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服务合同(最终确定版)2016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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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目标和原则

乙方是一家全国最大的专业体检和健康管理连锁服务机构,拥有良好的体检环境、资深的医疗专家和先进的医疗设施。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高品质的健康体检和医疗管理服务,促进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甲方研究决定,将甲方指定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安排在乙方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确定体检日期和人数,并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文 2. 本形式提交给乙方,包括体检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电话、婚

否情况、所检套餐类型。

3. 甲方须将健康体检项目、体检须知,在开检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每一位指定体检人员。

并组织指定体检人员按约定体检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4. 甲方有权对体检的医疗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支付体检费用。

5. 受检者的健康信息属个人隐私,密封的《体检报告》须由本人开启,甲方须妥善保管,并

承担信息保密责任。

6. 本着对客户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甲方不能组织有以下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乙方不

能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 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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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患各种慢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者。 (3) 各种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 (4)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者。

(5) 妇女产后时间短于42天、流产后短于30天者。 (6) 年龄超过80岁及以上,行动部分受限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武汉市内距体检中心5公里以上、体检人数 人以上或体检金额 元/人的团

体单位提供车辆接送服务。

2.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所列明的体检服务,并保证质量。

第三条 体检事项约定

1. 体检联系人及体检名单:甲方体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准确的《指定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2. 体检人数:本合同约定体检人数为 人。 3. 体检及陪检者不得在体检现场做影响体检的事。 4. 体检项目及价格:

(1) 体检项目按照甲方选定的《健康体检套餐》执行,详见附件一:《健康体检套餐》。 (2) 体检套餐名称、单价及人数:

体检套餐名称 男宾基础套餐 女宾基础已婚套餐 女宾基础未婚套餐 合 计 单价(元/人) 人 数 小计 合同总金额元,大写: 佰 拾 万 零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5. 主要体检地点:

6. 预约体检日期与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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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7:30至12:00,13:00至15:00。周六7:30至12:00。

体检当天未参加的甲方人员,需本人至少提前两天拨打乙方预约电话,预约成功后方可入院进行体检。 7. 体检特别项目约定:

(1) 对于就业体检,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乙方一律不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2) 对于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乙方将妥善保存受检

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制发独立并密封的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3) 若甲方通过非正常途径或手段,知晓上述检验结果,导致指定受检人员向乙方索赔

的,乙方不予受理,应由甲方承担指定受检人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体检报告事宜

1、 在甲方全部体检完毕的八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报告》。

2、 体检报告形式: ●书面报告 ●网络报告(●员工自行查询 ●单位统一查询)。

3、涉及甲方受检者隐私及知情权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若因甲方受

检者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如女性经期所致的妇科项目检查延迟),本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检,超过10天未进行补检的,乙方视同弃检处理。

第五条 财务结算

1. 结算依据:

(1) 体检款项按 ● 实检人数 □ 合同约定人数 方式结算。

(2) 按合同约定人数方式结算的,乙方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体检的甲方指定体检人员,按

未体检人数向甲方发放体检项目、价格、数量对等的不记名《体检卡》,甲乙双方体检联系人另行预约体检时间,甲方指定未体检人员凭《体检卡》,在新约定的时间(不超过《体检卡》的有效期)内进行体检。

2. 预付款及结算期限:

□甲方应在20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体检款项 %的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 元,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体检款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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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体检应付款,应在最后一个集中预约专场日起的30日内全部付清。如无集中预约,则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

3. 结算方式: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转入以下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预见的相关经济损失;违约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守约方除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采取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

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约定的体检价格和内容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签署地为:

5. 本合同签署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日 期:二O一 年 月 日 日 期:二O一 六 年 七 月 一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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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汉阳一博 门诊部(以下简称乙方)

补充约定:

1. 每单体检项目无需支付预付款。 2.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给乙方开具增值税普票后,于次月15号之前结清当月体检

总费用。

3.在合作期间有新的套餐制定可按照双方沟通的折扣不变,灵活制定相应的套餐项目。 4.在合同期内,若甲方体量达到1000人以上,可赠送VIP名额20人 ,若体检金额达到50万以上,免费赠送5张价值1000元的体检卡,以上可至合同截止时统一赠送,也可达到条件时即时

赠送,并即时清零。

5.体检费用结算价以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市场价格原价的45%结算。

6.后期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条款。

7.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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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注 意 事 项

1.检前三天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建议体检前一天不吃或少吃水果,尤其是葡萄或含维生素C成分较高的水果。

2.从受检前一天晚上8时起,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休息不好会影响血糖、血脂、血压。

3.受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请少量清水送服)。 4.不要化妆,装饰会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受检者检前应对口腔、鼻腔、外耳道等处自我进行清洁,不清洁容易使一些疾病漏诊。

5.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以方便穿、脱。女士最好不要穿连衣裙、高筒靴、连裤袜;男士最好不要穿高领套头衫、紧袖上衣、紧腿裤子等,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受检当日请不要佩戴金属饰物,随身物品请妥善保管;为进一步了解您的健康状况,敬请预先全面填写健康问卷及既往史,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

7.女性受检者请避开月经期,如必须检查者,请不要留取尿液标本,也不要进行妇检,待月经干净后再作检查。8.怀孕、可能怀孕、或准备怀孕的女性,受检时不要做x线检查(包括PET/CT和其他放射性同位素等检查)。

9.需做泌尿及生殖系统(即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子宫及其附件)B超检查时,则须憋

