计量井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并视空间情况进行清理、清洗(如,腾空空间、清扫空间、中和危害物)、置换、通风等,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3.2 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3.3 进入计量井内先用风机通风30分钟以上,以免发生气体中毒。 3.4 氧气检测仪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3.5 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计量井内,必须检测氧气、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3.6 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

3.7 进入计量井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3.8 进入计量井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3.9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3.10 进入计量井内作业时,应配备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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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作业组成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施工方案,通过抽考检查作业组人员掌握安全措施情况,并监督作业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栏签字确认。 4.3 施工期间作业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作业采取的防护措施、执行工作票和“三措一案”等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4 进入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使用“许可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并认真落实措施。

4.5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部门安全员、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到现场,对?三措一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 4.6 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6.1 对由于防火防爆、防氧化等原因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4.6.2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出入口门、盖必须打开。

4.6.3 监护人无法看到或听到作业人员工作情况时,应使用对讲机等其他联络方式保持与工作人员有效的沟通,通讯联络不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工作。 5 应急救援方案

5.1 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进行救援。

5.2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值长报告。

5.3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险情概况,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5.4 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等险情时,抢救人员应按照现场专项应急处置措施,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确定联络方法有序施救,不得在没有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抢救。

5.5 发现有人溺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技术坚持抢救。在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时,溺水者会出现呕吐,如呕吐,则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手帕或吸引的方法去除呕吐物。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因“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技术进行抢救。

5.6 发生烫伤时应及时让伤者脱离高温区域,就近寻找水源向伤者烫伤部位浇水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不得强行脱烫伤人员的工作服,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对烫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5.7 发现有人溺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技术坚持抢救。在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时,溺水者会出现呕吐,如呕吐,则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手帕或吸引的方法去除呕吐物。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因“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技术进行抢救。

5.8 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作业部门初审人(值长或单元长)意见: 审批单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人意见: 30

技术管理部门专业审核人意见: 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人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Q/×××-×××-××××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热力系统带压堵漏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了加强带压堵漏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施工人身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做好危急事件应急处理准备,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安全组织措施

2.1 带压堵漏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三措一案),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 2.2 带压堵漏危险作业执行双工作负责人制,检修维护部工作负责人负责开工作票,并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2.3 进行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在查看漏点部位确定带压堵漏方案同时,必须进行施工作业危害因素识别,补充和完善保证安全施工“三措一案”。

2.4 全体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作业的操作技能。

2.5 带压堵漏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带压堵漏专业技能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技能培训及格证书。 2.6 带压堵漏人员必须有近一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

2.7 施工中,双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及时纠正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程序和安全规定等问题,施工方工作负责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8 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扩大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下令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技术管理部门协助堵漏单位到现场勘查,确定堵漏施工方案,完善安全技术、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并审查合格。

3.2 技术管理部门和检修维护部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3.2.1 准备堵漏用品、工器具;

3.2.2 准备好防坠落和烫伤的安全防护用品;

3.2.3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如搭设脚手架、疏通作业安全通道、设置警示区域和标志等。 3.3 设备管道壁出现减薄泄漏,必须检测清楚减薄情况,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带压堵漏施工操作安全。如果无法检测清楚的,不能用带压密封方法消除泄漏。

3.4 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应认真检查带压堵漏的专用物品和施工工器具,应符合堵漏压力、温度等参数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3.5 为了保证带压堵漏工作中的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带压堵漏,否则,技术管理部门和检修维护部应会同施工单位制定保证施工安全的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才能进行带压堵漏。

3.5.1 管道及设备壁面等主要受压元器件,因裂纹泄漏又没有防止裂纹扩大措施时,不能进行带压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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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会因为堵漏掩盖了裂纹的继续扩大而发生严重的破坏性事故;

3.5.2 管道腐蚀、冲刷减薄状况不清楚的泄漏点。即管壁很薄、且面积较大、预设的夹具不能有效覆盖减薄部位,轻者堵漏不容易成功,这边堵好那边漏。重者会使泄漏加重、甚至会出现断裂的事故。 3.6 带压堵漏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带压堵漏有关的国家劳动安全技能标准,按照施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3.7 带压堵漏的施工人员必须戴有遮蔽保护面部的罩子或带防护眼镜的安全帽,穿专用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按泄漏媒质、温度和压力,可选择以下防护用品:

3.7.1 水和其它温度不很高的一般媒质,戴有防护眼镜的安全帽,穿防水耐油的工作服,戴耐中温的长袖手套儿,穿普通防护鞋;

