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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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开发导报》2008年第2期

[摘要]本文对最低工资理论模型进行了拓展分析,并以深圳为案例分析了最低工资制度对区域就业的影响。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区域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会导致区域就业量的下降。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供给跨区域流动就业量 目前,我国多数大中城市都设置有最低工资制度,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条件下,本文对最低工资的理论模型进行了扩展,同时应用新模型分析了最低工资制度对区域劳动力市场供给的影响。 一、国外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如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已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国外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方面,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对社会就业的影响,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以及对其他工资的影响等方面。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1946)认为,在完全竞争性的劳动要素市场,若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则最低工资制度失去意义。若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将导致劳动供给增加,需求减少进而导致失业增加。如果政府采取扩展性的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并以此减轻失业的压力,会导致价格水平提高使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就业暂时增加。当物价上升,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不得不提高最低工资,结果形成恶性循环。斯蒂格勒认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仅对减少贫困未能起到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一些经济学家也持这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法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 但在斯蒂格勒之后,许多学者不断深化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模型,提出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垄断模型、冲击效应、效率工资、家庭供给和企业反应模型,认为最低工资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并不完全如斯蒂格勒所言,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有研究认为,最低工资的提高有助于提高消费者购买力,会扩大部分商品市场需求,从而引致相关产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加,扩大相应的就业量。家庭劳动力供给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抵消最低工资的失业效应,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有些家庭可能会减少劳动力的供给,从而也能部分抵消失业的表现。最低工资对就业率的影响取决于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是不确定的。如,美国经济学家Card和Krueger(1995)基于自然试验(naturalexperiment)法,研究了最低工资制度对美国新泽西州与宾夕法尼亚州的快餐食品行业就业情况的影响,他们认为增加最低工资未必导致失业扩大。随后Welch(1995)、Neumark(2000)等对Card和Krueger(1995)的数据进行重新分析,得出了与其基本一致的结论。然而Machin和Manning(1997)指出,由于美国的最低工资普遍偏低,最低工资对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水平相比较高的地区(如欧洲、澳大利亚等),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专门针对欧洲地区的此类课题的研究,结论也不尽一致。AndrewJackson(2007)总结了近年来的研究结论,认为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没有或基本没有负面影响。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基准理论模型

目前有关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完全竞争假定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基于买方垄断假定的劳动力市场。在两类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模型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

(一)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假定下的模型分析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假定下,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模型分为两类。一是完全覆盖的模型,即只有所有参与的劳动力均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二是未完全覆盖的模型,即只有部分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下面分别对这两类模型进行解释。

1 完全覆盖模型。假设存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供给曲线为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需求曲线为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当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均衡工资时,导致就业量下降。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最低工资制度不起作用。该模型即是斯蒂格勒所分析的基准模型。 2 未完全覆盖模型。假定社会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最低工资制度覆盖了的部门(A),另一个是最低工资制度没有覆盖的部门(B)。在A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那么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可能转移到B部门去寻找工作。由于有更多的人流入,B部门的劳动供给量增加,会压低工资水平。 (二)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假定下的模型分析

与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不同,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买方垄断的情形下,买方垄断厂商所面临的劳动供给曲线为平均劳动成本(AWC)曲线,具有向上倾斜的特征。边际工资成本(MWC)曲线位于该曲线上方并更加陡峭。当企业为吸引更多劳动力而提高工资时,对所有工人都要按新工资支付。厂商的劳动力需求曲线为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MRP)。买方垄断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在MRP与MWC相等的点确定雇用量,并按照该雇用量,在平均工资曲线上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

如果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引入最低工资制度,垄断雇主会变成“工资的接受者”。在最低工资水平,雇主的边际工资成本和平均工资成本变得完全水平且重合,就业量会增加。因此,选择并实施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增加就业。 (三)最低工资制度基准模型的结论 从上述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条件:劳动力的市场结构和最低工资标准。在完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时,低于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市场不产生影响,高于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减少覆盖部门的就业量,增加失业率,同时压低非覆盖部门的工资水平;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在边际工资成本等于劳动力边际产品收益点的工资以下,有助于短期增加就业,提高工资。高于该点的工资水平,将减少就业量,失业率增加。

