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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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协议书

甲方【投资商】

乙方【施工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开发商 就 号标地工

程与施工方 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工制度

1.1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

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施工单位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

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2施工单位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

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施工单位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以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凡因为施工单位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施工

单位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二、安全生产

2.1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施工单位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

或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

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施工单位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施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6施工单位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

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

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

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施工单位必须尊重并服从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

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8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规划设计。

2.8.1.2施工单位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3.1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8.3.2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8.3.3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3.4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

检制度。

2.8.3.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2.8.4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施工单位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

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

2.8.4.2施工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2.8.4.3施工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发包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8.4.4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

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5施工单位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包括:

五芯电缆、电闸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漏电保护器等。

2.8.6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施工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事故。

2.8.8.1施工单位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施工单位员工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

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8.8.3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发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施工单位须承担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施工单位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因为施工单位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

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防范

3.1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

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

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雇佣的现场所有人员

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

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

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认为是没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

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本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3.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保

证金中加倍扣除。

3.5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发包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施工单位应提供和实施佩戴有效的安全帽,若

有必要还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3.6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消防保卫

4.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

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在发包方指定的限

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发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4.2施工单位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施工单位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施工单位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

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因此给发

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

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5.2施工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

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己

负责。

5.3施工单位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

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建环境的规章;

5.4施工单位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

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

任方承担。

5.5施工单位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

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

件。

5.6施工单位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

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施工现场内不准使用塑料双股线、塑料护套线、接线滚轴及手提式机芯外露的电焊机;

2、局部照明必须使用带防护罩密封式碘钨灯,灯架与灯罩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且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

3、手把灯(行灯)必须使用36V电压,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环境保护及环卫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5、宿舍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的要求,必须达到人均2平米。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

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

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八、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完】

发包方:北京盛世宏信企业管理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f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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