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合同法之十二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

更新时间:2024-06-20 05:02: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合 同 法 之十二

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

(contract for the transfer of ownership)

主讲:宋旭明

(songxuming@gmail.com)

合 同 法 之十二 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 (contract for the transfer of ownership) 主讲:宋旭明 (songxuming@gmail.com) 1 第一节 买卖合同(contract of sale)☆ 2

一、定义: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130) 2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规则 2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4 四、孳息归属规则:交付主义 6 五、瑕疵担保规则 7

六、我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 第二节 赠与合同(gift contract) 10

一、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185) 10 二、性质 10 三、撤销权 10 四、解除权 11

五、债权人撤销权 11 六、赠与人的责任 11

第三节 借款合同(loan contract) 11

一、定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196) 11 二、商业借贷合同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区别 11 三、权利义务 12

第四节 消费借贷合同(loan contract for consumption) 12

一、定义:出借人将一定量的可消耗物交给借用人使用、消费,借用人依约定期限还给出借人同数量、同品质的可消耗物的合同。 12 二、类型 12

三、法律适用:属于无名合同,参照借款合同的规定适用。(合124) 12 第五节 供用合同(supply contract)… 12 附 录 12

一、推荐阅读 12 二、课后练习 12 三、司考真题 12 四、考研真题 12

1

第一节 买卖合同(contract of sale)☆

一、定义: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130)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规则

(一)动产所有权转移基本规则(合133、134) 1、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所有权保留买卖。 3、此外,交付完成时间一律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二)交付

1、定义:将自己占有的标的物或标的物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2、要素

(1)客观要素:占有的转移。 (2)主观要素:转移占有的意思。

案例1201: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之后,表示愿出更高的价格买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试问: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谁? 3、类型

(1)现实交付:占有的直接转移

①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以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并经买受人验收后完成交付。 ②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完成交付。代办托运是指卖方负责办理托运,买方支付运费的交货方式。

③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完成交付。

④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依双方约定或依合理确定而通知的提货时间完成交付。 案例1202: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之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了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

试问:货物所有权何时转归乙享有? (2)观念交付

①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完成交付。典型如先租后卖。(合140、物25)

案例1203: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既已委托由乙保管的一批货物出卖给乙,并约定合同于成立之日起第10天生效。 试问: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案例1204: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电视台租来摄像机一台。庆典当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并告知宾馆该摄像机尚有一副备用的充电电池将一并交给宾馆。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并取到了备用充电电池。 试问:摄像机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2

②占有改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典型如先卖后租。(物27)

案例1205:甲乙于8月15日约定将甲的一架钢琴出卖给乙,但由于甲在9月30日要参加钢琴大赛,故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即为完成交付,但甲可以借用钢琴至10月4日,10月5日返还。

试问:钢琴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案例1206:甲乙于8月15日约定将甲的一架钢琴出卖给乙,但由于甲在9月30日要参加钢琴大赛,故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即为完成交付,但甲可以借用钢琴至10月4日,10月5日返还。8月25日,甲又将钢琴卖给了善意的丙并现实交付。 试问:此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

③指示交付: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即为完成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物26)

④拟制交付:以交付提单、仓单等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来代替标的物之交付。(合135)

案例1207:甲乙于8月15日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将甲存放在丙仓库的货物出卖给丙,8月20日甲将经丙签字并由自己背书的仓单交给乙。 试问: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三)依约定转移所有权的情形

1、约定标的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所有权。

案例1208:甲乃一著名画家,乙拜访甲,见一幅名画,欲买,甲同意。当晚二人订立买卖合同,价金50万元。但乙身上没带钱,又恐走后甲将画卖给他人,遂与甲约定:该画所有权于今晚即转归乙享有,乙明日带钱来取回。 试问: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案例1209:甲乃一著名画家,乙拜访甲,见一幅名画,欲买,甲同意。当晚二人订立买卖合同,价金50万元。但乙身上没带钱,又恐走后甲将画卖给他人,遂与甲约定:该画所有权于今晚即转归乙享有,乙明日带钱来取回。乙前脚刚走,风闻此事的丙后脚即至,愿出80万元购买此画,并当场付款。甲大喜,捧上名画由丙带走。

试问:此时名画的所有权归谁享有?

