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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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

核办法》的通知 皖教基〔2010〕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32号)要求和省委领导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有关会议讲话精神,保障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依据《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10〕1号)和《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6号),制定《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工作在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是: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验证,统一规范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考核以日常常规工作考核和年终阶段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协调办年终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并结合各地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各县(区)的考核工作由市级协调办统一组织。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分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性保障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 (一)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 (二)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考核办法。 (三)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

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软硬件建设情况

留守儿童之家内部建设情况符合省定标准,具体参见《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6号)。 (五)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

1.日常管理到位:明确专门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

2.活动内容丰富: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抓好健康文化熏陶;开展体质体能锻炼;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第六条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其他有关教育考核、评先等依据。各省辖市必须对本辖区内的县(区)工作进行考核排序,有关县(区)的留守儿童工作评先评优工作必须建立在考核的基础之上。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协调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报省协调办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l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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