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劳动就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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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劳动就业篇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13 22:04 浏览次数:860
一、就业政策
1、那些人员属于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对象?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重点扶持,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主要有五类人:①国有企业及其所办集体企业、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③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臵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④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⑤“零就业”家庭长期下岗失业人员。
2、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向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当了解其本人的就业和生活情况,并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
定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培训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毕业半年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参加不低于80个有效课时的职业培训或参加不低于120个有效课时的创业培训,若培训后六个月内未顺利实现就业或开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分别给予每人200元或400元补贴;若经培训后六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正式开业经营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或800元补贴,培训补贴只能每人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5、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职业介绍服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毕业半年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公共职介机构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介成功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证明),对职介机构财政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介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6、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持《再就业优惠证》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以及经过各类职业培训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免费给予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对农民工进行初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技能鉴定机构财政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7、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社保补贴?
对2007年1月份至2008年12月期间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3545”以上人员财政按年给予个人缴费总额2/3的补贴,“3545”以下人员财政按年给予个人缴费总额1/2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社会其他劳动者个人
或合伙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相应报酬,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
8、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援助?
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定向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劳动事务代理、档案托管、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各项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残疾或患有疾病但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长期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对象),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臵。财政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前提是企业(或单位)支付给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财政按每人每月300—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采取用人单位先发后补的办法,按季由财政拨给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前提是企业(或单位)与就业困难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企业(或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只补企业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程序按“先缴后补”,按季申请拨付。2008年,我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000个,今年计划再在城镇开发公益性岗位4000个,在农村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使全市公益性岗位数达到2万个。
9、哪些企业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10、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核准,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在相应期限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1、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臵富余人员可享受什么政策?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臵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变更或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管理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核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2、目前我市对失业调控有什么政策?
一是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警和相应措施,结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二是规范企业裁员。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13、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应对金融危机措施有哪些? 一是降低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降为2%。二是给予社保补贴: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为轮班和减薪职工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
和的80%。三是给予岗位补贴: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困难企业的轮班和减薪职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四是给予培训补贴: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不裁员的困难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费的15%。
14.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⑵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15、转移就业援助政策有那些?
⑴“四免一补”享受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享受对象为农村困难家庭人员。条件是各级政府或部门组织输出到外省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村困难家庭人员。
⑵“四免一补”的范围是什么?
免培训费、职介费、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和交通费(单程),并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输出组织机构、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由劳动部门按照“先支后补”的原则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培训费、职介费和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补助标准执行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⑶申请“四免一补”的程序是什么?
各县区要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季申报,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处)汇总后,由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审查,经市劳动保障局复核、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①申请培训费须提供教学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考试成绩单。②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每人100元。③申请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凭鉴定出具的收费凭证。④申请交通补贴只限于单程,原始票据保留申请单位备查。⑤申清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16、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培训有那些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在户籍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可领取全省通用的600-1000元再就业培训券,在全省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享受政府减免费就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并开办经济实体的跟踪指导服务机构可享受800元创业服务机构跟踪指导服务补贴。
暂未领取再就业培训券的返乡农民工各县区根据返乡农民工技能特点和就业愿望采取院校合作、部门合作、企业合作、就业训练中心自组和自选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包括机械加工、制造、维修、种植、养殖、建筑、装修、餐饮、服务等项目的免费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时间不低于80个有效学时,创业培训不低于150个有效学时。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按照每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补贴400元、创业培训按照每培训一人创业一人补贴800元标
准给予补贴。培训经费实行政府、个人共同分担,每人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培训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17、返乡农民工培训后如何申领培训补贴?
