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知识点整理

更新时间:2023-10-20 04: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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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目的是为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是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第一节 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 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及科研模式 (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

①暴力性死亡②非暴力性死亡③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④工、农业生产中因事故造成的中毒死或其他伤亡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死亡⑥危害公共安全的烈性传染病的死亡⑦吸毒死亡⑧实施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的死亡⑨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

1.确定死亡原因 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外部因素或自然性疾病。确定死因的一个重要前置规程是区别暴力性死亡与非暴力性死亡 2.判断死亡方式 是指导致死亡的暴力行为方式。

3.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是指人体死亡后经历的时间,即自人体死亡到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也称为死后经过时间(postmortem interval,PMI)。

4.推断损伤时间 法医病理学上的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所经历的时间。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6.损伤和疾病的关系7.个人识别 8.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

9.其他问题 由于案件的需要,有时需根据尸检所见结合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重建案发当情况,即现场重建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注意事项 (一)系统全面尸体剖验

作出客观、正确、科学的鉴定意见之关键,系统解剖应要求坚持剖开三腔(颅、胸、腹腔)

(二)详尽肉眼观察(三)准确判断病变

(四)正确提取检材 法医病理学的检材,不仅取内脏组织器官需做组织学检查,而且还需要提取供毒物分析和各类物证检验使用的各种各样的检材 五、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

(一)档案管理 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书、委托合同、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

(二)标本管理 在尸体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留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死亡第一节生命与死亡的基本埋论一、生命的本质、生命器官与生命体征 第二章 死亡 (一)生命的本质

生命是通过生物体自主活动为表现形式,机体自主活动程度反映生命质量。 (二)人体的生命器官和生命活动

(三)生命体征的意义 是评价生命活动质量的重要征象,判断个体生命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正常的具体指标。 二、死亡的相关概念

死亡(death)是一个过程,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结果。 (二)衰老衰老具有如下特征。

1,累积性2.普遍性3.渐进性4.内生性5.危害性 (三)人体死亡

1.整体死亡 也称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死亡。 2.分子死亡 又称细胞性死亡,是死亡的一个必然过程。 第二节 死亡的分类及诊断标准 一、死亡的分类

(一)自然死亡 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的规律,没有暴力因素干预时发生的死亡,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1.生理性死亡 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肺功能的自然衰竭以至不能维持生命功能而导致的死亡。

2.病理性死亡 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生、发展、恶化而引起的死亡,习惯上称为病死。 (二)非自然死亡 又称暴力性死亡是由某种或几种外来的作用力或有害因素导致的非病理性死亡。 二、死亡的诊断标准

(一)心性死亡 心性死亡是指源于心脏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离子通道功能及结构异常等。

原发性心跳停止是指源于心脏的有效搏动的突然停止,主要表现为心搏骤停,包括心室颤动、心脏无收缩、室性濒死节律等。心室其发生机制颇为复杂,与自主神经功能变化、缺氧、二氧化碳蓄积和酸中毒、电解质紊乱、麻醉、低温、心脏本身的严重损伤或病变有关。 (二)肺性死亡

肺性死亡是指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的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呼吸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也有人称为呼吸性死亡。第三节 脑 死亡 一、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此时,无论心跳、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中枢性永久性自主呼吸停止:(2)脑干反射完全消失:(3)持续性深昏迷:(4)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 五、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

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患者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

第四节 死亡的发生经过与假死 一、死亡发生的一般经过 (一)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期,此期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 1.意识障碍

2.呼吸障碍 呼吸不规则或各呼吸肌同时收缩而出现僵直性呼吸。脑干网状结构受刺激,向其他横纹肌群发出冲动,全身性肌肉痉挛。 3.心跳和血压变化 主要表现为心跳减弱和血压下降。 4.代谢障碍 酸中毒及水盐代谢障碍。 (二)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是指人的躯体或个体死亡,是与细胞性死亡相对而言的。(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也称细胞性死亡。 二、假死 (一)假死的原因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中枢神经抑制性药物中毒,身体降温 (二)假死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1.眼底检查2.线结扎指头3.荧光色素钠试验4.X线透视 5.瞳孔变形试验6.心电图检查7.检查微弱呼吸 第五节 死因分析 一、法医学死亡原因分析

(一)根本死因:或称为原发性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或致死性暴力。 (二)直接死因

(三)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四)死亡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急性发作或迅速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 (五)联合死因 2.致死的共同因素分析

(1)疾病与疾病联合(2)疾病与暴力联合(3)暴力与暴力联合:

二、死亡机制

死亡机制是指由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是各种不同的死因通向死亡终点的几条共同通道。常见的死亡机制有心脏停搏、心室纤颤、反射性心脏抑制、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或碱中毒、呼吸抑制或麻痹、心肺功能衰竭、肝肾衰竭、延髓生命中枢麻痹等。 (一)即时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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