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0-05 21: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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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全、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基本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加强其日常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到污染源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监测数据完整: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相关规定,将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完整上传至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废水在线监控设施主要污染物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天8次,PH、流量数据至少每10分钟上传一次),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2、监测数据准确:通过环境监测机构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月至少1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季至少1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0%,

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3、运维档案齐全:建立完整的运行维护技术档案,确保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行维护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从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体,边建边管,建管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行灵活多样的运行管理机制。在运行管理上鼓励社会化运行,即取得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法律责任。有条件的污染物产生单位也可采取自运行的方式,即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法律责任。采取企业有偿购买服务、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良性运行。

二、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采取社会化运行方式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与运行维护服务方正式签署运行维护合同或变更时,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运行单位负责组建覆盖全市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体系,并设立满足运行维护要求的现场运行维护组。建立岗位职责、技能培训考核及技术评定级别考核、实验室操作、备件库的管理使用、工作考核

等各项内容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运行维护的资金单独核算体系,确保运行维护资金的专款专用,每年年底进行资金的审核。建立完整的员工技能培训体系,员工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岗位技术考核的年检工作。

采取自运行方式的单位,应当经省环保厅委托的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二)运行维护的考核和监督 1、运行维护的考核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维护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具备;监测数据是否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监测数据的准确率是否达到相关考核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比对监测;运行维护的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响应时间是否满足等。考核按照定期抽查与年度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百分制计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运行维护正常,经定期校验,其数据可作为环保部门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

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时,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无效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运行维护的监督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分为设施核查和台帐检查。

设施核查:运行维护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交所有资料,同时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抽检和校验,校验内容包括:现场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以及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测试等。

台帐检查: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及仪器检定证书、校正记录和设备台帐,运行单位上报的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等。

三、运行维护内容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以及《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环监察[2003]8号)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维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

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维护周期为七天)

(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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