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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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 T 355 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peration and assessment of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on trial)

2007 07 12 发布2007 08 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 / T 35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行业标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 / T 355—2007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 号) 网址:http: / / wwwcespcn 电子信箱:bianji4@ cespcn 电话:010 - 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违者必究 

2007 年10 月第1 版开本880 × 1230 1 / 16

2007 年10 月第1 次印刷印张1 字数40 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123 定价:1200 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7 年第49 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污 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现批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等七项标

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 / T 352—2007)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 T 75—2007)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 T 76—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 / T 353—2007)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 / T 354—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 / T 355—2007) 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 / T 356—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 年8 月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

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 / tech / hjbz / bzwb)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 T 75—2001)

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 T 76—2001)

特此公告。

2007 年7 月12 日 HJ / T 355 2007 ⅰ 目次 前

言………………………………………………………………………………………………………… ⅳ 1 适用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1 3 术语和定

义……………………………………………………………………………………………… 1 4 运行与日常维

护………………………………………………………………………………………… 2 5 校

验……………………………………………………………………………………………………… 3 6 仪器的检

修……………………………………………………………………………………………… 4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制…………………………………………………………………………………… 4 8 技术要

求……………………………………………………………………

…………………………… 5 9 监督核

查………………………………………………………………………………………………… 5 10 技术档

案………………………………………………………………………………………………… 6 11 技术考

核………………………………………………………………………………………………… 6 ⅲ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

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

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 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

(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等仪器设备运行和考核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7 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HJ / T 355 2007 ⅳ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

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 体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

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

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等仪器设备运行和考核的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3195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 / 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 / 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技术规范

HJ / T 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 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 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 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瀢?擝_溣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 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 / 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成。 32 自动分析仪

指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自动分析 仪器。 1

HJ / T 355 2007 33 校正液

为了获得与试样浓度相同的指示值所配制的校正液。有零点校正液和量程校正液。零点校正液指

在校正仪器零点时所用的溶液,除pH 值外,其余参数用蒸馏水作零点校正液。量程校正液指在校正

仪器量程时所用的标准溶液,不同的方法采用不同的标准溶液。

34 零点漂移

指采用本标准中规定的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自动分析仪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 小。 35 量程漂移

指采用本标准中规定的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自动分析仪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 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大小。 36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指自动分析仪在检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单位为:h / 次。 4 运行与日常维护

41 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 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42 每48 h 自动进行总有机碳(TOC)、氨氮、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及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

线自动监测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43 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31 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432 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臵是否运行正常,

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433 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

434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435 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6 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 剂。

437 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

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4 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41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检验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

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载气气路的密封性、加热炉温度等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进行添

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

442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 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443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444 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4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检验UVCODCr 转换曲线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 修正。 2

HJ / T 355 2007 446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

447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

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 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洗。

448 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449 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

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 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

次日常校验(见第5 章)。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45 至少每3 个月对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试样计量阀等进行一次清洗。检查化学需氧

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氨氮

水质自动分析仪气敏电极膜,必要时进行更换。

46 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

圈,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注射器活塞、燃烧管、CO2吸收器。 47 其他预防性维护

47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

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472 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73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474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 作。

48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

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

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49 仪器废液应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5 校验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

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方法和要求详见HJ / T 356—2007 第4 章。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

应满足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 10%,实际水样比对试

验或校验的结果不满足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立即重新进行第2 次比对试验或校验,连续

三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备用仪器或手工方法监测。备用仪器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 行校验和比对试验。 每季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试验方法见HJ / T 356—2007 第5 章。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每月应进行CODCr转换

系数的验证。当废水组分或工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数的确认。 表1 性能指标要求 仪器名称 响应时间/

min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误差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05 ± 01 pH ± 01 pH ± 05 pH 温度计± 05℃

总有机碳(TOC)水质 自动分析仪

参照仪器说明书± 5% ± 5% ± 5% 按CODCr实际

水样比对

试验相对误差要求考核 3

HJ / T 355 2007 续表

仪器名称 响应时间/

min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误差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 ± 5 mg / L ± 10% ± 10% ± 10%

以接近于实际水样的低浓度质控样 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CODCr < 30 mg / L) ± 30%

(30 mg / L≤CODCr < 60 mg / L) ± 20%

(60 mg / L≤CODCr < 100 mg / L) ± 15%

(CODCr≥100 mg / L)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参照仪器说明书± 5% ± 10% ± 10% ± 15%

紫外(UV)吸收水质 自动在线监测仪

参照仪器说明书± 2% ± 4% ± 4% 按CODCr实际水样比对

试验相对误差要求考核 氨氮水质自 动分析仪

电极法5 min 内± 5% ± 5% ± 5% ± 15% 光度法参照仪器说明书± 5% ± 10% ± 10% ± 15% 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方法见HJ/ T 356—2007 第4 章。 6 仪器的检修

61 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62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 h 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 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 h,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 若72 h 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6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

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

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校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 / T 356—2007 第4 章、第5 章。 65 若数据存储/ 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 h 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6 第三方运行的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67 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

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两周一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 / T 91—2002 执行。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1 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2 在线监测仪器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在有效使用期内,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

定功能,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3 建议采用有证标准样品,若考虑到运行成本采用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

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每周用国家认可的

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质控样(或标准溶

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 10%,若不符合,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记录结果。样品的 4

HJ / T 355 2007

测定值应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

74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质量控制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比对试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2,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值应满足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 标要求。

表2 比对实验规定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1 pH 值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6920 2 水温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法GB 13195

3 CODCr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 T 70

4 TP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 5 NH3N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1

75 样品采集和保存严格执行HJ / T 91—2002 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 技术要求

81 在线监测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应在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范围内。

82 COD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360 h / 次,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 720 h / 次。

83 监测数据应满足HJ / T 356—2007 第4 章的数据质量要求。

84 监测值的数量要求 841 连续排放

在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

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小

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24 个测试数据;pH 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 min 获得一个监测值。 842 间歇排放

间隙排放期间,根据厂家的实际排水时间确定应获得的监测值。 对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

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而言,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 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对pH 值、温度和流量而言,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 倍。 85 设备运转率

设备运转率应达到90%,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数量要求。设备运

转率公式如下:

设备运转率= 实际运行天数 企业排放天数× 100% 9 监督核查

91 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对运行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抽检及校验,每年一至二

次。平时对各仪器进行不定期抽查校验,校验工作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

92 定期校验主要包括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对运行数据和日常运

行记录审核检查等,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方法详见HJ / T 356—2007 第4 章。 5

HJ / T 355 2007

93 环境保护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运行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日常维护记

录、维修记录及仪器检定证书、校正记录和设备台账,定期审核运行单位上报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的监测数据。 10 技术档案

101 技术档案内容

1011 仪器的说明书、系统的安装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 1012 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

1013 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1014 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1015 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1016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102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1021 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k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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