县区直接组织培训班培训或与部门、企业、院校合作培训的,由培训单位提出申请,县区人劳部门申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复审,市财政拨付补助资金;个人自主培训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村委会审查,盖村委会印鉴,县人劳局复核。所有申请培训补贴资料由县区人劳局统一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市财政统一拨付资金,县区人劳局按标准兑付参与培训部门、院校、企业、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申报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县区人劳部门申请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的报告及《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⑵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册一式两份; ⑶学员考勤册;
⑷学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⑸填报《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人员公示名册》; ⑹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⑺《陕西省就业培训人员安臵汇总表》及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
⑻《陕西省创业培训人员创业汇总表》及创业人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⑼《陕西省创业跟踪指导服务登记表》。 二、全民创业
(一)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全民创业扶持政策出自以下政府文件:
1、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
2、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08?7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07?63号)
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通知》(宝政发?2009?7号)
(二)全民创业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宝鸡市全民创业扶持政策总体上可概括为:“贷、贴、免、补、培、放、奖”七大类15项政策,具体为:
1、小额贷款(2项)
(1)扶持对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自谋职业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农民工;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
(2)创业形式:在宝鸡辖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合伙企业。
(3)贷款标准:①创办个体工商户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②创办小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 (4)贷款程序:个人申请,所在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查推荐,所在县区小额贷款机构考察担保,商业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创办小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人员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直接申请。
2、贷款贴息(3项)
(1)扶持对象:①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农民工;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等在宝鸡辖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和合伙企业。②劳动密集型企业。
(2)贴息标准:①对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自行向银行取得贷款的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②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以上人员就业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并签订一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贷款贴息本金提高到200万元。
(3)申批程序:①自行向银行贷款的人员,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个人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银行清息原始凭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②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和合伙企业,由经办银行按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③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局、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定。
3、税费减免(2项)
(1)扶持对象:①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农民工;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等。②非公有制企业。
(2)减免标准:
①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②“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③对农村经纪人和农村劳动者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的,3年内免缴工商登记费;在旅游景区周边,鼓励支持农民开办农家乐,免收费用;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
④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3年内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⑥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3年内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⑦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⑧对劳动部门认定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县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⑨对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兴办的民营经济实体,符合有关规定的,3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⑩对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⑾对入住创业孵化中心创办企业的,给予免收1年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2年租金减半收取的优惠;对创办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免收1年工商管理费。
4、政策补贴(5项) 社保补贴(2项)
(1)扶持对象:将自谋职业的城镇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项保险和农民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①对以上人员中的“3545”(女30岁,男45岁)以上人员按个人缴费的三分之二、“3545”以下人员按个人缴费的二分之一给予补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市属困难商流企业,运用事业保险节余,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②对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个人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对招用困难就业人员、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全额补贴。③把以上人员中2008年底已享受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期满人员的补贴期限再顺延一年;把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社保补贴政策从2009年起再延长2年,对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继续实行社保补贴。④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降低到6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降低到80%,全市女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降低到0.6%。
(3)申报程序:①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创办个体户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凭社保机构
出据的缴费凭证、个人身份证件、灵活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由本人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向档案托管机构申报。②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由企业汇总后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持企业缴费凭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③对企业吸纳农民工并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并附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④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商贸企业享受社保补贴,由企业提出申请,持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岗位补贴(1项)
(1)扶持对象:创办下岗失业人员农业创业园的企业。 (2)补贴标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业创业园(企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工资性补贴;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上岗前提供一次不少于120个学时的专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者,经市劳动、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补贴程序:对工资性补贴和培训补贴均实行“先发后补”、“先培训后补贴”的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持
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专项资助(2项)
(1)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3年期满后续签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指标;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来宝鸡创业就业的,提供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2)对在宝鸡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并在户籍、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项目,可以给予10万元无偿资助。
(3)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对地方经济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非公经济项目,从科技三项费中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创业培训(1项)
(1)扶持对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农民工;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等。
(2)扶持政策:①对所有创业者免费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对从业
人员免费开展就业培训。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就职农民工初次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享受免费鉴定补贴。 6、放宽限制(1项)
实行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和分批到位实缴制。
(1)公司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首期出资额在不低于最低限额3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干部离岗兴办企业,在注册资本达到最低限额,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先行注册,其余资本在1年内缴足。
(3)对新办农副产品加工、配套加工、流通、经营性的创业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可以试营两年。
(4)放宽投资者限制,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组建“一人有限公司”。
7、表彰奖励(1项)
(1)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成功创办高技术企业的,由市、县区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所得税缴纳金额15%的奖金。
(2)对来宝投资兴业,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解决下岗职工500人以上就业的外地客商,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3)对外出务工回乡创办企业、安臵农民工达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非公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非公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非公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5)市委、市政府两年举行一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表彰大会。
三、小额担保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宝鸡市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和其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均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
2、小额担保贷款有哪几种形式?