3.7.2 带压堵漏高温、高压介质时,施工人员需戴有遮蔽保护面部的罩子的安全帽(个别情况应戴封闭式耐高温防护帽(带眼镜,连头颈均在防护范围内),穿耐高温工作服(石棉或铝箔),戴耐高温手套儿,穿高温防护鞋(或带护罩的防护鞋); 3.7.3 根据需要,戴防噪音耳塞或耳罩;

3.7.4 在高处施工操作时,不能系安全带,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宽敞,满铺脚手板,且铺设牢靠,并设置能快速撤离现场的安全通道。

3.8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乱放工具。

3.9 检修办理工作票后,发电部积极配合,在保证机组不解列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最低参数运行。 3.10 带压堵漏施工现场照明充足。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选择有带压堵漏资质的队伍, 依据厂外包工程管理规定由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合格。 4.2 施工开始前,检修维护部工作负责人按照安全交底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学习施工方案,并抽考合格,进行全员签字。

4.3 作业前,双方工作负责人必须到场,对施工工器具和物品准备情况、作业区域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施工人员防护用品佩戴、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施工危险点提出预控措施,以及施工方案提出的“三措一案”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4.4 带压堵漏特殊危险作业检修维护部安全员应到场担当第二监护人,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人员违章违纪行为。

4.5 施工期间检修维护部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5.1 检查作业区是否设立警示隔离带,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堵漏现场照明是否充足; 4.5.2 施工方负责人、检修维护部工作负责人是否在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4.5.3 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防烫伤工作服、隔热工作手套、隔热防护眼镜和面罩等佩戴是否齐全;

4.5.4 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票,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和“三措一案”是否认真落实; 4.5.5 作业区域和撤离通道是否畅通;

4.5.6 带压堵漏所搭设的脚手架是否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5 应急处置方案

5.1 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进行救援。

5.2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值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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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险情概况,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5.4 值长根据设备损坏情况按照规程进行系统隔断,降低事故设备负荷,汇报调度,并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操作。

5.5 现场火焰烧伤急救:迅速远离火焰,当身上着火时不要惊慌可用水将火浇灭,也可脱去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慢慢打滚将火压灭,不可滚得太快,切勿奔跑以免火借风势越烧越旺从而加重烧伤,也不要用手扑身上的火防止烧伤发生,在火灾现场尽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少说话,尤其不能大声呼叫,以防吸入高温烟雾烧伤呼吸道。烧伤创面清理如衣服、肉发生粘连先用剪刀剪去未粘连部分,剪刀不要碰到伤口、水泡,不涂紫药水红药水和其他药膏,以免影响创面观察,创面需用清水冲洗,用干净布包扎或覆盖创面,防止感染。

5.6 蒸汽或热的液体烫伤救护:要立即将烫伤部位的衣服脱掉可防止烫伤加重,对于烫伤面积小者和四肢的烫伤,可用冷水冲淋或浸泡,能起到减少损害减轻疼痛的作用。浸浴时间一般为半小时或不痛为止,胸背部烧伤的伤员,救助者可将干净的毛巾盖在创面上,然后用凉水向上浇以减轻疼痛。 5.7 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作业部门初审人(值长或单元长)意见: 审批单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人意见: 技术管理部门专业审核人意见: 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人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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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急救技术

1 急救原则

紧急救护应就地抢救,动作迅速、果断,方法正确、有效。

1.1 先复后固的原则。即遇有心跳呼吸骤停又有骨折者,应首先采取心肺复苏技术使伤病员心、肺、脑复苏,再进行骨折外伤处理。

1.2 先止后包的原则。即遇有大出血又有创口的伤病员时,首先应进行止血处理,然后进行创口消毒包扎处理。

1.3 先重后轻的原则。即遇有危重的和较轻的伤病员时,应优先抢救危重伤病员,然后抢救较轻伤病员。 1.4 先救后送原则。即发现伤病员时,应先就地抢救后送医院,送就近医院抢救。

1.5 急救与呼救原则。即在急救现场还有其他人员时,要急救和呼救同时进行,以较快时间争取外援。 1.6 搬运与抢救一致性原则。即在运送危重伤病员时,应与抢救工作协调一致,争取时间,在途中应继续进行抢救工作,以减少伤病员不应有的痛苦和死亡,安全送达目的地。 2 缺氧、中毒急救

