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班电费回收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6 20: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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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班创先争优电费回收奖优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电费回收人员工作职责,适应上级精益化管理要求,细化电力费余额指标控制,确保完成月度、年度电费回收目标,现结合电费回收工作实际,特制定三明电业局抄表班电费回收考核奖惩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抄表班的电费回收考核管理。 一、电费回收的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奖勤罚懒的原则;各抄表收费人员的收费责任范围做到工作量相对均衡、随机结合,电费回收指标测算统一方法、科学合理,在公司内部阳光公示,对指标完成较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对指标落后的人员给予考核,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2、电费回收实行终身负责制的原则;在收费人员岗位变动时,首先需结清欠费,否则不得到新岗位工作,对因人为责任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省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终身追究。

3、动态管理的原则。所有电费回收指标,实行浮动制,根据上级下达指标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并留有管理空间。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管理,落实全体工作人员职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电费回收,提高供电企业资金周转率,提高经济效益,特修订本办法。 2 加强电费回收管理措施

2.1 积极推广先进的电费回收管理经验和电费回收办法。 2.2 分解电费回收指标,落实考核办法。 2.3 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电费回收考核力度。 3 职责分解

全班在班长领导下,树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电费安全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人为本提高素质为保证,强化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运作机制为重点,同心协力搞好电费回收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3.1 班长:掌握全所电费回收情况和趋势,决定采取收费措施,协调班组成员关系,布置收费工作,推广先进的收费办法,下达考核指标,检查指标完成情况,表彰先进,帮助后进。

3.2 组长:掌握电费回收情况,处理和落实欠费用户提出的合理的因运行管理未到位或缺陷处理不及时、停电预告未到位等有关线路、表计运行、维护方面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a) 对用户提出的合理的设备缺陷整改要求要及时落实整改(产权属供电局)。

b) 做好停电预告工作,故障停电耐心的做好解释工作。

c) 协助班员做好电费催缴工作,并配合做好对欠费用户停电工作。 3.3 内勤管理人员:统计全所和各责任人电费回收情况。

a) 按月、季、年统计电费回收情况,为电费相关责任人提供相应的电费回收情况资料。

b) 做好电费回收结账手续工作。

c) 建立责任人电费回收台帐,欠费台帐、报表。 d) 做好电费充值卡领取登记工作。

e) 每月25日起做好电费回收统计情况的上板工作

3.6 抄表段管理人员:负责分管责任段内电费回收工作,从服务质量、电费安全两方面抓好电费回收工作。

a)、掌握、统计、分析全所电费回收情况,制订和落实电费回收措施。 b)、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电费回收和上交工作。 c)、做好每月电费回收分析统计工作。 d)、做好欠费停复电客户流程工作。

e)、及时了解欠费客户走向,做好欠费收缴工作。

f)、对欠费提出催收计划,并报电费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电费催缴提醒函以及欠费停电通知书等停电发放工作。

g)、加强电费保管,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时将回收电费存入用户账户,保证电费安全。

4 考核奖惩办法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营销科下达的电费回收指标的条件下,?给与奖励。 4.1 奖励办法:以当月月末为电费回收截止日期,按照规定电费回收99.9%考核指标为基础,完成指标的按月发电费回收奖。未完成的给予分等级处罚。 4.1.1季度指标考核奖励办法:

(1)第一季度: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人均基数为300元,未完成的不予发放。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400元; 提前完成超额奖每提前一天加100元。

(2)第二季度: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人均基数为400元,未完成的不予发放。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9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 (3)第三季度: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人均基数为300元,未完成的不予发放。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400元; (4)第四季度: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人均基数为400元,未完成的不予发放。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9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 (5)年底结零:完成电费结零指标人均基数为300元,未完成的不予发放。第一名8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 4.2 处罚办法:

4.2.1 电费回收当月月末金额未达标的,至次月7日止,由班组安排其每日工作,不服从班组安排或不按时按数签到者视为旷工,旷工3次报部门处理。 4.2.2 以当月月末为截止日期,每延迟1天完成指标扣10元。

4.2.3 在次月7日后仍未完成指标的,扣除回收率考核外,加扣当月单项奖,电费回收余额大将报福建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不合格。

4.2.4 本月指标未完成的,次月工作由班组安排,在7号考核日后实施,未按规定按时按数签到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指标报部门进行处理。

4.2.5 不发生电费安全事故,发生电费挪用、贪污等电费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得分,并上报追究法律责任。

4.2.6 对欠费户实施停电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发生欠费停电因停电手续不到位,引起客户上访的,除扣全额电费回收奖外。 4、其他奖罚规定:

(1)连续二个月指标不能完成且处于末位的,应加倍进行考核,扣款金额为800

元,并催收直至完成任务为止。对长期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建议公司给予调离营销岗位,在调离前完成在岗期间电费的催收任务方可到新岗位上岗。 (2)为加强对原有客户的预购电改造力度,激励营销人员积极宣传引导,凡成功说服原有客户改造为预购电方式的,按以下标准对营销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普通专变用户每户按300元进行奖励、大用户每户按500元进行奖励。 (6)停电催缴必须经规定程序审批,至少提前7天向客户送达停电通知书,如不按规定停电引起客户投诉的,除向客户道歉外,还将按公司“优质服务常态运行考核办法”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7)为鼓励居民电费充值卡的销售,按面值5元/百元标准给予销售人员奖励。 (8)对电费发行的考核:

①居民和小用户:在10日及18日前完成小用户和居民用户的数据上传、示数审核和电费发行,未提前汇报原因每延期1天扣相关责任人100元;

③大用户客户:25日和月末日抄表本无特殊情况应在当日完成数据上传、示数审核、电费复核,未能得提前汇报原因每延期1天扣相关责任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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