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更新时间:2023-08-05 15:3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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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会员须向联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入会费。会员一次性缴纳入会费人民币1000元。

二、常年会费。每名会员每年度缴纳常年会费人民币1500元。

三、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免入会费,常年会费减半缴纳,为750元。

四、转会费:会员转队,须向联会缴纳转会费200元。

第二条 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仅限用于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行政事务开支和上缴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培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制作和购买有关狮子用品、印制宣传品等费用;上缴国际狮子会相关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开支等。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按比例使用会费。使用标准如下:

第三条 会费收缴办法。

(一)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

1.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凡在联会工作年度未过半年(即7月1日-12月31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一年会费标准缴纳(即1500元)。在联会工作年度过半年(即1月1日-6月30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半年会费标准收费(即750元)。

(二)会费缴交办法。

1.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均应通过所属服务队缴纳。会员每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全年会费。如会员逾期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荣誉会员的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由聘请的机构或服务队负责缴纳。

3.服务队申请成立时,新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一次性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现有服务队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全体会员会费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如逾期5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非正常服务队。

4.各代表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入会的会员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队会员转队费,按时足额缴纳至联会。每年9月30日前,将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家庭会员应缴会费按时足额缴纳至联会。

第四条 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于2011年6月19日经联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6月19日实施。

第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j3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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