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年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13 10: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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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年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修读与考核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各类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以取得课程学分。考核成绩是学籍管理、免修资格审查、奖助学金评定、毕(结)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资格申请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课程分类与考核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修读方式,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基础教育课、专业教育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四类以及公共实践环节。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在籍学生一门课程共有三次考试(考查)机会,分别为:课程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毕业前补考指在毕业前安排一次对四年内补考不及格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三条 课程考核具体规定

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一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2、一门课程分理论、实践或分口试、笔试分别考试时,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3、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结课成绩构成。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平时成绩可占课程总成绩的30%~50%。

4、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5、课程考核综合成绩在30(含30)~59分或考查为不及格的学生需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与“不及格”两类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及格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6、公共实践环节的课程,若采用等级制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成绩为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若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重修。

7、学生在考试前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应提前三天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生效。缓考时间原则上与补考时间统一安排。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课程考试成绩。 8、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为缺考(办理缓考除外),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缓考而无故缺考者,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应予重修。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考试规则》,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章 课程免修

课程免修是指英语、体育等特殊情况及曾修读同一课程等,为减轻学生修读精力和时间的课程管理措施。学生符合免修条件,经办理相关手续,可予以免修。但免修课程不免考。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修条件

1、大一学年至大二学年上学期参加雅思、托福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成绩分别达到7.0及以上、95分及以上、570分及以上者,经申请可以免修下一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

2、因伤因病导致的运动能力丧失、身体残疾或体育课程开始后出现伤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情况,不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和考核者,经申请可以免修体育课程。

3、修读过同一课程(课程名称及性质、教材、课时、学分等皆相同)且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 第五条 申请时间

1、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课程免修申请。

2、申请免修体育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申请(1-14周)。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学生需在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课程免修申请表》,填写其中相关信息。填表时,学生应认真核对课程名称、学分/学时、任课教师、开课时间等信息,不得简写或书写不明确。 2、申请免修的课程应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

3、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修体育者,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的有效证明。 4、学生需将《课程免修申请表》纸质版交至任课教师签字、经开课学院(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于每学期第三周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报教务部。

5、教务部审核批准后,将免修申请单复印件返回各学院。各学院需将申请单留存,并将复印件交给任课老师,作为免修证明。 6、学生需凭免修证明及学生证参加免修课程考试。 第七条 课程免修管理与考核要求

1、课程免修每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两门,凡应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体育除外)。

2、免修体育课程者,应按要求到课,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技能性活动。 3、免修课程考试成绩需注明“免修”字样。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体育除外);补考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4、无故不参加免修课程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其成绩计为零分,必须重修。

第三章 课程重修

课程重修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保障措施。学生课程修读行为在学校以下规定范围内,应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重修该课程,以保证达到相应的学习成绩。 第八条 课程重修条件

1、课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依据教务考勤系统数据),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重修。

2、凡缓考缺考、考试作弊、无故缺考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必须重修。 3、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体育重修须在学生大三学年内完成。大三秋季学期重修体育1和体育3,春季学期重修体育2和体育4,重修课程需与不及格课程相对应。如有特殊情况,则须在大四秋季学期完成所有体育课程的重修(体育不设毕业前补考)。学生体育重修如未修满一学期则不能取得成绩。 注:根据我校课程设置规定,本科一、二年级开设体育课(必修),一年级为体育1和体育2,二年级为体育3和体育4。

4、课程考核综合成绩低于30分(不含30分)的,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5、公共实践环节的课程,若采用等级制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成绩为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若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重修。 第九条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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