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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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

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龙飞 电话:8637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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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讨论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

(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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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定编、定岗、定员、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向工作量大、责任重的人员适当倾斜。

(二)优绩优酬的原则。根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质量分配,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团队合作的原则。不宜过于强调教师个体作用,应充分体现团队(科组、级组等部门)全体人员工作的整体实效,促进形成互帮互助的局面。

(四)综合统筹的原则。应综合考虑体现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不宜过于强调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某个或几个方面,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统一要求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月发放;剩余部分可根据实际按学期、学年或具体特定时期经考核计发。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依据学校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发放,不能搞平均主义。绩效考核围绕出勤、态度、能力、业绩等几方面开展,充分体现遵守出勤制度、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感、教科研与管理的能力、工作实际效果等情况。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应设立项目津贴

发放,如岗位(班主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科组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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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考勤奖、工作量奖、跨级跨科津贴、超课时津贴等等,其中班主任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中层干部岗位津贴不低于班主任,中层干部除身份为职员的以外,应担任本学校一般教师一半课时量以上(含一半)的本专业学科任课,学校同时根据教代会通过的考核办法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也可将各类岗位折算为课时或分数量化来计发。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德育工作专项奖、公开课奖、学科竞赛奖、特殊贡献奖等等。

(五)职员与工人实行工作定岗、定量,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不超过一线教师的最高值。

(六)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2008]73号)执行(标准见附件一)。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设置情况须报区教育局核准。

(七)校级干部(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统筹发放;学校的其他教职员工由学校制订分配方案发放,其中学校分配时,个人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年人均值的1.5倍。

(八)严重违法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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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几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旷工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1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旷工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2、病事假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超过5天不足10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60%计发;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30%计发;超过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病事假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病事假5个月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涉及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岗位对应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女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期终(年终)发放部分酌情扣减。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内(如婚假、丧假、看护假等),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

4、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定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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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职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根据分配方案计算出的其数额的50%执行。

5、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或安排参加各类学习(包括业务培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发放。

6、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60%发放。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十)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形的,按扣减金额较高的规定处理。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及时扣发的部分,须予以补扣。

(十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五、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操作

(一)全区中小学校校级干部(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有关实施办法(见附件二)考核后发放。

(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规定动作。校长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实施绩效工资的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领,同时让教师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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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为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实行一校一案。学校制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须经全体教职工充分讨论,严格按学校民主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教代会(教大会)讨论通过,在本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送区人事局备案。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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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普通中学校级领导职数配备 普通小学校级领导职数配备

与机构设置表 与机构设置表

在校学生数 (人) 500以下 500—1200 1201—1500 1501—2000 2001—3000 3000以上 校级领导职数 限额(名) 2 2—3 3—4 4—5 4—5 5—6 内设管理机构 限额(个) 1—2 2—3 2—3 3—4 4—5 4—5

在校学生数 (人) 100以下 100—500 501—1200 1201—1800 1800以上 校级领导职数 限额(名) 1—2 1—2 2—3 3—4 3—4 内设管理机构 限额(个) 0(只设管理岗) 2 2 2 3 注:1、以上标准摘至《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2008]73号)。 2、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限额内设置有关内设管理机构,每个内设管理机构设1-2名负责人, 配备人员不超过3人。职业中学另行规定。

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级领导职数配备与机构设置参照普通中学表。普通小学包括完全小学和独立建制不完全小学,非 独立建制不完全小学(含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领导,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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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白云区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校级干部,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

二、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各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该校级干部对应本人职称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浮动系数。

其中学校规模48班及以上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6,副校长为1.4;学校规模30至47班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5,副校长为1.3;学校规模12至29班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4,副校长为1.2;学校规模12班以下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3,副校长为1.1。

发展中心、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浮动系数为1.6,副主任为1.4;幼儿园园长的浮动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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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校校级干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一)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高(职)中学校校级干部、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片区中小学校校级干部与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负责考核;镇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镇辖内中小学校级干部与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和镇联合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1、上级政策、法规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完成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情况,重点是教育教学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涉及学校人员的违法犯罪率等。

3、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情况等。 (三)考核的形式

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采取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要求 1、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终按考核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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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况者,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全额扣发。

(1)因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及重大事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 (4)学校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

3、校级干部原则上应在学校担任本专业课程,如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不任课或任非本专业课程,未经批准不任课或不任本专业课程者,扣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70%。

4、校级干部的教育质量考核标准如下:

高(职)中按签订的《白云区教育局直管学校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核定的教育教学指标,每一指标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初中学校校级干部教育质量考核:

(1)所在学校当年初三毕业班中考总分修正合格率(按当年区初中毕业班评价方案中的标准修正)与广州市当年中考总分合格率的比值不低于90℅,每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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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学校当年初三毕业班中考总分修正平均分(按当年区初中毕业班评价方案中的标准修正)与广州市当年中考总分平均分的比值不低于90℅,每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小学校级干部以当年全区小学质量监测为依据,所在学校所抽学科的总分平均合格率不低于所在组别的总分平均合格率,每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发展中心正、副主任,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的质量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5、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奖励。 六、其它说明

学校校级干部旷工、病事假、产假等情况以及受处分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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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im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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