答:有四种形式。①个体经营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②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③自行申贷创业人员贷款贴息。④吸纳就业较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
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个体经营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在宝鸡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具有一定自有资金、具有偿还能力。(2)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在宝鸡辖区内从事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项目经营、年产值500万元以内,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4、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有多长?
答:个体经营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
5、如何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答:个体担保贷款,向本人户籍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查情况,县(区)担保机构审核担保,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放贷。
在宝鸡辖区内,经营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到经营所在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办理。
小企业担保贷款,向企业注册地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合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评估,担保机构审核担保,金融机构审核放贷。
6、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在贷款合同期限内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逾期后利息及罚息由申贷人自行负担。
7、哪种情况可以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诚信经营、按期还款、信用良好、贷款使用效果好的个人或小企业,可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区政府大院东二楼政务大厅 电话:2886235
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中山东路256号 电话:3519135
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 电话:6236812
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 电话:72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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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城朝阳路9号 电话:821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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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城关镇西大街5号 电话:522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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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眉县阳平街257号 电话:554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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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千阳县城南关路80号 电话:424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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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尚德路开发小区劳动力市场3楼 电话:460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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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双石铺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 电话:4764925
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县粮食局办公楼一楼 电话:7963993
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4951268 宝鸡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56号 电话:3658898 四、就业服务
1、请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在哪?
答:您好,现在我们有两处服务场地,一是中山西路56号(南门口);一是陈仓园市民中心社会保障大楼一楼。
2、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想通过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找份工作,应该怎么帮我找?
答:①请您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2张1寸彩色照片到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②您可通过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③您可登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网站www.bjzjzx.com,查询用工信息。
3、通过职介机构找工作是否收取中介费?
答:凡政府开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求职人员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合法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中介费。
4、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什么时候举办招聘洽谈会? 答: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常年为广大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每周二定期举办招聘洽谈会;每月举行1—2次大型就业招聘洽谈会,具体日期请关注地方媒体刊登的公告和宝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
5、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就业信息?
答:有以下几种方式查询:一、可点击市职介中心网站
www.bjzjzx.com或登陆宝鸡政府网(陈仓网)www.cn0917.com进行查询。二、可在市职介
中心信息发布系统上查询就业信息。三、可通过《市民周刊》等新闻媒体了解最新的用工信息。四、可拨打我们的求职热线(3658881、3658882、3658883、3901919、3901920、3901921)。
6、单位想通过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招聘员工应该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登记,我们负责信息发布、跟踪反馈、用人推荐,并安排参加周二举办的招聘洽谈会。
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窗口热线电话: (一)招聘服务:3658888 3901928
(二)求职服务:3658881 3658882 3658883 3901919 3901920 3901921 7、我是外地用人单位,怎样办理招聘手续?
答: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聘手续,也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8、我想外出打工,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外出就业? 答:您可通过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外出就业;也可通过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外出就业;或者通过亲戚朋友或老乡介绍就业;如果方便的话,您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了解用工信息,自行到用人单位应聘就业。
9、外出就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外出就业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照片等相关证件,在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如被企业录用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内容,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10、如在工作中如遇到劳资纠纷怎么办?
答:在工作中如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11、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应养成以下好习惯:一是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二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好习惯;三是卫生整洁,举止得体,谈吐礼貌,养成行为文明的好习惯;四是熟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规定,养成遵守交通秩序的好习惯;五是提高“三防”意识,警惕食物中毒,加强健康保护,养成健康积极向上的好习惯。
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拨打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务输出咨询电话3658885、3658886、3658887。
12、哪些人能出境就业?
答:凡是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有一定的工作技能,或经过短期培训能达到一定要求的我国公民,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就业岗位就可赴境外就业。
13、我想到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应该到哪儿去办理? 答:您可以通过省内具有境外就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如:西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中国陕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直接办理境外就业手续,也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取其它合法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办理境外就业、外派劳务手续。
14、市职介中心境外就业主要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为了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让广大有境外就业意愿人员,了解更多境外就业情况、相关政策及程序要求,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我中心免费为广大求职者开设境外就业引导性培训班,不办理境外就业具体手续。
15、境外就业引导性培训有哪些课程内容?培训的时间是多久?如何参加境外就业培训?
