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

更新时间:2023-05-19 20: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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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

质量,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创新研究,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学校设立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并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选题立论新颖,为本学科前沿,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所研究课题有较大的创新性,有望取得原创性成果;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取得过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申请程序

1、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结束后,经导师推荐,并与导师联合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

2、经院系审核同意申报。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校研究生创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初选名单上网上公示,公示期15天,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三、资助及基金管理

1、对获得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生,每人每月资助生

活费1000元,资助时间从批准之日次月开始,至论文答辩止,一般不超过2年。

2、研究生院将在一年后对入选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的博士生进行考核,获资助者应按时完成“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将根据获得资助博士生的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继续或中止资助。

3、获资助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先完成“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结题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查,取得预期成果或达到预定目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等后续程序。

4、每月的5-10日,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可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领款手续。

四、其他

1、本基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底,每年资助一次;

2、本基金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定期检查博士生的科研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生的科研创造条件;

3、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注明“受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Graduate School of Nanjing University”.

4、本基金的申请及执行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m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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