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合约(个人卡)

更新时间:2023-07-25 16:3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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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卡持卡人对其名下信用卡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主卡持卡人对其所有主卡、附属卡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交存一定金额和币种的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卡有效期届满之日或销户之日起45天内,不能支取。乙方授权甲方按第二十八条(第9款),以保证金偿还其欠款。在乙方国际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应相应办理转存手续。

第五条信用额度条款

(1) 信用额度指甲方授予乙方的用款额度,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用卡消费、取现而无需事先存入国际卡备用金。甲方根据有关情况为乙方核定信用额度,附属卡持卡人共享乙方的信用额度。

(2) 如乙方事先存入国际卡备用金,导致实际可用额度增大而发生任何损失,包括冒用、盗用等,该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超越国际卡账户结欠金额的款项存入账户。

(3)乙方在使用国际卡时不得超越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及/或现金透支额度。乙方超过信用额度进行的交易,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加收超限费。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后,须及时向甲方支付超越该信用额度的款项及所引致的任何收费。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超越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必须连带承担所有超限额的欠款及该超限费。 (5)国际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决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如乙方要求在其信用额度内为其附属卡设定信用额度,须经甲方事先同意。 (6)甲

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该调整一经甲方做出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使用第六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和应承

担的费用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卡账户,除非乙方能够提供有效、真实的相反证明,所有记录即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际卡的记录,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欠款。对因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无须或无法进行签名,包括但不限于邮购、网上购物和未及时列入账单的酒店消费等,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没有签名或没有交易单据为由拒绝承担欠款。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于每月指定的日期(结单日,即甲方每月产生反映乙

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交易的月结单的日期,该日期列示在月结单中)寄送月结单,当月内没有进行任何交易且账户内没有任何欠款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自结单日起 7天内未收到月结单,有责任主动向甲方查询。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月结单为理由拒绝偿还欠款。若在结单日起计 30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已收到月结单并认可其中所列情况。第八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产生国际卡欠款后,可凭月结单记录依据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向甲方购买外汇偿还欠款,所购外汇资金将直接转入乙方国际卡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第九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指除使用国际卡取现以外的其

它各类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即从月结单产生之日起计的第 20天)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欠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欠款利息。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欠款、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从交易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交易日和还款日以甲方记账日为准)。2

乙方应

国际组织于清算当日订下的汇率折算为本账户币别记账。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因已记账的交易与任何其它市场/机构的汇率比较后发生差异而拒绝接受。

第廿三条国际卡不得出租、转借和转让,乙方因出租、转借、转让或违反本合约或「中银长城国际卡个人卡使用指南」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廿四条

应承担的费用。

第廿五条

行承担。

第廿六条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国际卡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乙方因违反前述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乙方应按照国际卡最新公布的收费表上所列费率条款支付各类投诉甲方的服务质量。

第廿七条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及时向甲方要求办理挂失手续,电话或书面挂失均为有效。乙方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它不诚实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或乙方事先存入国际卡备用金所引致的额外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连带责任。

(7) 甲方有权依据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制等相关因素随时对国际卡及/或其提供的任何服务作暂停、取消、终止及/或不批准其提供的任何拟进行之交易事宜,包括乙方事先存入国际卡之超逾额度的备用金,而无须预先通知乙方或向乙方申述理由;因前述原因令乙方直接或间接蒙受或引致任何相应或附带损失, 利润或商机损失, 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甲方毋须承担责任。

(8) 国际卡属甲方所有。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关于收回国际卡的要求后立即无条件地将国际卡交还或促使国际卡交还给甲方。如甲方已全部清偿或同意清偿乙方租用或购买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务的款项,而乙方同意以国际卡分期付款方式,将有关商品及/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付给甲方,则在国际卡终止时,一切未清偿的分期欠款视作到期,乙方需即时向甲方全部付清。于国际卡终止后,对于乙

方与任何及所有与任何第三方于国际卡终止日期之前认可或订立的关于定期/经常以国际卡支付款项的安排,乙方须即时终止,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9)乙方授权甲方可直接将乙方国际卡保证金存款转入其国际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并在清偿完全部欠款后注销该卡。 (10)如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未能及时偿还欠款,甲方有权行使抵销权。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随时在甲方开有账户的户口内扣除乙方及/或其附属卡持卡人对甲方的到期欠款,而无须为乙方及/或其附属卡持卡人因此蒙受的任何损失负责。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对于甲方依据本条款处理而产生的任何透支利息及/或手续费,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1)乙方领用国际卡后要求销户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该国际卡账户下所有主卡和附属卡交还甲方,清偿完国际卡的一切欠款,并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第廿九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欠款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甲

方通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还款时规定的还款期限。在毋须向乙方作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代收账款的机构及/或展开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取及/或追收任何所欠甲方的款项,甲方不对该机构及其职员进行委托事项之外的任何作为、行为、遗漏或疏忽承担责任,乙方并须就以下各项向甲方作出补偿:(1)甲方在追收乙方因本合约所欠甲方的款项而合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及(2)甲方委托代收账款机构向乙方追

收欠款而合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开支。第三十条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后不拟再更换新

卡,应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前 6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愿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及收取当年的年费。

其它第三十一条甲方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估,而无需对根据评估情况注

销乙方的国际卡事前发出通知。甲方将自行收回或授权有关机构收回国际卡,或将国际卡列入止付名单,并追回全部欠款。

第三十二条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

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责任或可能引致的损失。其中如果乙方使用短信服务,手机号码更换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乙方信息的泄漏,甲方不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三十三条如乙方使用短信服务:1)甲方会对乙方手机号码发出“短信提示

服务”,内容包括产品及服务的资料。2)当乙方使用国际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括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签账时,甲方将通过预警系统作评估及筛选,再向乙方的手机发出交易提示信息。若乙方没有进行该笔交易,应立即联系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致的任何损失。3)由于手机号码问题、漫游服务配套问题、移动通讯公司网络或其它技术问题等导致乙方未能及时正确接收短讯,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甲方可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法规对本合约和有关收费标准进行

修改,并在修改后本合约和收费标准正式生效之前(不少于 10日),通过甲方的各分支营业机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对外公布或者通过对账单或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愿继续持有国际卡,可在公示或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向甲方提出销户并按相关规定(详见本合约第廿八条)执行后方可解除本合约。否则,在相关修改正式生效后,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三十五条因信贷报告及对风险评估之需要,甲方将把乙方及其附属卡持

卡人或申请人部分或全部资料,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不得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第三十六条甲方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查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或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审核国际卡申请的;审核个人作为国际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对国际卡会员透支风险进行评估管理的;受理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

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甲方在提供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资料过程中,将以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第三十七条

本合约经乙方在申请表上签字后自甲方批准申请之日起生效,

至甲方正式核准乙方销户的次日终止。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际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

由任何一方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约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金融业有关政策规定及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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