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工作作业指导书汇总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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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文件 编号:QI 7-24

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 开始实施日期 2004年 5月1日 检验和试验工作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1 第1页共15页 修 改 记 录

修改号

生效日期 修改页次 修 改 理 由 修改号 编写 王裕莲 审核 冯国耀 会签 方 东 批准 傅立容 批准日期 2004.4.8

修改号0 QI 7-24 检验和试验工作作业指导书 第 2 页 共15页

1 概述

明确检验和试验职责,确定跟踪了解结构材料、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遵循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产品的结构材料、施工过程、产品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的活动

3 参照文件

3.1 JTJ221-9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2 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试验室负责来样检验和试验,参与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施工单位试验站负责对采购进场的结构材料进行取样和试验以及施工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2公司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站负责本场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视和控制。

4.3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负责对采购到货的结构材料、施工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进行验证。

4.4施工单位材料(物资)部门负责对采购到货的材料进行验收。

4.5分项施工技术主管负责对施工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进行检验。负责本施工场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视和控制。

4.6 公司/施工单位质检和安全部门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实施要求

5.1进货材料检验和试验

5.1.1采购材料到货后,施工单位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到货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与送料单或验收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一致进行核实做好材料标识和验收记录后,通知质检部门到场验收 (通知方式可自行制定或参考附录ⅠQI7-24-A到货材料记录), 并连同材质出厂合格证书一起送交质检部门。

5.1.2质检部门接到到货通知,应及时到现场对到货材料进行验证,对需要 进行试验检测的材料确定检验项目后做好记录,通知试验站取样(通知方式可自行制定或参考附录ⅡQI7-24-B) 。

5.1.3试验站接收材料检验通知后, 按试验规程要求到堆货现场取样可参考附录Ⅴ QI7-24-E《常用材料取样检测项目参考表》,并按核实的临时试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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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资质和允许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规定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若无试验能力,则委托公司或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其他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报告应经有资质的试验站/试验室负责人审批签名。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自存一份,交质检部门两份。

5.1.4对无法进行现场试验的材料,必须由生产厂家提供材质证书,质检部 门(必要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进货材料进行验证。

5.1.5质检部门根据试验站的试验报告或验证的结果,判定采购的到货材料 是否合格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将验证结果(可参考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验证结果通知单》),反馈给物资部门。

5.1.6物资部门在收到质检部门反馈的检验结果通知后做好状态标识,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发货使用。

5.1.7若检验结果不合格,物资部门应对该材料予以隔离、标识。质检部门按QP8-5《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程序》处理;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全面验证的材料需要紧急放行时,则按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要求的条款办理,并对该项材料明确标识和记录。

5.2 施工过程监测和测量

5.2.1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根据对所承建项目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表>>(或《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划分表》/《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表》),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5.2.2分项施工技术主管按照<<工程划分表>> 所对应的《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同等规定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自检),并将监视和测量结果按规定表式进行填写,一式三份交质检部门。 5.2.3 质检部门在收到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立即组织对该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进行检验/检查,并签署检验和等级评定意见/检查评定结果,三份原件存质检部门。

5.2.4 当分项(工序/单元)工程为隐蔽工程时,经质检部门组织验收判定为合格的项目后,质检部门通知顾客代表、或设计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等参加检查验收,签字通过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存质检部门。

5.2.5 如发现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按QP8-5《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程序》处理。

5.2.6 施工过程中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才能放行,如需例外放行时,分项施工技术主管必须按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要求的条款办理,并对该项产品明确标识和记录。 5.3 检验评定/验收

5.3.1 分项施工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对各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进行自检,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

5.3.2 质检部门应及时将《分项(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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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

5.3.3 质检部门根据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的检评或验收记录资料对分部(部位)、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验收),并作为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

5.3.4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以在分项(工序、单元)工程/检验批为评定/验收基础上对分部(部位)、单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验收。

5.3.5 评定/验收方法:按承建工程所应遵循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要求执行。

5.4 施工过程试验

5.4.1在施工过程中,分项施工技术主管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施工需要通知试验站进行测试。(通知单按要求制定也可参考附录ⅢQI7-24-C)。 5.4.2 试验站根据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选用适宜的试验规程、方法及时取样进行试验检测,取样规则按合同要求的技术规格书、或国家/行业相关要求的试验项目组批进行可参考附录ⅥQI7-24-F《工程常用试验项目组批规则参考表》。如试验检测项目超出试验站能力范围时,应委托公司试验室或其他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5.4.3试验人员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记录及时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有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名。

5.4.4 试验报告应及时送交质检部门,质检部门经核对后反馈委托人。当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按QP8-5《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程序》处理。 5.4.5 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二份交质检部门,一份工地试验站自存。

5.4.6试验人员对砼浇筑过程中的配合比原材料进行连续监控并做好记录。 5.5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5.5.1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必须在进货及过程检验和试验完成后才能进行。

5.5.2 施工单位工程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完工工程项目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对工程的整体尺寸、沉降、位移等进行测量和记录。

5.5.3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对完工的竣工资料归口收集、整理、汇总和评定。 5.5.4 试验站按照有关的质量控制标准,对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和整理。 5.5.5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其结果如果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按QP8-5《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程序 》处理。

5.5.6 工程项目竣工经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检验认为符合以下条件,则由该单位负责人向公司施工部门提交竣工(或交工)报告。

a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 b 分项(工序/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无隐患。 c设备调试,试运转或试压达到设计要求。

d工程上存在的主要表面缺陷已按规范或有关标准修补完毕,工程范围内场 地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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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竣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

f公司施工部门接到工程的竣工(或交工)报告后,应报告公司有关领导,由公司分管

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质检、试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对竣工工程进行终验。

g施工单位应将已整理好的竣工资料提交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及施 工、质检、试验等部门审核。

h相关人员在对产品复查、竣工资料审核后,签署终验意见(参照附表Ⅳ Q17-24-D《最终检验和试验意见表》),原件存公司质检部门,复印一份交施工单位。

i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收到公司《最终检验和试验意见表》后,应立即组织有 关人员根据整改意见按要求限期整改。

j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将已整改好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顾客、监理、设计、 质监站等相关方核定,经相关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5.6公司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站

5.6.1按QI7-4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处置污水的排放。 5.6.2按QP6-4《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合理处置废弃物。

5.6.3试验设备应按QP7-7《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送检。试验人员在操作试验设备时,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操作。

5.6.4使用化学用品时要防止直接倾倒、泄漏等异常现象的发生。砼外加剂的选用应选择无毒无害品种,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硫磺、环氧树脂等)时要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带上防护口罩和手套,化学用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搬运按QI7-40《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

5.6.7搬抬试件操作过程时要集中精力,防止试件掉落伤人体,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5.7分项施工技术主管

5.7.1在施工过程中按QP8-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的规定要求进行测量控制。

5.7.2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人员按QP6-4《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合 理处置废弃物,负责本场所文明工地的活动,施工场地规划有序,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不乱扔材料、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5.7.3施工现场机具、集料冲洗物,砼拌和物、淤泥等污水按QI7-4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合理排放,以防止污染周边环境或积累在施工现场。

5.7.4监督施工人员按安全、设备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5.8公司/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定时不定时地检查施工现场和试验场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各场所操作人员安全设施及操作过程,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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