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总工程师岗位职责及技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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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下合煤业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及技术管理体系

一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煤矿总工程师是煤矿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2、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 4、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5、组织编制煤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6、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

7、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矿井)地质勘探、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采区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8、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筛选、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

9、充分了解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消极影响和破坏作用,积极开展环境协调、资源节约开采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

10、组织研究和实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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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灾害时,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原因教训,制定和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12、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负责科技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主持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二、总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改革创新,有奉献精神。 2、热爱煤炭事业,崇尚科学,尊重事实,坚持原则,作风民主。

3、应该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技术决策、技术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有关重大技术问题。

三、技术管理综述 1、技术管理内容

煤矿技术管理的内容,按矿井的类型可分为基本建设矿井(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技术管理、生产矿井技术管理,我矿属改扩建矿井;按矿井技术管理的专业可分为生产技术管理、机电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管理等。 1)基本建设矿井技术管理

建设项目技术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主要有:《项目申请报告》、《煤矿建设项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报批,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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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写,技术管理工作要贯穿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全过程。 2)投产后矿井技术管理

生产矿井技术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订矿井采掘生产、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瓦斯防治、矿井防治水、地质勘探、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2)地质勘探、煤炭储量的技术管理。 (3)“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4)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区、工作面接替的工程技术管理。 (5)编制并实施采掘作业规程。

(6)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7)防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矿井灾害、事故的技术管理。

(8)矿井环境保护及煤炭综合利用的技术管理。 3)企业技术创新管理

煤矿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煤矿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 (2)煤矿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 (3)煤矿科研项目的管理。 (4)煤矿科技成果的管理。

(5)煤矿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6)煤矿知识产权的管理。 四、技术人员的配置及素质要求 1、技术人员的配置

煤矿管理机构必须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指挥、“一通三防”、机电、地测、防治水、基建、质量标准化等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要设立安全、生产、通风、地质、机电、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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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业务部门,以实现专业化管理,并配齐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主体专业技术人员。 总工程师应组建一套精干的技术管理机构进行技术管理。一般情况下,应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设置分管设计、生产、通风、地测、机电、安全、基建等工作的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对下设业务部门进行直接领导或专业技术领导。 2、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

职业道德:热爱煤炭事业,能安心从事煤炭技术工作。 业务素质:熟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标准。

技术素质:有相应的科学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安全知识。

综合素质:有现场工作经验,能根据现场情况从技术上制定可行的方案、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或措施。 五、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加强技术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煤矿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政策方面的制度。 2、煤矿内部各种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2)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3)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4)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5)生产衔接及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审批制度;

6)采掘工作面设计; 7)作业规程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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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电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 9)安全检查制度; 10)事故追查制度; 11)质量管理制度; 12)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3)各种灾害预防处理预案; 14)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3、技术管理责任制度。煤矿应根据煤矿组织机构特点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各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领导关系、应负的责任和相应的权力。

六、组织机构

组 长:总工/李红亮

副组长:安全矿长/杨 勇 生产矿长/王 辉 机电矿长/范卫超 通风助理/韩德旺 防治水副总/牛文俊 指挥中心主任/苏亚翔 技术副总/李亚飞 生产副总/焦海林

成 员:调度主任/王 宾 安全科长/李亚杰 通风科长/武红元 技术科长/王森玉 机电科长/张专平 基建科长/陈小兵 办公室主任/杨慧云 职教科长/魏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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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技术科,主任由王宾担任。 七、各技术业务部门的职责划分 1、技术科 (1)机构 科长:王森玉

成员:武宏方 刘芸林 朱显国 (2)职责

1)负责煤矿建设工作中掘进、辅助运输、顶板管理、矿压观测、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等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生产衔接的编制工作。

4)负责煤矿生产中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审工作。 2、通风科 (1)机构 科长:武宏元

成员:李 伟 李中华 李中文 (2)职责

1)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管理,保障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 2)负责防尘、煤层自燃及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的瓦斯管理及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3、地测防治水科 (1)机构 科长:魏玉琴

成员:魏宇飞 郭伟才 史成伟 (2)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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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矿井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和测量工作,为生产设计和煤炭生产各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地测资料。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负责煤炭资源申请工作,加强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延长矿井寿命。 4、机电科 (1)机构 科长:史小飞

成员:张专平 魏晋红 李福虎 (2)职责

1)负责煤矿机电设备选型、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机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发电、供电管理。 3)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4)负责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工作和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的应用。 5、安全科 (1)机构 科长:李亚杰

成员:魏胜兵 杨志明 王润堂 (2)职责

1)负责制订煤矿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计划。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 5)负责矿井环境保护工作。 6、职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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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 科长:魏玉鹏

成员:史小燕 王海亮 梁丽琴 (2)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2)负责本矿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负责班组长培训,每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担任班组长。

4)负责职工的培训,每周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5)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作业,每年再培训20学时。

6)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7、基建科 (1)机构

科长:陈小兵

成员:张 鹏 胡涛涛 胡学林 (2)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4)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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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 八、各专业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生产技术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本企业与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采区、工作面及其他井巷工程设计、审批、申报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中长期、年度、季度采掘衔接计划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及代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残留煤炭资源回收工作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技术档案、图纸、文件的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2、通风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通风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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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矿井通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爆破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煤层自燃及防灭火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通风作业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3、地质防治水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与地质、测量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采空区、老窑区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地质、测量管理、防治水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储量、“三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4、机电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机电质量标准和机电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机电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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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矿井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5)制定矿井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机电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5、安全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2)制定、修改、完善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制定煤矿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安排。 4)制定矿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6、职教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负责全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工种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的协作要求为了保证煤矿技术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煤矿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要做好相互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1)明确各部门在技术中的职责和职能划分。 2)明确各部门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料、技术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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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各技术部门之间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产生分歧时,要明确轻重关系,在无法自行协调时要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或上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协调。 九、技术管理运行

煤矿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规范煤矿技术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技术管理的审批权限。

十、技术管理审批程序

煤矿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明确各种技术管理程序。

1、我矿改扩建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2、矿井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复的初设要求进行建设,按要求完成后由市局进行竣工验收,并报省厅备案。

3、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部门编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特殊情况下工作面的设计,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4、国家及行业有明文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技术文件审批权限划分 1、矿井新建、扩建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开拓延深设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矿井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或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上级部门审批。

4、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或上报上级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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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井各专业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6、国家及行业有明文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十二、技术资料管理

煤矿各技术管理部门均应设立专门的资料档案,由专职保管人员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各种技术资料的完整。 1、矿井建设技术资料管理

矿井建设技术资料包括矿井报批、核准和建设中的相关报批、验收批文,以及矿井地质、设计、施工等资料。这些资料在矿井建设投产后移交矿井生产和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至矿井报废。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在矿井报废后转由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2、矿井生产资料管理

矿井生产资料包括矿井在投产后探明的地质资料,矿井生产、通风、供电、运输、防治水等资料,采区(工作面)设计资料,矿井改扩建资料等。这些资料都要根据矿井生产变化随时补充更新,并按年度分类归档。归档资料保存至矿井报废时,按要求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长期管理。 3、矿井生产施工资料管理

矿井生产施工资料包括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供电、防治水、等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料。这些资料保存时间至少在1年以上。当工程进行完毕且不再对周边其他工作造成影响后,其生产施工资料方可不再保存。不再保存的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销毁报批程序,之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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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k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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