答: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国情简介; 出国基础知识教育;外语培训;出国项目介绍等;培训的时间为5天;可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2张一寸照片在我中心报名并免费参加培训。
16、境外就业是否收取费用?
答:境外就业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其费用支付主要是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费,以及签证、护照、公证等办理出境的相关费用。
17、出境就业如遇纠纷如何处理?
答:境外就业有风险,出国需谨慎;一定要选择可靠的、经过商务部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外就业中介公司;并且一定要注意签订境外就业劳动合同,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如遇纠纷由介绍您出境出国的中介机构负责处理。
18、境外就业其它相关政策可咨询宝鸡市商务局
电话:3260747
境外就业部咨询热线:3658801、3658802 19、创业培训有哪些培训内容?
答:主要内容有:评估创业素质、挖掘创业项目、调查分析市场、企业人员组织、预测启动资金、企业成本核算、制定利润计划、创业法规知识及创业优惠政策讲解等。
20、参加创业培训有什么好处?
答:参加创业培训可以帮助创业者客观的评价自己的创业素质、激发创业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提高创业成功率。
21、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答:凡有创业愿望或已经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村劳动者、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等)。
22、创业培训怎样报名?
答: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残疾证、返乡创业证明其一即可),并填写报名表及入学申请表,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或县区就业管理局报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中山西路56号。电话:3658895 3658896
23、市职介中心创业培训什么时候开班?每期培训多长时间?
答: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常年举办创业培训班,每期培训10天,培训期满并成绩合格,颁发全省统一的合格证书。
24、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哪些后续支持服务?
答:课堂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可享受半年以上的后续跟踪服务,包括: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观摩学习(组织学员到小企业实地参观学习)、创业指导(创业指导专家为学员解答开办企业的各种问题)、项目推介(提供适合本地投资的中小项目作为学员的参考)等。
25、参加创业培训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创业培训是国家性扶持政策,所以参加创业培训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26、参加完创业培训是否就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参加完创业培训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及商业银行的评估认定。
27、灵活就业人员在哪里办理档案托管?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彩照在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也可在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我中心档案部地址:中山西路56号职介中心二楼,服务电话:0917-3658899 3658808;市民中心办公地点:陈仓园市民中心一楼大厅,服务电话:0917-3901922 3901923。
28、办理档案托管的好处有哪些?
答:档案托管能为您保留原有职工身份、技术等级、职称;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接续;代办退休手续;为再就业的代理人员办理流动转移手续;为代理人员出具工龄、低保、政审等档案为依据相关证明。
29、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收不收费?
答:我市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灵活就业人员托管档案。
30、刚毕业的大学生档案往哪放?
答: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其他人员均可在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
3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档案如何办理托管? 答:本人持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具档案商调函,回原单位提取档案;之后,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金渭两区可直接在我中心办理。
32、档案材料缺失该怎么办?
答:档案资料如有缺失,可在原工作单位补充和确认,并在原招工劳动部门查阅补充相关资料。
33、我自己把档案拆开了,现在没地方受理,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申请托管的人事档案必须加盖单位封章,档案封闭严密。对于私自拆封或未加盖单位封章的人事档案视为无效档案。对于拆封的档案,可在原单位进行档案资料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封章,方可接收。
34、我要到外地就业,如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答:本人持单位商调函、身份证到托管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5、我要开具政审证明,应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您档案记载,档案托管机构依据档案原始材料出具政审证明。办理时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
36、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答:在托管本人档案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办理。我市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在县区托管的,在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代理部电话:
3658891 3658892
37、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缴费比例是19%。2008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5391.04元/年。
38、2009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09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有3个标准, 您可任选一个标准:
①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4824.24元; ②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3859.44元; ③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2894.52元。 39、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员缴费累计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40、可以将15年的养老保险一次性缴完吗? 答:不可以。
41、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收入还可以,缴两份养老保险可不可以?
答:不可以。
42、我的养老保险缴费已经5年了,现在有单位接收我,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答:可以。转移时您只需提供接收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就可以了。
4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
答:档案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在职介中心直接办理;档案在各区的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市职介中心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一楼,电话:3901925;中山西路56号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楼,电话:3658891。
4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9年缴费比例是8%+96元大病统筹金;2008年宝鸡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2957元/年;80%折合为18360元/年。
45、医疗保险缴费是否可以中断?
