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核心考点彩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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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概述

宝库

1,宪法的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重点,一般考选择题)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2,宪法的本质属性。○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1,宪法并不是随着法的出现而产生的。宪法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选择) 性

1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2《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31791年制定的法国第法国宪法○

4宪法数量多,内容变化大,成文法传统。 一部成文宪法,就把《人权宣言》列为序言,以彰显人权的价值○

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3,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注意选择题)○

社会发展的必然。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

4,现行宪法的修改:现行宪法指1982年宪法,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为第一部宪法 宪法修正案 1988 年 内容 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 年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的国家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 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1999 年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004 年(必考选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 调发展 择题) 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 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 英国宪法①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无法典) 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 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 ②第一部成文宪法,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案、王位继承法等三部宪法性文件。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增加国歌

第三节 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1人民主权原则:资本主义做不到人民主权,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基本人权原则:资以普遍1,宪法的基本原则。○

3法治原则:与人治相性掩盖阶级性,社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普遍性,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4权力制衡原则: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及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资本主义对而言,要消灭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表现为分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监督原则 2,宪法的形式分类(选择)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1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机关。○。

2现存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3当《大日本帝国宪法》《钦定宪法大纲》等也属于钦定宪法。○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

第四节 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1内容的政治性。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1,宪法规范的特点。注意:宪法也有惩罚性和制裁性,但主要表现为否定性○

2效力的最高性。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主要的特点。宪法规范内容的政治性是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3立法的原则性。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4实这是由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施的多层次性

2,宪法的作用:保障人权、保障民主、保障法治、保障经济制度是宪法最直接、最核心的作用。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 宪法制定

1制宪权的概念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2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1,○

3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西哀耶士○

2,宪法制定的程序 (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2)提出宪法草案。(3)宪法草案的通过。 (4)公布。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予以公布。

第二节 宪法实施

1提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1,宪法修改的程序○

2审定。○3审议和表决。 通过。○

21982年宪法生2,中国宪法的修改①1954宪法是通过宪法制定的方式产生的,唯一一次行使制宪权,其他三部均为全面修改○效以后,一般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1普通法院模式。最早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是美国,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创1,违宪审查的模式。○

2专门机关模式。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模式体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立了违宪审查制。○

3立法机关模式。最先产生于英国,在理论上可以追溯于人民主权学说。其局限趋势,相对而言,是一种较合理的制度设计。○

性也相当明显,最突出地表现是不能体现违宪审查机构的专门性和裁判过程的司法性,特别是无法解决自身监督自身立法的问题。

1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2违宪审查的机关。全2,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

3违宪审查机制。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并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并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似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并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总之,有领导关系的能改变,否则只能撤消)第四,违宪审查程序。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并没有具体规定违宪审查程序。(几乎必考)

1设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我国宪法虽然授权给一定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但不具有专门3,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性,从宪法的规定来看,许多的主体都有这样的职权,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因而,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设2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

3加强宪法的适用。宪法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于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的建设方面。○的适用,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制止违宪问题的出现,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1,我国的国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2,经济制度(选择)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1,国家政体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型即君主制与共和制。共和制是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政体,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和人民代表制四种。君主制可分为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是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其中美国为典型的总统制国家,德国为典型的议会制国家,而英国则是典型的议会君主制国家;社会主义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制,属于共和制。

2,受国家性质所决定,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国家性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也具有反作用,任何国家性质都要借助于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来反映,具体来说就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一个正当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统治阶级是无法对国家进行统治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三节 选举制度(必考选择)

1,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3)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4)强化了破坏选举的法律责任责任。 2,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年满18周岁;○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劳改、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劳教的有选举权;拘役、拘留处罚、劳动教养的可以回原选区投票。注意:是行政或司法的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1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2对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特殊的要求。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第四,差额选举的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五,秘密投票的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1实行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2实行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的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3,选举的组织○

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下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4,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划分选区时,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1、推荐代表候选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5,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2、差额选举。由选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代表名额的1/3至1倍;而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4、介绍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1/5至1/2。○

情况。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6,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7,选举结果的确定有四个程序:①确定选举是否有效。直接选举的地方需要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②代表候选人的当选。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③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④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选举法】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节 政党制度(了解)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国家的形式,但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国家对权力的配置上,国家结构形式体现的是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

1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2,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单一制和复合制。○

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

2联邦(联盟国家)和邦联(国家联盟)中是惟一的主体。○。历史上的邦联有:1776—1789年北美联盟、1815—1848年的瑞士同盟、1815—1866年的德意志同盟、1968年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等。目前比较典型的是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 3,我国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普通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4,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 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③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选择) 5,民族自治地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一级自治地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在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职权以及行使民族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7,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

2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8,特别行政区的特点:特别行政区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但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主要特点有:○

自治权。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使用自己的货币,其收入全部用于自己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

2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管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征税。○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在特别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组成,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行政区,除了基本法附件上所列举的法律外,全国性的法律一般不得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特别行政区继续适用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附件上所指的全国性法律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驻军法》等。

9,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所实行的制度是由全国人大以法律来规定

1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主要官员;○4决10,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基本法(常委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会无权)。(选择)

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11,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选择,注意外交防务属中央)

1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12,基层政权同政权机关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会议由居2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村民提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3乡、民族乡、镇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委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员会不是乡、民族乡、镇的下级工作部门。(选择)

1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通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其优越性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错位;部分自治组织的经济状况较差;部分人员的素质较低;多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停留在抓换届选举上,忽视或放松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贯彻等。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途径有:第一,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和法律地位,避免将其当做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素质。第三,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经济来源。第四,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的行为。第五,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1,国籍: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

2《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

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籍:○(重要,选择题) 3,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人权的概念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学说,人类历史上最早确认人权的宪法性文件

1性质不同。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同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人权与公民权有着严格区别的。○

的人们可以对人权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释。而公民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和保护方式有着法律的界定,人权的内容一旦入宪

2我们可以笼统地讲公民权就是人权,这是因为它体现着人权的内而成为公民权,就具有了固定含义,只能依法解释和保护。○

在要求。然而,人权和公民权从性质到形式差异很大,人权的一个方面的要求可能具体化为公民权的若干项权利,而公民权的

3人权与公民权相比,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一项权利也可能同时体现着人权的多方面要求,因而,二者不能一一对等。○

域性以及前述的时代性和国际性的特点。(注意论述部分,可能作为选择题的选项出现)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自由:从《共同纲领》到以后的1954年《宪法》1,政治权利和自由:○、1975年《宪法》,1978年《宪3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法》、1982年《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中。○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989年10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义的言论自由。○

5结社自由 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2,财产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注意理解,选择题)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4,人身自由。○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律保护: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信件只有两种原因:一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二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的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与劳动权紧密联系的重要权利。○4物“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

5文化教育权利 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制度。○

7,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8,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安全、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公民的基本义务:○荣誉和利益○

法纳税(须知道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选择题)

8,我国宪法规定给外国人受庇护的含义是:(1)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2)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罪犯;(3)我国政府对提出避难的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4)被给予受屁护权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考选择题)

1,代表以间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军队选举产生,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在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所代表的人口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

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修改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外),但有两个限制:一是修改不能与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二是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只能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

4决定国家重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大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

5最高监督权。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这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后者不适当的决定;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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