三、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条件下的最低工资制度——扩展模型

上述最低工资基准模型适用于相对封闭的劳动力市场或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之运用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发现有其不适用性。第一,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不完备性,即中国存在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一个是一级劳动力市场,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就业较为稳定,具有较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主要由具有良好劳动技能与知识的劳动者形成供给,最低工资制度难以对该市场起作用。另一个是二级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低的岗位,从业人员主要是下岗人员、农村进入城市的打工者及其他弱势就业群体,他们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最低工资制度主要对二级劳动力市场起作用。第二,中国的劳

动力市场从全国来说是封闭的,但区域之间的劳动力市场是相互开放的,劳动力流动自由。因此,针对具体的区域劳动力市场,其劳动力供给曲线短期会由于劳动力的流动而发生位移。随着不同城市之间的市场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变化,劳动力供给曲线会发生移动,因此需要对上述封闭的劳动力市场模型进行拓展,将劳动力供给曲线的移动情况加以模型化,从而将最低工资标准内生于供给曲线之中。

假设存在两个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均为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短期内两地的劳动力供给总量是不变的,但两个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之间劳动力充分流动。初始状态时,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活成本的差异,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工资与最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假设A地区为市场工资与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地区,B地区为相对较低的地区。当A地区的实际最低工资水平高于B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时,出现劳动力由B地区向A地区流动。同时为便于分析,假设劳动力流动的成本为零。当两地区之间劳动力充分流动时,最低工资标准对A地区劳动力供给曲线的效应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 A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市场工资,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市场工资 这种情况类似于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未完全覆盖模型,A地区劳动力向B地区转移(见图1)。

2 A地区和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高于市场工资。由斯蒂格勒模型可知,两地的实际就业量都会下降,低于均衡的就业量。由于两地就业量都下降,就不存在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

3 A地区和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低于市场工资。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取决于两地市场工资与生活成本的差异,以及就业机会等因素。B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就业岗位较少,就业的概率较低,而A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就业岗位较多,就业的概率较高,那么B地区的部分劳动力会流动到A地区寻找就业机会。当B地区劳动力向A地区流动后,A地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S向右移动到S',新的均衡就业量将由L0上升到L1,工资由W0下降到W1。当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新的市场工资,企业实际雇佣的劳动力就低于市场上意愿就业的劳动力,劳动力流动过度。当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新的市场工资,企业意愿雇佣的劳动力高于市场意愿就业的劳动力,劳动力流动不足,即出现所谓的民工荒现象(见图2)。

由于模型假设A地区的实际最低工资水平高于B地区,劳动力的流动将会在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等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停止。此时,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就业量增加;而B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当地均衡工资和就业量不产生影响。 4 A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B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均衡工资。B地区存在就业不足,劳动力向A地区流动,A地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S向右移动到S',新的均衡就业量将由L0上升到L1,工资由W0下降到W1(见图3)。

对于A地区来说,和上述第三种情形类似,劳动力的流动将会在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等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停止。此时,A地区的均衡工资水平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就业量增加。对于B地区来说,最低工资的影响取决于最低工资标准与新均衡工资孰高孰低,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依然高于均衡工资,则当地就业量保持不变,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均衡工资,则当地就业量下降。 上述模型,特别是第三和第四种情况,拓展了劳动力流动情形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劳动力市场效应。最低工资效应取决于最低工资与均衡工资之间的关系,在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模型下,均衡工资水平不同于封闭的劳动力市场。在封闭的劳动力市场,短期内均衡工资水平是一定的,长期内劳动力供给与需求都会出现变化,通常是都向右移动,前者是由于人口的增加、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等,

后者主要包括经济的增长与技术进步等带来的影响,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模型上看均衡就业水平上升,均衡工资水平会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但通常会上升。而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短期内需求曲线不会发生变化,但由于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不同区域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是变化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机会、生活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等等因素影响着供给曲线的变动。以图2、图3中的模型来说,A地区的供给曲线在短期内是移动的,因此,受最低工资等因素的影响,短期的均衡工资与就业水平都是变化的,供给曲线的变化对均衡工资与就业水平的影响作用明显。在将最低工资标准加以内生化供给曲线后,区域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将逐渐向最低工资趋近,尽管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四、最低工资标准对深圳就业的影响 针对深圳的劳动力市场特点,我们运用前面的模型结合深圳的最低工资制度加以分析。