尿,使膀胱充盈后才能进行。

10.受检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做一些项目,如需增加体检项目,请到前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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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集团)全国部分点位分布 省市级 级 湖武分院名称 汉口分院 武昌分院 江北分院 广广东 州 珠江新城分院 西大望路总院 北北京 京 美年大健康中医院 望京分院 金牛分院 四成川 都 武侯分院 高新分院 星辉总院 苏州 常江熟 东环分院 北 汉 汉阳分院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路107号花桥大厦1-3层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4F 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路19号汉江阳光城1-2层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78号中御广场2F 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6号高德汇2座3楼 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5层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96号瀚海科技大厦B座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八层 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十五号二楼 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27号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399号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12号 苏州市东环路1500号现代创展大厦5层(东环大润发) 海虞北路16号(2号门:枫林路27号) 028-68003333 4000288050 4000288050 4000288050 4000288050 0512-62759366 0512-52688333(区号同大健康体检中心 苏州,无法邦定,预约直接给客服电话) 大健康体检中心 无锡建筑路400号 0510-68005658 0510-85997055,无锡美年疗养院 八里台总院 天天津 津 呼和浩特 杭州 延安路分院 杭州市延安路408号二轻大厦A座3楼 第7页/共11页 客服中心 027-5933 6868 027-8733 7741 027-8465 6100 027-8336 6520 400-680-5080 苏 无锡 无锡 马山檀溪湾一号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09号京燕大厦5层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天星河畔广场6层 天津市南开区鼓楼商业街东街2号旅游超市1F 85997155 大光明桥分院 鼓楼分院 4006-303-999(固话022-23370055) 内蒙古 浙 呼和浩特分院 回民区通道北街云鼎商业中心1层22号 0471-5181955(B)/0471-5185322 4006890688(0571-28072978)

江南西 昌 长庚分院 小木桥总院 天山分院 南昌市八一大道财富广场A座7层 上海市小木桥路251号天亿大厦1-3层 上海市天山路8号 上海市宜山路172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路523号 上海东长治路505号 浦东东方路836号 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21楼 福田区莲花北雨田路28号莲丰大厦1-3层 福田区福华三路88号财富大厦19层 南山区科苑路6号深圳科技工业园大厦金融中心2栋12楼 南城区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四层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号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73号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号中山秀景 浑南新区沈营路9-2号(泛华广场沃尔玛超市旁)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0号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3段19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西街3号金雨大厦3楼(建工大厦向西200米)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132号 济南天桥区北坛大街5号(明湖西路巴黎花园西邻)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 临沂市兰山区商城路巧克丽都沿街楼(临西二路金五路交汇处) 郑州市黄河南街200号 许昌市文峰路南段(文峰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广杰御萃花园5号楼1-2层 济源市沁园南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综合楼一楼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号 0791-86318677 上上宜山分院 海 海 陆家嘴长航分院 外滩海员分院 浦东东方路分院 深罗湖笋岗分院 圳深 福田莲花北分院 广圳 深福田中心区分院 东 圳深 南山科技园中区圳 东 分院东莞分院(瑞格莞 沈 尔)铁西分院 阳 沈沈河分院 辽阳沈和平分院 宁阳 沈浑南分院 阳 大星海分院 连 锦锦州分院 州 甘兰兰州分院 肃湖 州长 芙蓉分院 南 沙济 明湖分院 山南 青栈桥分院 东 岛临 临沂分院 沂郑 金水分院 州 许河昌 南 济源 吕梁 广南西 宁 许昌分院 济源分院 吕梁分院 400-680-8855 4009919911 0769-21687988(B) 024-63910130(B)/024-88559559 0411-39686969 0416-3237555 预约18919167417 或 18919167415 0731-88311366 0531-86075588 0532-66885099 0532-82656888(B) 0539-7757188/7757118 0371-63856123 0374-5267888(B) 0391-6615808 6938120 0358-8257666 南宁分院 南宁市白沙大道39号锦绣江南1号楼A105 0771-4868338(B) 第8页/共11页

陕西西 安 长德立普分院 南关分院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436号紫晶大厦西区 长春市解放大路438号盛荣大厦4-5楼 吉林市丰满区江滨西路紫光秀苑 延边市长白西路5769号 石家庄友谊北大街75号 029-68739281 0432-66050577 13804486656 0311-67668888 吉春 吉丰满分院 林 林 延白山分院 边 石河家桥西分院 北 庄 黑哈龙尔江 滨 重重庆 庆 太原 山晋西 城 吕梁 江北分院 迎泽分院 文博分院 吕梁分院 香坊分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路115号 0451-87261112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6号9栋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东街124号 晋城市文博路889号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号 023-88506556 0351-4293000 0356-2195222 0358-8257666 第9页/共11页

乙肝病毒学检查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 :

按照卫生部文件规定,本体检机构依法不将乙肝病毒学(乙肝五项或表面抗原)检查作为集体检查项目。如果您单位选择乙肝病毒学检查,则应充分理解和知晓以下内容:

1、您单位此次体检与就业、招工、或招生无关。 2、应告知体检者个人您单位选择了乙肝病毒学检查。 3、作为检查者个人有权拒绝乙肝病毒学检测。 4、本体检机构将密封所有个人体检报告后递交贵单位签收。贵单位负有保密义务,如因贵单位原因造成受检者信息泄露,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5、如因受检者个人对此项目向相关机关提出异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如果您在下面签字,则表明您已完全理解上述内容的含义! 单位全称:(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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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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