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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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B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45分) 1、 国际私法中最基本的规范是( )

A.程序规范 B.实体规范 C.冲突规范 D.统一实体法规范 2、下列观点不属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是( ) A.“不动产由长子继承”是物法 B.“长子继承财产”是人法

C.在契约关系中应使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D.物法必须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

3、首次提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除了可依他的属人法外,还可依缔结地法”的是( )

A.《法国民法典》 B.《普鲁士民法典》 C.《巴伐利亚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4、以下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 B.以互惠为基础

C.多同时采取对等原则 D.有某些限制

5、以下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是间接规范

B.是一种程序法规范

C.不直接规定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D.又可称作法律适用规范

6、以下有关区际法律冲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因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制度而产生的冲突

B.冲突规范指向了多法域国家的法律做准据法,但并不一定会发生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C.我国采用“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以当事人住所地为其本国法” D.意大利采用“依当事人本国的区际私法”

7、以下有关反致制度发展趋势,表述错误的是( )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B.普遍采纳的趋势 C.适用领域的趋同性

D.发展和作用的空间不断受到限制 8、英美国家将“公共秩序”称为( )

A.公共利益 B.保留条款 C.公共政策 D.公序良俗 9、对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德国的做法是( ) A.当事人举证或法官依职权查明 B.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D.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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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然人住所识别的标准,大多数采用( )

A.意思自治原则 B.法院地法 C.国籍法 D.最密切联系原则 11、订立《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的是( )

A.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B.泛美会议 C.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D.联合国 12、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于对“出生”与“死亡”的规定不同,会引起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冲突 B.依住所地法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冲突已成为各国共识 C.禁治产制度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D.我国已采取禁治产人制度 13、单一破产制的缺点是( )

A.不够方便迅捷 B.在实践中难度较大 C.无法保护债权 D.程序繁琐

14、认为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的是( )

A.属地破产主义 B.普及破产主义 C.折衷主义 D.以上都不是 15、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是( )

A.严格的属地主义 B.严格的属人主义 C.相对的属地主义 D.相对的属人主义 16、在专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采用“综合适用法律说”的是( ) A.匈牙利 B.奥地利 C.瑞士 D.法国

17、确定最密切联系地较为合理的标准是( ) A.数量标准B.属人标准 C.属地标准 D.质量标准

18、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该是( ) A.实体法 B.冲突法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9、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是( )

A.《华沙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海牙规则》 D.《汉堡规则》 20、以下国际公约中,我国参加了( ) A.《海牙规则》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C.197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21、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不包括( )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68年《维斯比规则》 C.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D.1978年《汉堡规则》 2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性是以营业地为标准,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依( )

A.国籍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惯常居住地 D.以上都不是

23、在公海上发生船舶损害他国海上设施或海底电缆的,英美主张适用 A.国际公约 B.船旗国法 C.该设施或电缆所属国法 D.法院地法 24、对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 ) A.适用事务管理地法 B.适用本人住所地法

C.未作出专门规定 D.使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5、我国《海商法》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 )

A.六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26、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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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与被扶养人和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7、莫里斯主张,动产遗嘱的解释的准据法是( ) A.动产所在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立嘱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28、国际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渊源是( )

A.国内立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统一实体法 29、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只限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 )

A.事实争端 B.法律争端 C.民事争端 D.财产争端

30、一方当事人为私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国家的仲裁是( ) A.机构仲裁 B.友好仲裁 C.非私人间仲裁 D.依法仲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统一私法的国际组织有( )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D.联合国贸发会议 E.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2、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有如下做法( )

A.法院地法优先 B.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C.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优先 E.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3、就涉外继承准据法的立法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同的制度( ) A.普遍主义 B.区别制 C.特别主义 D.同一制 E.兼用制

4、在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实践( )

A.使用婚姻举行地法 B.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D.选择使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E.使用法院地法

5、进行国际商事仲裁,双方间必须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涉及如下内容( )

A.当事人的情况 B.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C.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D.仲裁规则 E.裁决的效力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36、简述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37、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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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简述代理权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四、论述题(9分)

试述《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两题共18分)

40、假设:美国A公司拟与中国B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并签订合同,B要求赴美考察,由A公司垫付考察费,若合作成功,该款从利润中提取,若合作不成,由B另行偿付。后合资合同未获批准,B迟迟不还款,A诉至法院。 (1)A、B之间有关考察费的协议是否有效?( 3分 )

(2)有关合资企业的合同是否有效?( 3分 )

(3)若双方没有协议适用的法律,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3分 )

41、中国籍男子甲与A国籍女子乙在北京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丙,丙具有中国国籍。后乙独自回国从此未归。甲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住所地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甲要求抚养丙而乙要求丙由她带去A国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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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3分 )

(2)对于本案涉及的涉外婚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分 )

(3)丙的抚养权应判给谁?为什么?( 3分 5

)

参考答案:

一、1-5 CCBAB 6-10 CACCB 11-15 CABBA 16-20 DDAAB 21-25 CCDCB

26-30 BCABC

二、31. CE 32. BCE 33. BD 34. ACD 35. BCDE

三、36.(1)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也就是说,即使各国冲突规范表面上相同,但对于冲突规范中的概念理解不一致,也会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

(3)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4)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法律概念。 37.第一,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第二,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第三,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如欧洲的比、荷、卢集团各成员国之间便有一些优惠与特权,即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之列。

第四,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如欧盟成员国之间互相享有的特权与优惠。

38.(1)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人得请求报酬的数额; (3)本人或代理人得终止代理关系的条件; (4)代理关系是否因本人死亡或受禁治产宣告而消灭; (5)狭义无权代理人应负的责任,等等。

四、39.这一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具有国际性质的商行为代理,即代理人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进行或打算进行国际性交易,但并不排除适用于代理人负责以他人名义接受或传达意思表示,或与第三人进行谈判等场合。而且,不管是此领域中的显名代理或隐名代理,也不管常设代理或临时代理,公约均应适用。

公约对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原则上要求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只有在无此协议时,才允许改而适用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法律。

公约对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原则上规定,对代理权的存在和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但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公约所规定的几种特定情况下,对于上述问题,应改而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公约对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则规定凡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也应支配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因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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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另外还有三个特点:

① 在适用该公约时,如根据与案件有重大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其强制性规范必须适用时,不得加以规避;

② 只有依公约规定应适用的外国法与自己国家的公共政策有明显抵触时,才得以排除其适用;

③ 公约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

五、40.(1)A、B之间有关考察费用的协议有效。

(2)合资企业合同没有获得批准,因此没有法律效力。

(3)应当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中该合同是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债务人为中国法人,债务履行地也在中国,故中国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41.(1)本案应适用中国法。本案属于离婚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为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2)对于涉外婚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问题适用中国法后,相应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也由中国法解决。

(3)丙的抚养权应判给他的父亲甲。本案中丙父母的抚养能力都能满足丙生活、受教育的需要;丙本人是中国国籍,习惯上一般以居住在中国为适宜;从有利于丙身心健康的原则出发,应将抚养权判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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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k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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