(一)深圳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1.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增长。1992年新一轮改革开放后,深圳的从业人员出现大幅度增长,由1992年的71万人增加到1993年的210万人,此后的整个90年代保持平稳增长。进入新世纪后,从业人员的增长加快,由2000年310万人增加到2006年650万人,翻了一番以上。

2.劳动力市场以流动人口为主。非户籍人口数量远远高过户籍人口是深圳人口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并且非户籍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户籍人口的增长。

3.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现象。深圳市存在着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主要是具有一定学历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基本是流动人口,并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工资水平会取决于地理上更广阔的市场。这部分劳动力市场占据了深圳的很大比例,也是受最低工资制度影响的市场。

(二)最低工资制度对深圳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由于缺乏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统计数据,为了分析最低工资对深圳就业量的影响,本文选取深圳1992~2006年的从业人员(jy)作为因变量,选取最低工资水平(zdgz)、GDP(gdp)、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pjgz)、失业率(syl)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jy=-1124.2+1.181*zdgz+0.068*gdp-0.181*pjgz+450.128*syl (-2.664)(3.137)(2.89)(-2.939)(2.733) R2=0.969D-W统计量=1.68

回归结果表明,最低工资、GDP、失业率对就业有正的效应,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就业有负的效应。

最低工资标准与总就业量正相关验证了前文扩展模型的结论,主要是由于深圳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大量从业人员为外地流入的劳动力,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加大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会增加深圳市的总就业量。GDP对总就业量的正效应是由于劳动力需求增加导致就业量上升。而失业率与总就业量正相关,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目前统计的失业率体现的是户籍人口的数据,这一部分劳动力的失业会由外地流入的劳动力所替代,因此,失业率的增加可能引起总就业量的上升。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对总就业量的负效应,主要是由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体现的是一级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从业人员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因此,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可能导致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量下降,从而影响总就业量下降。 实证检验表明,在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条件下,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导致就业量下降。

(三)深圳市的最低工资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市最低工资制度对削弱二级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力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与国内其他区域相比,深圳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经济活跃,劳动力需求旺盛。20世纪90年代初期,面对全国的劳动力供给,深圳二级劳动力市场具有一定的买方垄断力量,根据前面的买方垄断模型可知,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加就业。因此,当时的最低工资制度对增加就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逐步在实际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形成了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其次,随着全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浦东开发带动了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该地区的劳动力需求得以大规模增长,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成熟,从而使得我国的区域劳动力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国内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增多。特别是以大量农民工构成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基本可以看作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劳动力流动会受实际工资水平的影响。而随着其它区域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就业机会大大增加,相比而言,深圳地区的实际工资水平失去吸引力,劳动力从该区域流向其他经济活跃地区,打破了深圳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在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深圳地区出现了“民工荒”现象。 因此,在新的发展环境中,为了保持深圳市的竞争力,需要更加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短期因素,也要考虑长期因素。 五、结论及建议

(一)逐步上升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跨区域劳动力流动的条件下,经济较为发达区域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趋近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逐步提高东部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提高当地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缩小城市的收入差距,同时还可增加消费总量,尤其是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将部分收入汇回流出地,有利于扩大内需。总体来看,逐步提高经济较为发达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消费带动经济发展。

(二)设置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东部沿海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 从短期来看,在经济较发达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市场工资的前提下,劳动力流动的数量取决于流入地实际最低工资标准与流出地实际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因此,东部沿海城市需设置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既要高于劳动力流出地实际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同时还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对劳动力的需求状况,避免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对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三)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区域应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会造成区域劳动力市场之间的竞争。考虑到区域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与开放性,在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区域,尤其是省域内经济水平接近的城市之间,应制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避免劳动力在地区间的过度流动,造成资源浪费。(王梅 综合开发研究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kg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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