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检查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3-27 12: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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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及店铺应对外部检查应急预案

一. 目的

为有效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总部办公室和门店的各种检查,正确处置外来检查过程出现的的各种问题,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给办公室和门店的利益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总部和门店迎接政府职能部门(工商局、质监局、人事局、消防局、物价局、媒体等)及其他各类突击检查事件。

三. 原则

1. 政府官员多检查是例行执法,办公室及店铺人员应保持冷静和礼貌的态度与其合作,要

程序请求到访官员出示相关证件;

2. 对于检查人员提出多敏感问题,在未经公司批准前,所有人员无权提供任何资料,做出

任何承诺及签订任何文件,必须立即联系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四. 职责及要求 (一) 总部办公室 1. 前台行政人员

1.1 前台人员要认真执行外来人员来访制度,特别是对有针对性来公司检查的政府职能

部门,礼貌邀请到访官员出示相关证件,核实其身份(《证件表》);引领到访官员至接待室稍等并奉上茶水。(负责接待或登记时说话要和气、态度要端正、行为要谦和,切勿发生与来访人员争吵事件)

1.2 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行政中心高级经理,说明到访人员的身份及目的。由高级经理负

责总接待及安排 。

1.3 通知完毕后要认真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访姓名、部门、事由、时间、人数、联

系方式等。

2. 人力行政中心

2.1 人力行政中心接到前台电话后,根据来访人员目的,及时做好与迎检部门的协调和

沟通,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2.2 配合到访官员提出的检查项目,合理回答相关问题,如涉及到敏感话题及机密资料,

需进一步向副总/总经理处申报。全程陪同到访官员直至检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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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跟进检查提及到的需要整改事项或资料提交的进度,直至结案。 3. 相关部门

3.1 相关需要配合检查的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放下手头工作,第一时间

全力配合检查,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循本预案的原则:不得回答或签署任何未经许可的问题或者文件。

3.2 检查过程中如能现场调整或者改进的事宜应当巡检人员的面立即整改(如消防通道

摆放物品)。

3.3 涉及较为严重的,收到政府部门发出的处罚、案件、劳动仲裁通知等,在收到通知

的第一时间应通知总经办和律师。

3.4 负责接待的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检查或接待任务结束后,要根据检查情况及可能带

来的影响或后果,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总经理。

(二) 店铺

1. 店铺日常检查,包括:

1.1 对店铺内的消防设施的完好及通道畅通性进行检查;

1.2 核查货品价格(包括原价和促销折扣价)、尺寸等信息是否一致;货品质量是否

存在问题、产品吊牌是否损坏或脱落;

1.3 仓库货架货品摆放整齐,禁止出现乱扔现象,货品包装完整。 1.4 妥善保管并将店铺证照悬挂显眼处。 2. 突击检查

2.1 店铺突击检查首要接待人为店长(如店长不在现场由领班负责简单的接待,并

第一时间联系店长告知检查人员信息和目的);

2.2 礼貌请求来访官员出示相关证件,核实真实身份;认真听取官员提出的问题及

要求,并做好登记;

2.3 店长应该做好恰当接待工作并第一时间联络公司总部人力行政中心取得指导意

见;

2.4 对于消防检查,应立即联系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调度本区域工程监理前往店

铺协同政府官员检查;

2.5 巡查过程中,如有被巡查人员勒令要求下架货品,应及时将货品撤走。并确保

在未公司总部信息回复之前,不得再将此货品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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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要求签收文件,切记不得随意签署,应当在公司人力行

政中心负责人审核和指导下应对处理对方的要求。

2.7 巡检完毕后,店长必须第一时间填写《政府官员巡查店铺报表》(附件),填写

完毕后将此报表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人力行政中心及相关的部门,并电话公司总部确认。

2.8 如有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通知、律师函、劳动仲裁等通知,在巡检结束后

应当拍照/扫描方式将电子版发送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并将原件快递至公司。

五. 以上预急方案由人力行政中心拟定、修改、解释、宣导。 六. 相关附件

1. 《政府职能部门证件照》 2. 《政府部门巡查一般内容参考》 3. 《突击检查紧急联系人员信息表》 4. 《政府部门巡查店铺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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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jz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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