答:不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自动脱保后需重新参保的,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下岗失业人员二次自动脱保后,视同工龄不计算,只累计实际缴费年限。
46、医疗保险异地能转移吗?
答:医疗保险目前是属地管理,不能异地转移。 47、我已领完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答:领完失业保险金三个月内可以接续医疗保险。本人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账户手册》、身份证、户口薄、两寸
彩照三张、一寸彩照一张、失业证及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接续证明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48、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分为几种?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方式的有两种,一是正常退休、二是特殊工种退休。正常退休人员,需提前2个月写出书面退休申请;特殊工种退休人员,需提前半年写出书面退休申请,在本人档案所在托管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49、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条件?
答: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
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50、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答: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51、受理社保补贴申请的时间?
答:当年缴费后,于次年的1-3月份受理申请。 52、办理社保补贴的地点?
答:在本人档案所在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53、社保补贴到哪一年截止? 答:社保补贴截止到2010年。 54、申请社保补贴应携带哪些资料?
答: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再就业优惠证》原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表》,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55、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及比例?
答:“3545”(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补贴比例为2/3,“3545”以下补贴比例为1/2。
56、社保补贴的领取方式?
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原申请受理地点办理领取手续。
57、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提供用工单位所需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只雇人,不用人”。派遣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派遣服务费由用工单位支付,派遣机构负责给派遣员工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日常管理等服务。
58、如何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有固定办公场所,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五、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培训主要包括哪些培训?
答:职业培训主要分就业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就业前培训主要指对新成长的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预备制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的培训、以及国家规定的人员和群体(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
要指对本市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新生劳动力,即“人人技能工程”)。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主要指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意愿提升自身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创业培训主要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基础的创业者。再就业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持有下岗证、失业证的失业、下岗职工。
2、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内有创业意愿的失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3、如何办理参加培训的手续?
答:失业、下岗职工凭本人《失业职工保险手册》、失业证或下岗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下岗初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失业职工培训基地报名,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新成长的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它想参加培训人员可到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培训;劳动劳动预备制人员可到宝鸡技术学院、宝鸡铁路技术学院以及宝鸡日报公布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相应专业培训;企业在岗农民工由企业申报并由企业联合培训机构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基础的创业者可到市、县区创业办报名参加培训。
4、职业培训有何优惠政策?
答:本市的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一般培训专业可享受一次免费学习培训的机会,对有些费用较高的专业(如汽车驾驶)可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劳动预备制(即“人人技能工程”)的短期培训每人每期补贴800元,学制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在6个月内实现成功创业并正式开业经营的按每人800元补贴标准拨付培训机构,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在6个月内实现稳定就业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参加再就业培训并成功实现就业的人员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5、职业培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再就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0个有效课时;创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0个有效课时;“人人技能工程”短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学制班培训的时间为2—3年;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有效课时;我市被征地人员参加一般性专业培训7—10天,并取得相应证书;我市农村劳动力参加技术性专业培训1—2个月,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现有职业培训专业有哪些?
答:培训专业大致有:机械加工类、装备制造类、微机、电算化会计、美容美发、服装裁剪、摄影、电工、电子商务、电视机维修、制冷、家政服务、厨师、面点、机加工等。
7、除专业课外,职业培训还包含什么内容?达到什么培训目标?
答:职业培训还包含职业指导。培训机构可开设职业指导课,帮助求职者认清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指导他们制定个人就业计划和措施。根据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学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8、社会其它单位想开办培训班,手续如何办?
答:开办培训班的主要手续有:(1)申请。申请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提出申请,且具备场地、师资、设备等条件。(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发给许可证。(3)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对各培训基地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教学质量和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许可证。
9、再就业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是什么?
答:再就业培训分为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两大内容。职业指导教育是指对所有失业、下岗人员普遍进行的就业形势、再就业政策、职业需求信息、求职方法、社会保
险与保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以及失业、下岗人员的求职需要,对失业、下岗人员统一开设的技能培训。培训注重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内容上以教授实际操作技能为主,时间上以中短期为主。对失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均实行补贴培训。
10、怎么报名参加再就业技能培训?
答: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到再就业培训机构(基地)或由承担再就业报名职能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介中心等报名,也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街道、居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得到招生信息。报名时失业人员可凭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及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自选专业、自选机构参加培训。
11、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的如何考核发证?
