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保险统计工作水平

更新时间:2023-10-06 23:3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加强管理,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保险统计工作水平

--在《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朱金渭

各位局长,各位老总,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年1月6日,保监会以2013年1号令发布了《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前为<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这是保险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并研究部署《规定》的实施工作。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 修订出台《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 《规定》是规范保险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03年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成立后,提出了建设保险统计“五个一”工程(制定一套制度,完善一套标准,创新一套手段,建立一支队伍,形成一个传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经过全行业保险统计工作者10年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

1

“五个一”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建立了“1+1+N”的保险统计制度体系。在“1+1+N”体系中,第一个“1”即是指《规定》,第二个“1”代表综合保险统计制度,“N”代表各专项保险统计制度。这三个方面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规定》是综合保险统计制度和各专项保险统计制度的基础,是保险统计工作的总体规范和行动纲领,做好《规定》的修订完善和落实工作,保险统计工作才能进一步上台阶、上水平,实现“纲举目张”。

(二) 《规定》修订是统计工作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2004年以来,我国保险业法人机构数从69家增加到164家,保费规模从4324亿元增加到1548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年均增长15.3%。随着机构和险种类型的不断增加,业务的复杂性大大提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促进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深刻变化。一方面,数据已经成为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是公司经营的宝贵财富,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都离不开数据的支持,这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和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各公司基本上实现了业务财务数据的大集中管理,总公司的管控能力明显提高,扁平化成为公司经营管理模式

2

的一种趋势。扁平化管理减少了统计数据报送的层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随之也带来了保险分支机构统计工作弱化的问题,出现了部分分支机构无统计机构、无统计人员,也不了解总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数据情况的问题。此外,随着部分监管分局的正式挂牌成立,行业出现了数据向上大集中管理与保险监管机构向下延伸的矛盾。这些都给保险统计工作带来很大挑战,迫切要求对统计工作,特别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工作做进一步规范。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对支公司以上保险机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分支机构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责,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对于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服务于行业发展全局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 《规定》修订是统计工作服务保险监管创新的需要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壮大,机构、人员不断增长,严监管、防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保险监管创新亟待加强。项主席在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严监管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现实需要,防风险是保险监管的永恒主题。防范风险既是当前保险监管的紧迫任务,也是关系保险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加强非现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统计是偿付能力监管、非现场

3

监管和分类监管等方面监管手段创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今后,保险统计工作可以而且必将进一步发挥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为行业监管提供更多服务与支持。多年以来,在会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保险统计工作在制度建设、数据体系构建、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特别是还存在统计数据多头管理和重复报送的问题,给行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也造成了监管资源的浪费。修订后的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管机构统计部门对保险统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从根本上理顺了监管流程,有效解决了数出多门、数据打架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服务于监管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 《规定》修订是统计工作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

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的迅速提升,保险业的发展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联系日益紧密,各级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必然要求提供更多的保险统计信息以满足增加值(GDP)核算、服务业统计、社会融资总量管控、社会管理等宏观管理需要,这就对保险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里我举一个保险统计服务于社会管理的例子来说明这个

4

问题。大家都知道,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问题,非常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发展较快,这类业务的统计数据也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域的统计数据质量要求非常高。例如,保监会每季度根据各公司数据编制的健康保险相关业务报告都要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些数据,还专门做过批示。给大家讲这些情况,就是要说明数据质量是保险统计的生命线,对于数据质量保监会历来都是高度重视的,特别是对于上述这些业务的统计数据更是关乎国家宏观管理新的大政方针,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我们对于这些业务统计数据出现的问题也是零容忍的。这次管理规定的修订更加凸显了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明确了保险机构特别是分支机构对保险统计工作的责任,要求各公司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统计信息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共享,这有利于从制度层面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使保险统计能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

(五) 《规定》修订是适应上位法调整变化的需要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推动保险统计工作,提高保险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统计工作的基础和环境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g7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