2、约定标的物于交付完成后一段时间转移所有权是为附期限转移所有权。 3、约定标的物于特定条件成就时转移所有权。是为附条件转移所有权。(民释85)

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依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交付主义”规则,即交付标的物时转移所有权。

(四)依法律特别规定转移所有权,如所有权保留(合134)

1、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时,认定为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案例1210:甲卖给乙母牛一头,价格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支付500元,12月1日之前付完,母牛即归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日

3

将牛交到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 试问:母牛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2、所有权保留具有一定的担保意义,买受人不依约支付价款,或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任其取回标的物,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取回,但合同关系并不必然解除。(《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503条、中华民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第28条)

案例1211:甲卖给乙母牛一头,价格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支付500元,12月1日之前付完,母牛即归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到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乙6月5日付了500元之后,不再付款。甲于11月28日将牛牵回,并称“何时付款余款,何时可将牛领回。” 试问:甲乙买卖合同是否解除?

3、标的物被出卖人取回后,买受人仍可在双方约定或对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回赎,重新占有标的物。(中华民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第28、29、30条) (五)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则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2、当事人以特殊约定排除登记规定的,约定无效。

3、在不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不动产所有权仍以登记为准,当事人关于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转移所有权的约定无效。换言之,不动产不适用所有权保留制度。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一)风险:非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二)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交付主义 1、送货上门: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案例1212: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之前将货送至乙处。8月27日,甲启程送货,预计8月30日到达乙处。但8月29日途径山区时适逢山体滑坡,货物全被冲埋。

试问:货物灭失的损失由谁负担?

2、买方自提:返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

案例1213:2007年6月2日,甲将自家的耕牛借给邻居乙使用。6月8日,乙向甲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甲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钱。6月10日,该耕牛失足坠落山崖摔死。 试问:耕牛摔死的损失由谁负担?

4、代办托运、邮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案例121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之前代办托运。甲于8月27日办妥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货的手续,丙当天启程,预计8月30日送到。8月29日途经山区时适逢山体滑坡,货物全被冲埋。 试问:货物灭失的损失由谁负担?

5、所有权保留:交付之后风险即转由买方负担,尽管所有权尚未转移。

案例1215:甲卖给乙母牛一头,价格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支付500元,12月1日之前付完,母牛即归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日

4

将牛交到乙家中,乙每月依约付款。10月5日,母牛遭雷击,不治而亡。 试问:母牛不治而亡的损失由谁负担? 6、试用买卖

(1)试用期间的风险由卖方负担。

(2)试用买卖合同生效后,因简易交付风险转归买方负担。 (3)试用人明示不购买的,风险仍归卖方负担。

案例1216:甲乙8月1日订立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甲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电遭雷击而毁。 试问:彩电被毁的损失由谁负担?

案例1217:甲乙8月1日订立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甲当日送交彩电给乙。9月1日到期后,乙未向甲表示购买,也未表示不购买。9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

试问:彩电被毁的损失由谁负担?

7、在途买卖: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案例1218:甲乙订立运输合同,甲委托乙将一批货物从大连港运往广州黄浦港。乙于8月1日启运。8月3日,甲丙订立该批货物的买卖合同。8月4日,乙船行至广东海域遭强风暴袭击沉没,货物全损。 试问:货物的损失由谁负担? 8、一方违约在先

(1)因买受人远远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风险归其负担。(合143)

案例1219: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送货到乙处。9月1日上午,甲的车队准时将货送到,乙称:“仓库尚未腾出,三天后再验收接货。”甲车队只好将载货汽车暂停在一停车场内。当晚雷电交加,货物遭雷击起火而烧毁。 试问:货物烧毁的损失由谁负担?

(2)因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的,其后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三)不动产风险负担规则:交付主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

案例1220:甲将楼房一幢卖给乙,双方于8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8月7日甲交钥匙给乙,乙当天搬进居住。二人相约在8月20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尔后付款。8月11日晚,该楼房因地震毁于一旦。后甲要求乙付房款乙拒绝,遂生纠纷。

试问:乙是否应当支付房款?