2.1 当发现缺氧、中毒等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工作现场。

2.2 当发生人员因窒息、中毒等险情受困在作业区域时,救援人员应立即切断毒源,或对有窒息性、刺激性毒物现场应加强通风,抢救者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佩戴安全带和安全绳,确定联络方法,抢救人员做好防护有序施救,将中毒人员迅速救离现场,搬至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衣领,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进行急救。 3 触电急救

3.1 首先采取断开电源开关等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抢救高处触电者应做好防止触电者坠落伤害措施。

3.2 将触电者放在空气清新的地方安静地平躺,解开妨碍呼吸的衣扣、腰带,然后观察触电者受伤程度,如果触电者没有呼吸,没有意识,即行心肺复苏术抢救。

3.3 抢救触电者必须注意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触电者,防止救援人员触电。 4 烧伤急救

4.1 现场火焰烧伤急救:迅速远离火焰,当身上着火时不要惊慌可用水将火浇灭,也可脱去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慢慢打滚将火压灭,不可滚得太快,切勿奔跑以免火借风势越烧越旺从而加重烧伤,也不要用手扑身上的火防止烧伤发生,在火灾现场尽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少说话,尤其不能大声呼叫,以防吸入高温烟雾烧伤呼吸道。烧伤创面清理如衣服、肉发生粘连先用剪刀剪去未粘连部分,剪刀不要碰到伤口、水泡,不涂紫药水红药水和其他药膏,以免影响创面观察,创面需用清水冲洗,用干净布包扎或覆盖创面,防止感染。

4.2 蒸汽或热的液体烫伤救护:要立即将烫伤部位的衣服脱掉可防止烫伤加重,对于烫伤面积小者和四肢的烫伤,可用冷水冲淋或浸泡,能起到减少损害减轻疼痛的作用。浸浴时间一般为半小时或不痛为止,胸背部烧伤的伤员,救助者可将干净的毛巾盖在创面上,然后用凉水向上浇以减轻疼痛。

4.3 碱烧伤急救:首先脱去浸有碱液的衣服,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创面20-30分钟,甚至更长时间。在用流动水冲洗前,避免使用中和液,以免产生中和热,加重烧伤,冲洗后亦可用弱酸(3%硼酸)中和液,但用中和液中和后,再用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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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酸烧伤急救:迅速脱去或剪去污染衣服,创面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事件20-30分钟。冲洗后以5%碳酸氢钠液湿敷,或用小苏打水中和创面上的酸性物质,综合后再用水冲洗,以防治酸进一步渗入。清理创面,取出水泡,以防酸液残留而继续作用,创面一般采用暴露疗法。眼部酸烧伤必须对眼部进行冲洗,至少要冲洗10分钟。 5 创伤急救 5.1 一般规定

5.1.1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做好保护伤员的措施后再送医院救治。

5.1.2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5.1.3 体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5.1.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堵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5.1.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伤员时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5.2 止血处理 5.2.1 指压止血法。

a)大腿以下出血,自救时可用双手拇指重叠用力压迫大腿上端腹股沟中点稍下方的一个强大的搏动点进行止血,互救时可用手掌压迫,另一手压在其上进行止血。

b)足部出血,可用两手食指或拇指分别压迫足背中间近脚腕处和足跟内侧与内踝之间进行止血。 5.2.2 止血带止血法

a)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应先用柔软布片、毛巾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以左手的拇指、食指、中指持止血带的头端,将长的尾端绕肢体一圈后压住头端,再绕肢体一圈,然后用左手食指和中指夹住尾端后,将尾端从止血带下拉过,由另一缘牵出,使之成为一个活结,如需放松止血带,只需将尾部拉出即可。

b)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或用绷带和三角巾勒紧止血时,止血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每6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min~2min,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

c) 止血带止血法只适用于四肢大血管出血,能用其他方法临时止血的不要轻易使用止血带。止血带应绑在上臂的上1/3处和大腿中部;不应在上臂的中1/3处和腘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5.3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急救处理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使胸腹内脏破裂出血,此时伤员虽然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出现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使伤员平躺,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5.4 骨折急救处理

5.4.1 肢体骨折时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的两个关节固定。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便于运输。

5.4.2 对开放性骨折且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5.4.3 若怀疑伤员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可用沙土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如须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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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引起截瘫或死亡。 6 溺水急救

6.1 发现有人溺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技术坚持抢救。

6.2 在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时,溺水者会出现呕吐,如呕吐,则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手帕或吸引的方法去除呕吐物。

6.3 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因“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技术进行抢救。 6.4 搬动时如存在颈椎、脊柱损伤,应固定头、颈和躯干在同一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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