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定稿)

更新时间:2023-12-20 06: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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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甲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负责人: 地址: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事宜,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代理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列业务: 1. 代理甲方销售保险业务; 2. 代理收取保险费。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保险险种及权限见附表一,甲方和乙方可视业务发展状况和业务质量状况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修改附表一,以调整乙方代理保险险种及权限。

第二章 保险费的收缴

第三条 乙方须设立代收甲方保险费的独立账户。 第四条 乙方代收的保险费,须在收取保费日后(1)个工作日内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乙方拖欠、截留、挪用保险费,已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乙双方建立代理业务台帐记录代理业务保险费收付情况。

第六条 甲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户名: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号:

第三章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第七条 甲方应根据乙方交付的保险费,按约定比例支付手续费,具体支付比例见附表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代理手续费比例。

第八条 结算期

根据双方协商,手续费按月结算,甲方于次月(15)日以转账形式支付上月手续费。

第九条 乙方所代理业务的客户在保单犹豫期间减、退 保,乙方以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应相应扣回。当月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足扣回额度的,在下月抵充,年末清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建立代理手续费台帐记录代理手续费的收付情况。

第四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2.甲、乙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损害双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代理业务台帐,逐笔进行代理保险费及代理手续费的登记,并有权对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代理的保险险种及代理权限。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代收的保险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代理手续费的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5.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损害客户或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业务单证、保险条款、宣传材料等必须物品。

7.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 保险知识 产品及业务知识 销售流程 销售技能 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手续费。

9.甲方为乙方所代理保险产品的投诉主体,应按甲方的受理程序处理与保险产品相关的投诉。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授权代理办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及相关资料。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手续费。 3.乙方应遵守与保险兼业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乙方在代理甲方保险业务时,应将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退保、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等内容向客户作必要说明。

课时 2-6时/次 2-6时/次 次数 2-3次 4-6次 培训方式 集中式 集中式 集中式 集中式 集中式 2-6时/次 6-12次 2-6时/次 6-12次 2-6时/次 6-12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lw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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