案例1221:甲欠乙债务10万元,以汽车一辆质押。乙占有汽车期间,汽车遭雷击起火灭失。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222:甲乙订立租赁合同,将甲的三间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地震导致其中一间房屋灭失,就该损失的负担双方发生争执。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5

案例1223: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甲送货上门。甲丙订立货运合同,约定由丙将甲的一批货物运送到乙处。途中,货物因突发泥石流全部被毁。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224: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约定定作人甲与承揽人乙于2月1日之前各提供1000立方米的杉木板,由承揽人乙从2月1日起将之全部加工成一批家具,4月1日交货,双方谈妥了价钱。1月26日,甲将1000立方米的杉木板运至乙处,1月27日,乙也将1000立方米的杉木板备齐,两批木板均按通常安保标准存放在仓库内,但1月28日因雷击起火,全部烧毁。乙当天通知了甲,甲因急于要货,马上再发2000立方米的杉木板至乙处。乙如约2月1日开始加工,并于3月31日全部完工,并通知甲来车接货。4月1日当天,甲尚在接货途中,乙的仓库再次发生雷击,家具全部被烧毁。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225: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一套别墅,遂打电话给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的第10天,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别墅交付使用,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第21天,甲与不知情的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因意外被焚毁。 试问一: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②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损害乙的利益而无效。

③甲不应当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④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试问二:关于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①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②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③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④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试问三: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①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②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当确认房屋属乙所有。 ③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④乙应当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四、孳息归属规则:交付主义

(一)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 (二)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

案例1226:甲乙于集贸市场就一母鸡的买卖讨价还价,定好价钱称重之后,出卖人甲正准备交给乙,母鸡生下一蛋。 试问:该蛋归谁所有?

案例1227: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元,约定乙每月付款500元,半年内付清之后母牛即归乙所有。6月1日,甲将牛交给乙。8月5日,母牛产下一头牛犊。 试问:该牛犊归谁所有?

6

注意:交付主义的孳息归属规则,可以类推适用于互易、赠与、借款等其他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注意:交付主义的孳息归属规则仅适用于转移所有权合同,不适用于转移其他财产权合同。后者依所有权主义,即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孳息归属于所有权人。 案例1228:甲将其家养的母狗一只租给乙使用半年,租赁期间,母狗产下狗崽5只。

试问:狗崽归谁所有?

案例1229:甲欠乙债务2000元,约定9月1日前还,甲以母牛一头出质并交付。7月1日,母牛生下牛犊一头,乙接生并喂养之。9月1日之后,甲不能还钱,遂变卖母牛及牛犊,母牛得款1800元,牛犊得款500元。乙举证说,两个月来接生及喂养牛犊花费180元。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五、瑕疵担保规则

(一)质量瑕疵担保规则(合155、95、111,消45)

1、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由对方修理,若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2、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受人可以请求更换。

3、有包修、包换、包退之约的,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予更换或退货。

4、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根本性瑕疵,以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

5、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标的物有瑕疵的,出卖人可以催告买受人于30天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逾期未作出表示的,丧失合同解除权。 (二)权利瑕疵担保规则

1、若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担保不遭第三人就其交付的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包括

(1)不遭第三人主张享有完全或部分所有权。

(2)不遭第三人主张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租赁权等其他物权或债权。

(3)不遭第三人主张侵害知识产权。 2、否则

(1)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付款。(合152)

案例1230:甲有房屋一幢,因欠乙债务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出卖给丙,未告知丙抵押事实。丙在约定付款日期到来之前知悉此事。 试问:丙可否中止付款?

(2)出卖人确实违反瑕疵担保责任的,视具体情况,买受人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3、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

(1)第三人基于相邻关系就标的物主张相邻权。

(2)出卖人在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之前除去权利瑕疵。

7

(3)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担49,合151)

案例1231:甲有房屋一幢,因欠乙债务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告知了丙抵押事实。甲丙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乙获悉,向法院主张撤销甲丙买卖行为。

试问一:法院应否支持乙的主张?

