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计划和召回公告及记录等

更新时间:2024-06-14 19: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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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 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

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召回级别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计划、召回公告(通知)。

3、产品的召回:

(1)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 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4、质检科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管理评审。

五、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表5

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编号: 产品名称 批次 (生产日期) 规格 型号 批量 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 处置意见 评定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置记录 处置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不合格原因分 析及建议 评审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纠正/预防措 施 责任部门/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my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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