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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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通 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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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 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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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煤 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

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没有进行短壁煤层注水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 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火 灾

A级:

1.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的; 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束管检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3.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4.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C级:

1.井下烧焊未制定专项措施的;不按措施执行烧焊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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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灭火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放 炮

B级:

1.井下火药库及火药发放硐室火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C级:

1.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2.放炮拉线距离不足的;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异常区放炮母线有明线接头的;放炮器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

3.违章装、放炮的;

4.高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采掘工作地点放炮不执行停电制度的。

水 害

A级:

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2. 相邻矿井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尚未查明开采情况妥善处理的;

3.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4.提高开采上限开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5.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受开采影响有倒灌的可能,未对老空水进行疏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的;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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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B级:

1. 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2. 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或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3. 受含水层、陷落柱、断层、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受水威胁煤层的采、留宽度不执行设计规定的; 5.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封闭不良钻孔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6.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图纸、台帐超过正常填绘周期一倍的;

7.矿井涌水量、含水层水位等水动态观测系统不健全或不按规定观测或水动态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0天未恢复正常监测的;

8.防治水设施和有关仪器装备未按规定设置,年度防治水资金计划与实际投入达不到吨煤一元钱的;

9.没有按规定设立防治水机构或配足地测防治水人员的。 C级:

1. 采区以上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清捞不及时,淤积物厚度超过水仓高度的30%的;

2. 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煤矿的开采、积水情况不按规定周期调查核定的;

3.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维修的; 4.各类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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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 6.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7.不按规定填绘图纸、台帐或填绘周期超过规定一倍的; 8.不按时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或向集团公司提供错误资料的; 9.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运 输

B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C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 2.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3.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绳的;

4.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

5.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响出入的;摘挂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6.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m达不到规定的;

7.在行人巷道内架空线吊挂高度连续20m低于1.8m的; 8.保险链(绳)、连接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9.电机车闸、灯、铃、撒砂装置等安全设置不全的; 10.轨道质量严重低劣,连续3个接头扣件不全、内外错和高低差严重超过规定;连续3搭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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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处矿车3辆无防脱销装置的;运送物料不使用专用车盘的;

1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斜巷人车防坠器不灵活可靠,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机 电

A级:

1. 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 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3.矿井未使用双回路供电的。 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区泵房供电线路单回路的;

2.提升系统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规定设置各种保护装置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立井罐笼防坠装置不按规程规定试验、各种闭锁不起作用;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技术测定的;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换机运行的;

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断油、超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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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压保护按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6.承压锅炉本体和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全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7.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制造、使用、检修、改造等方面违反国家规程规定的;

8.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9.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 10.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1.检漏(包括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接地、过流三大保护和电动机综保不按规定使用、保护不起作用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试验的;

12.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 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

14.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碎机时,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水压不足的;

15.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闭式金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照明的;

16.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点未设置过桥的;

17.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灯的; 18.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9.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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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顶 板

B级:

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2.采区无设计方案、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生产的; 3.新采区、新工艺工作面投产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 C级: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普采工作面(泵站额定压力20Mpa)达不到18Mpa的;抽检初撑力时有相邻两架或3棵及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合格率低于70%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普采工作面单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11.5MPa,¢80mm达不到12MPa;普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6.5MPa的,¢80mm达不到10Mpa;综采(放)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11.5 MPa);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的;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或出现空顶作业的; 4.工作面出现5 棵失效支柱;5条及以上顶梁不铰接或损坏;一处3棵及以上支柱钻底达100mm未穿鞋;3处及以上支柱顶梁空肩或足顶不实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

5.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

6.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3m未回撤;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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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顶线6米未回撤或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7.支架顶梁与顶板接顶不严密或相邻两架错距超过侧护板高度2/3的;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及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高档普采工作面上伞檐长度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0.25m未处理或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

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综采(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达不到1.6m;人行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及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

11.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或支设压柱不合格的; 12.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或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工作地点上下未采取安全、可靠、有效防滑、防矸等措施的;

1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4.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联棚器、抗棚镢;连续3架及以上棚子背顶不实或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5.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一处有3棵及以上锚杆失效;抽检锚杆角度低于75°或锚固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6.前探梁、架棚、锚杆支护不及时,出现空顶作业的; 17.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未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或加强支护的;巷道过交叉点、贯通以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

18.巷道三岔门口、四岔门口等特殊地点未采取锚杆、锚索等特殊加固的;

19.锚喷巷道锚杆的间排距连续3组超过规定;喷浆厚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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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m达不到设计规定;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m出现0.3m以上的片帮、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20.裸体巷道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不打顶板岩性厚度探测眼的;

2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的。

其 他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数量不足的;

2.“三下”开采设计未报批或未按批准的采、留比组织生产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或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不严的; 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持证到期未复训及复训没有证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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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m达不到设计规定;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m出现0.3m以上的片帮、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20.裸体巷道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不打顶板岩性厚度探测眼的;

2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的。

其 他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数量不足的;

2.“三下”开采设计未报批或未按批准的采、留比组织生产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或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不严的; 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持证到期未复训及复训没有证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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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m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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