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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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珠公机〔2006〕53号

机场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珠海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评分标准;

2:珠海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分值处罚单。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良好秩序,确保机场空防安全和航空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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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场控制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章和相应的民用航空规章规定,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设有安全保卫设施隔离和警卫人员看守、进出受到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是相关单位的人员和车辆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专用通行证件。

第四条 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制作、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负责;非机场公安机关无权制发控制区通行证件。机场公安分局值勤民警、机场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值勤安检人员、指挥中心值勤监理员及值勤保安人员根据其职责在控制区行使查验通行证件职权。

第五条 机场公安分局根据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以“方便工作、严格控制”为原则,可以决定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换发时间、证件式样、申办程序、控制区域具体划分等事宜。在每次变更之前制定有关规定,作出详尽说明。

第二章 区域划分、证件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 珠海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共分七个区,以阿拉伯数字为区域代码:

1区为国际旅客候机、到达隔离区; 2区为国内旅客候机、到达隔离区; 3区为行李分检区;

4区为停机坪、航空器货舱及行李提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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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为跑道、联络道、滑行道及巡场道; 6区为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 7区为航空货运库区。

第七条 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分为人员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其中人员通行证按有效期和使用性质分为长期证、短期证、临时证、贵宾(VIP)接待证、专机工作证;车辆通行证分为长期证、短期证和临时证。

(一)人员通行证

1、长期证:有效期两年。其发放范围限于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日常工作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管理公司)、驻场基地航空公司的管理人员、长期聘用员工以及驻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等。为了方便长期在控制区内工作的短期聘用员工,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三年均办理过通行证),表现良好的,经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可办理长期证。该证采用6*9CM胶片加密版面,正面照片居中,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姓名、编号、有效期、通行区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资格(用英文字母D为代码)和引领持临时通行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资格(用英文字母E为代码),背面注明注意事项、代码说明、制发机关名称及印章,用挂绳或金属夹佩带外衣胸前。(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资格和引领持临时通行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资格两项登记内容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现两项通行资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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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工作的机场集团公司、机场管理公司和各驻场单位的短期聘用员工、各级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非驻场作业人员)、非基地航空公司驻机场业务人员、控制区内从事商业经营人员、短期内在控制区内施工、作业的外聘人员。该证式样、登记内容与长期证相同。

3、临时证:最长有效期3天,特殊情况,经机场公安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5天。发放范围限于机场各单位因施工、抢修、运输航空器材或机上供应品、参观、考察等需临时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该证采用9*12.5CM纸版过塑,正面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姓名、编号、有效期、通行区域、制发机关印章,背面注明注意事项、代码说明、制发机关名称,用金属夹佩带胸前。该证无照片,须与身份证件同时使用。

4、贵宾接待证:当天当次有效。限于市委市政府等相关单位因接待贵宾需要进入控制区的接待人员和来访机场的贵宾使用。该证无照片,须与身份证件同时使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发证单位。

5、专机工作证:限于保障专机的机场相关单位人员使用。该证无照片,须与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同时使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发证单位。

(二) 车辆通行证

1、长期通行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限于长期在航空器活动区从事日常工作的车辆使用。该证采用纸版过塑,正面登记内容包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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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牌号、单位名称、有效期、证件编号、通行道口和通行区域,背面注明注意事项、代码说明、制发机关名称。

2、短期通行证:有效期两天至两个月。限于短期施工和短期外借的特种保障车辆使用。该证式样、登记内容与长期证相同。

3、临时通行证:当次有效。限于因临时施工、抢修、应急、运输航空器材或机上供应品及接待贵宾等需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使用。该证未注明车辆牌号和单位名称,使用完毕交控制区道口保安人员。

第三章 证件办理

第八条 实行空防安全责任制度和联络员办证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空防安全责任人,并指定1一2名专职或兼职空防安全联络员(人数多的单位按部门指定)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办证申请,原则上制证部门只受理各单位联络员的办证申请。为明确职责,各单位指定的联络员应以书面形式任命,并报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备案。

第九条 机场控制区人员长期通行证和短期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填表申请。各单位空防安全联络员到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大队制证室领取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按统一要求填写办证申请。非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由单位保卫部门或机场相关业务部门的空防安全联络员负责领取申请表格。填表时,申请区域须根据工作实际区域填写,申请事由应注明具体工作内容,到期换证的须填写旧证号码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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