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2016年度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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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2016年度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部分)

填报单位:中共崇左市纪委、崇左市监察局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牵头考核 单位或数据 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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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宣传教育(4分)。 职能七、从严治(十四)党57.党风廉政建工作 党(46分) 风廉政建设(20分) 设考核 ①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带头上主题廉政党课得0.5分,不完成不得分。 ②组织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为重点的纪律教育得0.5分,没少完成一项扣0.1分。 ③今年以来共在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的典型案例10次以上得0.6分。每少1次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20 ④在重要时间节点或节假日前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全年至少发1次以上得0.4分,否则不得分。 ⑤按要求完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内刊、《党风廉政教材》、《廉政广西》等报刊的订阅并组织开展学报用刊工作得1分,每少完成一项扣0.2分。 ⑥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1篇以上信息得0.2分,不完成不得分;在广西纪检监察网发表2 10篇以上信息得0.4分,每少完成一篇扣0.1分;在《左江日报》发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文章4篇以上得0.4分,每少完成一篇扣0.1市纪委 监察局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牵头考核 单位或数据 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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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党职能七、从严治57.党风廉政建风廉政建工作 党(46分) 设考核 设(20分) 2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9分)。 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分)。A.落实主体责任0.4分,有责任清单,有部署落实的会议纪要(记录)或总结,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0.4分为止。B. 落实监督责任0.4分,有责任清单,有纪委全会分工方案,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0.4分为止。C. 县(市、区)党委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以上0.4分,有会议纪要(记录),每少一次扣0.1分,扣完0.4分为止。D.开展约谈、集体廉政谈话、述职评议等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得0.3分,每少1项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E.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有巡视巡察整改方案,并按时报送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得0.2分,少一项则扣完0.2分。F.按时报送“两个责任”落实有关材料和数据统计资料的得0.3分,每少1次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 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2分)。A.紧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时间节点,年内开展监督检查、明查暗访不少于3次的,得0.5分,每少一次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B.按时报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案例及分析等有关材料,得0.5分,不按时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C.按照“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得0.5分,对发现的问题不查处或没有按照“四种形态”处理的,每1起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D.年内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至少2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纪委 监察局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牵头考核 单位或数据 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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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党职能七、从严治57.党风廉政建风廉政建工作 党(46分) 设考核 设(20分) 20 ③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暨“春风护农”专项工作(2分)。A.及时梳理处置问题线索0.5分。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按“五类处置方式”按时处理的得0.5分,没有按时处置的每1件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B.查处一批案件0.5分。因查处案件不力被自治区、崇左市约谈或通报批评的,1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C.曝光一批典型案件0.5分。全年通报曝光12批案件的得满分,每少1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D.进行总结考核并建立长效机制0.2分。没有在7月31日前进行总结的扣0.1分,没有结合专项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制度措施的扣0.1分。E.乡镇(街道办)纪委办案全覆盖0.3分。有乡镇(街道办)没有专项工作案件的,此小项不得分。 ④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分)。A.按要求并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造势、排查问题线索等得1分,每少完成1项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B. 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案例及分析等有关材料,得0.5分,不按时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C.按要求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得0.5分,每少完成1项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⑤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1分)。严明换届纪律得0.5分,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被中央、自治区、崇左市查处的,每件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按时完成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重大决策部署得0.5分,未完成被问责的,每件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注:当年党政领导班子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或者党政一把手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或者四家班子其他成员有3人以上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分值全部扣完。 市纪委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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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执纪审查工作(5分)。 ①信访工作(1分)。信访举报交办件(崇纪群字)未按期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3分,扣完1分为止。 ②查办违纪案件(2分)。⑴县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的,1人扣1分;属于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0.5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0.5分。⑵乡镇党政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的,1人扣0.5分;属于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0.3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0.5分。以上合计最高扣2分。 ③执纪审查安全工作(2分)。严格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所辖县(市、区)纪委发生执纪审查安全事故的,每1起扣1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办党政纪处分案件,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到市纪委、监察局申诉,经审核后,改变原决定的,1件扣1分,本项最高扣2分。 牵头考核 单位或数据 提供单位 市纪委 监察局 (十四)党职能七、从严治57.党风廉政建风廉政建工作 党(46分) 设考核 设(20分) 20 巡察工作(2分)。开展巡察工作,且对乡镇和县(市、区)直属部门巡察覆盖率达市纪委监察10%(含10%)以上得1分;开展巡察工作,但对乡镇和县(市、区)直属部门巡察局、市委巡察办 覆盖率未达10%的得1分;没有开展巡察工作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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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执纪审查工作(5分)。 ①信访工作(1分)。信访举报交办件(崇纪群字)未按期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3分,扣完1分为止。 ②查办违纪案件(2分)。⑴县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的,1人扣1分;属于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0.5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0.5分。⑵乡镇党政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的,1人扣0.5分;属于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0.3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0.5分。以上合计最高扣2分。 ③执纪审查安全工作(2分)。严格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所辖县(市、区)纪委发生执纪审查安全事故的,每1起扣1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办党政纪处分案件,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到市纪委、监察局申诉,经审核后,改变原决定的,1件扣1分,本项最高扣2分。 牵头考核 单位或数据 提供单位 市纪委 监察局 (十四)党职能七、从严治57.党风廉政建风廉政建工作 党(46分) 设考核 设(20分) 20 巡察工作(2分)。开展巡察工作,且对乡镇和县(市、区)直属部门巡察覆盖率达市纪委监察10%(含10%)以上得1分;开展巡察工作,但对乡镇和县(市、区)直属部门巡察局、市委巡察办 覆盖率未达10%的得1分;没有开展巡察工作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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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l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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