试问二:丙是否可以向甲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案例1232:甲有房屋一幢,因欠乙债务已登记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将房屋出卖给丙,未告知丙抵押事实。甲丙约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前一天,甲清偿了欠乙的债务,丙同时得知抵押一事。

试问:丙此时能否向甲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六、我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概念

1、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房屋,包括现房和期房。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自然人出售的城镇房屋、传统意义的公房、私房均不在此列。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 (1)一般为要约邀请。

(2)若销售广告就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即便该广告内容未载入合同,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违之承担违约责任。 2、订约定金的适用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4条) 3、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认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 (三)合同无效的几种值得注意的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不应认定为欺诈,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

8

2、出卖人未依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是合同无效的事由;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该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

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使用,而导致原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原买受人可主张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合52(二)) (四)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7条)

(五)风险负担(《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 1、有约定的,依约定。

2、无约定的,采交付主义,交付使用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之后由买受人负担。 3、买受人在接到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负担。 (六)违约责任

1、根本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

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不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3-1条)

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第(2)项)

④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在3个月内仍未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1条)

⑤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远远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9条) (2)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①非违约方取得法定解除权,未约定除斥期间的,为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的3个月,未催告的则为发生之日起1年,逾期不行使归于消灭。(合94) ②非违约方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非违约方还可能因违约方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取得惩罚性赔偿金请求权,主张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条,消49)

a.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

b.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

c.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相应证明。 d.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e.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一般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3-2条,合112)

(2)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依约定价据实结算,买受人无合同解除权。

(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6条,合114)

第二节 赠与合同(gift contract)

一、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185) 二、性质

(一)无偿合同。 (二)单务合同。 (三)略式合同。

(四)诺成合同(合185)。 三、撤销权

(一)法定任意撤销权:转移赠与财产权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有三种合同除外(合186)

1、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经过公证的。

案例1233: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晚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没有支付该捐款。 试问:该公司可否撤销赠与?

思考1201:为什么不直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

(二)法定特殊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192)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案例1234: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3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 试问:下述说法正确的有: ①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②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10

③若甲行使撤销权,应当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 ④甲可以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案例1235:赵敏赠与无忌发簪一支,要求无忌只能自己欣赏膜拜,不得转赠其他女孩,否则卸下他一条胳膊。无忌答应了,但回去就将发簪送给了小昭。小昭欢喜地戴上发簪去赶集,恰遇赵敏,赵敏怒而向小昭索要,被金花婆婆打退。赵敏转而找无忌,要求他向小昭索回,无忌不同意,但伸过来胳膊一条任由赵敏处置。 试问:赵敏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合193)

思考1202:根据学理上关于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分,赠与人的前述三项撤销权的名称是否合理? 四、解除权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合195) 五、债权人撤销权

案例1236: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为姓林,周某停止了抚养费。是年,因年景不好,周某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浪迹天涯去了。

试问:林某能否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六、赠与人的责任 (一)过错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189)

(二)瑕疵担保责任(合191)

1、原则上赠与人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负义务的,在所附义务限度内比照买卖合同承担。

3、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1237:赵某将一匹易于受惊的马赠给李某,但忘了告知该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电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试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应当有赵某承担全部责任。②应当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③应当由赵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④应当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三节 借款合同(loan contract)

一、定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196) 二、商业借贷合同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区别 (一)要式/略式。(合197-1)

11

(二)诺成/要物。(合210)

(三)有偿/无特别约定推定为无偿(合211)

注意:民间借贷的无息,不影响贷款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主张逾期利息。(民释123)

注意: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最高额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无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 (四)双务/单务。 三、权利义务

(一)利息不得在本金中事先扣除,否则依实借款额计息。(合200)

案例1238:甲银行与乙企业商定甲贷给乙1000万元,借期2年,预计利息150万元,甲向乙实际支付850万元,2年后只需还该850万元。 试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二)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203) (三)支持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合208)

第四节 消费借贷合同(loan contract for consumption)

一、定义:出借人将一定量的可消耗物交给借用人使用、消费,借用人依约定期限还给出借人同数量、同品质的可消耗物的合同。 二、类型

(一)有偿消费借贷:经约定而成,为诺成合同。

(二)无偿消费借贷:可经约定或推定而成,为实践合同。

三、法律适用:属于无名合同,参照借款合同的规定适用。(合124) 第五节 供用合同(supply contract)… 附 录

一、推荐阅读

崔建远:《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35-479页。☆√ 二、课后练习

1、论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转移规则。☆ 2、论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规则。☆ 3、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规则。☆ 4、论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规则。☆ 三、司考真题

