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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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15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长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实施

方案》要求,我院迅速成立了以陈长华为组长的接受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日程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对2001年以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自侦案件中不起诉和撤销的案件进行了重点复查;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查找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2001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2001年以来(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下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平安丽水”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市

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2001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1 3人,提起公诉9507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置告急访、集体访案件,2001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875件。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2004年以来共依法办结涉检信访案件32件。

(二)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相结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

入。200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72件48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64件380人,渎职侵权犯罪108件10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坚持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0人,其中县处级8人。深入查办了电力、城建、消防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串案窝案。今年来,查办了松阳县副县长吴善本和市水利局副局长范修其、胡忠明受贿案。办案中,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现、总结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

范体系。

(三)坚持监督纠正违法问题与查处司法腐败案件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2001年以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建议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3件41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6件,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8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认真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活动,实现了全市无超期羁押。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既注重监督纠正违法问题,又注意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同时做好对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坚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推进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强检察队伍

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高素质专业化为目标,以检察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创建先进检察院为载体,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广大检察干警奋发进取,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01年以来全市有23个集体和1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缙云县检察院夏美钟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市检察院周科庆同志被评为“全国十佳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切实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活动,青田县院、遂昌县院、云和县院、松阳县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

(五)坚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相结合,保证检察权的正

确行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同代表的联系方式,制定并落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向市人大代表送阅《人民检察》杂志和专门编印的《检察工作要况》,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并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自2003年以来,开展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对全市18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工作成绩和检察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察工作和队伍

建设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当前腐败现象仍然

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要求强烈。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大,特别是市检察院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不多。对发生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的成效不明显,对查办隐藏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存在畏难情绪。案源渠道不畅,群众举报逐年减少,发现线索能力不强。

(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的

对当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认识不足,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重特大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打击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不强。有的不善于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来挽救失足者、

化解社会矛盾,对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敢依法从宽处理。有的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敏感性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警惕性不高,教育疏导工作不到位。

(三)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力度不够。虽然近年来

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但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还不满意。刑事立案监督还存在监督重点不突出、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侦查机关立案后的侦查情况跟踪监督不到位。对侦查机关不执行批准逮捕或不批捕决定、随意变更逮捕等强制措施等问题,监督纠正不及时。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大,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提请刑事抗诉的支持力度不够。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存在办案水平不高、寻找抗点不准、再审改判困难等问题。

(四)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有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不突出,立案标

准掌握偏低,2001年以来有107件职务犯罪案件作撤案、不起诉处理。有的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重视不够,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不严,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不坚决。2002年景宁发生的“白骨案”,当公安机关将被害人吴松英的男朋友张建平当作犯罪嫌疑人报捕时,审查批捕人员对案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全面性和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过于轻信侦查机关获取的口供,错误对张建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的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勉强起诉,被法院判决无罪或撤回起诉。2001年以来共有2人移送起诉后被判无罪。

(五)违规办案、超时办案等执法不规范行为仍有发生。有的职务犯罪案件

线索管理不规范,没有统一归口举报中心管理,不及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有的违规办案、超时办案,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没有及时送看守所羁押。有的对扣押的赃款赃物,不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应当返还的不及时返还。有的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无罪辩解,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六)少数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少数干警对待群众缺乏热情和耐心,有时

态度比较生硬。有的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不提审,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调查取证不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不到位;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工作效率不高,办理期限过长。

(七)对违法违纪苗头发现、查处不及时。虽然对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和检察

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都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但往往就事论事,而没有追根溯源,对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教育和防范措施不够。市检察院干部虞子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八)检察宣传不够。对检察工作情况、重大会议活动宣传不多。举报宣传

方法陈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管辖范围、办案程序不了解,影响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制约着办案工作的发展。

(九)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队伍老龄化趋势明显,年

轻干部引进困难。检察经费紧张,全市检察机关和市检察院人均经费均排在全省最后一位。科技强检工作进展缓慢,办案装备比较落后,办案办公工作科技含量较低,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当前检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检察

机关自身分析,主要有:

(一)执法观念不适应。个别检察干警包括领导干部在执法理念上与以人为

本、依法治国的要求还不能相适应。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不够。有的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干部腐败、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解决措施不力,对求助群众包括举报上访群众不够热情,对弱势群体、司法上受到不公正对待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有的依法办案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

(二)执法机制不适应。在具体办案程序、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考评体系、

执法责任制等方面,权宜性的较多、长期性的较少,原则性的较多、可操作性的较少,弹性的较多、刚性的较少,分散性的较多、整体配套性的较少。有的虽有规范但不够完善、系统和有效,还有的规范化要求在实践中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三)执法水平不适应。检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岗位技能与形势任务不

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协调能力不够,不善于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不善于正确处理好与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有的办案能力不强,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水平不高,特别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四)队伍的教育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心不强,责

任制不落实,对队伍不敢抓、不敢管,对队伍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有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四个多样化”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管理措施不力,有效方法不多。

(五)指导监督不到位。市检察院深入基层调研不多,检查指导不深入,总

结推广经验不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多。特别是对基层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况掌握不全面,监督纠正不及时。有一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基层检察院,但与市检察院指导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三、下步打算

针对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接受司法评

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抓集中整改,着力在落实市人大代表评议意见上下功夫。是否认真办

理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是否真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是衡量接受司法评议工作成效的一个最重要标准。对市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做到认真听取、逐条整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市人大代表在评议中提出的具体案件,我们将逐案研究,件件复查,及时答复。

(二)抓观念转变,着力在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上下功夫。要强化服务大局的

意识,正确把握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和保护职能,既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又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要增强执法为民的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情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动接受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要强化依法办案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文明、公正办案。

(三)抓执法办案,着力在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办案是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本措施与手段。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办案为检察工作的中心,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突出打击重点,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在当地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加强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办,深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要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文明办案,确保案件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注重办案效果,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抓制度建设,着力在健全执法机制上下功夫。要规范办案流程,对初

查、立案、搜查、适用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抗诉、民事行政抗诉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及各个办案环节,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工作规律,严格设定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制定工作规范标准,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强化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和部位的监督,把执法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办案环节、具体的办案人员,严格执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和健全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和临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办案质量。

(五)抓素质提高,着力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突

出重要位置,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廉政勤政的带头人。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检察院负责人同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市检察院领导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提高干警素质和办案水平。要大力开展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好基层检察院示范院建设,加强科技装备和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改善检务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市检察院对2001年以来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自查自

纠还是初步的,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也不一定完全找准,我们衷心希望市人大代表对市检察院的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虚心接受,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同时,也恳请市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编制紧缺、经费紧张等困难继续给予更大的关注、支持和帮助。

以上报告,请评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my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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