答:凡参加再就业培训,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未设职业资格要求的,参加考核对鉴定考核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
12、下岗、失业人员经培训后如何实现再就业?
答:对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劳动部门提供多方位的就业服务:①职业介绍机构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便于用人单位查询录用;②根据掌握的就业信息直接与用人单位和有关
部门联系,优先推荐就业;③让结业学员免费进入劳动力市场,参加多种形式的招聘洽谈,增加就业机会;④鼓励培训结业学员自谋职业或开办小企业,为其提供服务;⑤积极联系有关单位社区,开发就业岗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13、职业如何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 答:国家规定的95个准入职业(工种)在我市分批开展技能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的试点职业。
14、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什么?
答: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指城市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包括外省籍在陕就读的技校学生)。
1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院校留一份,上报一份。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要分别出具村或县镇街道办事处学生户籍性质证明材料和家庭户口本“户籍性质栏”复印件,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出具享受
低保证明,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报一式两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表2),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上报附电子版。市属技工院校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与省财政、教育厅共同审批。 ⑥市技能办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按期发放国家助学金。
16、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将资金拨付到市技能办,市技能办通过银行制卡,将助学金打入学生的个人储蓄卡。首次发放由市技能办逐校逐人现场发放到学生手中。对发放时未在校的学生,一个月内发放到位。未领取储蓄卡的外出实习学生,由技能办将储蓄卡封存,待学生返校后,院校重新申报,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发放。休、退学、流失学生及时停发、销户、回流资金。后续发放根据院校申报,市技能办核实确定人数,委托银行打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17、哪些学校具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答: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院校。
18、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金额和时间? 答: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连续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19、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要分别出具村或县镇街道办事处学生户籍性质证明材料和家庭户口本“户籍性质栏”复印件,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出具享受低保证明。
20、我市“人人技能工程”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人人技能工程” 短期培训给培训院校按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助;参加技工院校2年制以上学制教育的学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0元,凡参加高级工专业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300元。 六、职业技能鉴定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晋升、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有效证件。 2、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生亲自前往职业技能鉴定指定培训机构报名。
(2)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学生证、职业资格证、等有关资料原件验证并填写全国职业资格鉴定统一报名表。 3、没有正式身份证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吗?
答:以下三种情况,由考生自带四张相片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培训机构办理手续后,可报名参加考试。除此之外,没有正式身份证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现役军人经专业培训后参加职业鉴定考试,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办理报名手续。
(2)应届职业高中、技校、中专毕业生尚未办理身份证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凭户口本办理报名手续。
(3)未领身份证的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凭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办理报名手续。
4、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劳动者和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
业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5、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是什么?
1、初级工
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中级工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
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
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4、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
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
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满2两年;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
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5、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技师强化培训达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6、对申报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有哪些要求?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7、职业资格证书在网上怎样查询?
登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在证书查询栏输入考生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8、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是什么?
⑴鉴定申报:
各鉴定所(站)组织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用,并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考务系统软盘将数据报市鉴定中心(以下称中心),由中心打印考生花名册两份。
⑵鉴定考试及试题申请:
鉴定所(站)凭考生花名册到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试题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鉴定管理部门向国家题库申请试题。
⑶鉴定考试:
鉴定所(站)按照申报数据及鉴定考务管理规定编排考场,签发准考证,考试时由中心派专人负责携带试卷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监督考试,考试结束后,将已考试卷和空白试卷交中心,由鉴定管理部门按照申请单进行验收入库。
⑷组织阅卷:
理论考试试卷由中心按照鉴定考核批次,统一组织阅卷、登分等,阅卷人应按要求在试卷上签名。阅卷完毕,由中心将考试成绩反馈给有关所(站),鉴定所(站)在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填写实操成绩汇总表,由考评组长签字。最后,由鉴定管理部门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复查。
⑸证书办理:
各所(站)按批次将鉴定考试合格人员数据用软盘报中心考务系统,中心出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所(站)填写技能鉴定审批单,各所(站)盖章所长签字后连同《宝鸡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术考核审批册(一式四份)》一并上报市鉴定中心审批。
审批合格后,持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到中心财务室购买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管理部门负责打印证书。证书办理好后由鉴定所(站)将《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并发给鉴定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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