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更新时间:2023-12-18 13: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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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1、费率

1.1、建筑工程部分:本费率为工期费率。 工程分类 费率(‰) 1.60 住宅大楼 1.90 综合性大楼 1.95 商场、办公大楼 2.45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厘定上述费率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若超过下列范围,承保单位应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1)无特种巨灾风险地区

(2)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3)工程金额为USD1500万以下的项目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SD2500左右 工程分类 费率(‰) 2.6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2.80 道路 4.25 码头 3.8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土建工程 1.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本费率为年度费率,一揽子承保费率为5

‰。 设备分类 费率(‰) 11.50 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 9.00 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拖曳设备、铲车、特种车辆 7.00 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1.3、加保第三者责任:本费率为工期费率 赔偿限额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 费率(‰) 3.00 4.25 10~25% 1.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 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 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1.5、附加保障部分:本费率为工程费率。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费0.2‰。 2、免赔额

2.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应根据工程危险程度,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等因

素,与被保险人协商制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D2,000~USD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它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其它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D500~USD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它保险项目:一般为USD500~USD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为折合美元在USD10,000~USD50,000左右。 2.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规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一般可在USD200~USD1,000之间掌握,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2.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保险项目时,选用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2.4、免赔额的确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在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i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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