见张能宝主编:《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民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9-61页。☆∨ 四、考研真题 (一)案例分析

12

1、甲与乙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后甲将房屋转卖于丙,登记。但丙未支付价金。丙起诉甲,要求交付房屋,甲反诉丙,请求法院宣判甲丙合同无效。请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北大2004) 2、王某有辆“王子牌”山地车,因其不太喜欢,便委托某自行车行寄售,价格是780元。某日孙某在车行中选中了王某的这辆车,因随身所带钱不够,当时付了400元。约定第二天取车时,再付380元,为了防止这辆车再被别人买去,孙某要车行将这辆自行车放在后院仓库。不料当晚仓库发生意外火灾,自行车被烧毁。第二天,孙某带着380元来取车时,车行告知他的自行车被烧,并要孙某交清欠款。孙某则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有义务交清欠款,同时要求车行归还400元。车行称自己是代王某售车,孙某不交清欠款,车行无法向车的所有人交代,孙某如坚持要退400元,应去找王某。孙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有三种意见:一是损失应由买受人孙某承担;二是应由车行承担;三是应由自行车所有人王某承担。请根据民法学理论选出正确的主张,并详细说明理由。(华政1999) 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所在市的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一份。约定市土地管理局将“永昌经济开发区”H区第507号地(面积282亩)的使用权出让给甲,用于开发商业和住宅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计万元;使用期为50年。甲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纳定金,数额为出让金的5%,60日内交纳出让金45%,一年内分两次交纳其余出让金,并在交足全部出让金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不办理则为自动放弃合同。合同订立后,甲依约向土地管理局交付了定金,然后即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在上述507号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甲以土地使用权作出资,乙则投入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并承包开发工程,开发建成的楼房也由乙负责销售。销售收入除补偿甲交纳给土地局的万元出让金外,另付给甲50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补偿,其他则归乙所有。乙于合同订立后先后向甲付款800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乙未再付款。甲也未领得第507号地的使用权证书,此项纠纷闹了很长一段时间,乙便诉请甲返还8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其理由是:甲至今未能办妥用地手续,使合作无法进行;况且甲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与我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也是违法的。故而诉求解除合同,返还出资。在庭审中,甲主张……土地使用权手续之所以至今仍未办下来,是由于乙违约未交足出资所致。对此乙须负违约责任;经与市土地管理局洽商,只要现在交足全部权利出让金,该局仍将办给第507号地的使用权(按:经法庭调查认定,这一情况属实)。甲反诉乙违约,诉请判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约。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甲未交清权利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便与乙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书也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故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协议无效,甲应负主要责任。乙诉求返还出资800万元,应予支持。驳回甲的反诉。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作开发协议有效,应予履行,乙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判决。

其理由是:

1、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属房地产合作开发,而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关系是转让,误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意,是错误的。……

2、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资而合作开发的合同,并不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有效

13

要件。一审判决认为我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与他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当然无效,这一认定欠缺法律根据。我们反复检索有关法规,发现只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才须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要件,并须达到法定的开发投入,且须办理转让登记;而合作开发则无须如此(按:上述检索结果是真实的)。

3、既然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属合作开发,而合作的开发合同又无须以土地使用权为要件,因而双方的合作开发协议应为有效;既然协议有效,因而乙不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必须负其责任,并须继续履行协议。鉴于市土地管理局现已同意在补足权利出让金后办给土地使用权证,人民法院应当成全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协议书。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华政1997) (1)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究竟属于何种合同类型? (2)甲乙双方的“合作开发协议书”是否成立? (3)甲乙双方的上述合同是否有效? (4)对于双方纠纷应如何判决?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合同法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华政2009) 2、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有何规定(华政2000) 3、简述我国合同法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华政2009) 4、简述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人大2006)

5、谈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复旦1996) (三)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哪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外经贸2000) A按份共有人 B共同共有人 C房屋承租人 D抵押权人

1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m1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