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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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依据 第三章 规划原则 第四章 规划范围 第五章 分级保护规划 第六章 土地使用规划 第七章 建筑建设规划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 游客容量规划 第十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 安全防灾规划 第十三章 居民调控规划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 第十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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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对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包括太极洞片区、卢湖片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旨在通过规划控制范围,规定土地使用性质与开发强度,确立建筑设施、配套设施控制指标,实施对风景区的有效保护,开发风景区的游赏与休闲功能,使风景区在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规划性质

《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深化与完善,是在对风景区进行功能划分和旅游项目策划基础上的以数据控制和图则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控制指标,是规范风景区保护与开发建设的技术性法规文件。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在有效的保护风景区生态、文化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配套建设。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提升功能,实现风景区功能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将其建设成安徽省乃至“长三角”地区著名风景区。 第四条 规划内容

为了突出风景资源开发特点,强化保护要求,风景区内的任何建设活动,不管是综合开发还是个体建设,都应该进行控制。为此,本次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建构控规体系:

1.分级保护控制。 2.土地使用控制。 3.建筑建设控制。 4.道路交通控制。 5.游客容量控制。

6.基础设施控制。 7.环境保护控制。 8.安全防灾规划。 9.居民调控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06—2010年。 2.中期,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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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期,201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通过由安徽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广德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在风景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项目建设及任何人类行为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依据

第七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遵照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规章进行编撰,主要依据的法规与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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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6年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9.《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1.《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建设部1992年11月16日发布)。 12.《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建设部1995年3月29日发布)。

1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

14.《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施行)。 15.《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

16.《安徽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 17.《安徽省广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 18.《广德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2000年—2020年)。

19.《安徽省广德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年8月通过评审)。 20.《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年11月通过评审)。

第三章 规划原则

第八条 保护原则

严格保护风景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保护水质,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延续风景区历史文化元素,保护地方传统文化。 第九条 发展原则

充分利用风景区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通过科学、积极有效的开发,凸现风景区游览休闲特色,在保护自然风景、挖掘地方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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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第十条 人本原则

科学处理风景区各建设项目的空间关系,在水陆交通、公共场所、休闲娱乐、饭店餐饮等休闲服务设施配置方面,强调人的舒适感和愉悦感,即人作为活动主体的美好感受,充分体现风景区建设以人为本的宗旨。

第四章 规划范围

第十一条 太极洞片区规划范围

根据《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太极洞片区位于广德县的东北,其范围北起分界岭、青头山、三洲山,南至小狮山、后座山、将军山南麓,东止皖浙边界的火烧山、人头山、金钟岭、大洪山,西沿四季卡、路青卡、橡皮烘,总面积为22平方公里。其中在安徽省境内面积14.4平方公里,江苏省境内3.6平方公里,浙江省境内4平方公里。本次控制规划区仅为其中的核心部分,面积约383.80公顷。具体四至边界见《太极洞片区现状信息图》。 第十二条 卢湖片区规划范围

根据《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卢湖片区范围北起七里店,南至陈坞村,东止甘溪沟,西临笄罩山,包括卢湖、笄罩山、甘溪沟、灵山等地区,总面积为71.87平方公里。本次控制规划区仅是其中的核心部分,面积约671.12公顷。其中陆地面积约497.17公顷,卢湖水面面积约200.67公顷。具体四至边界见《卢湖片区现状信息图》。

第五章 分级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分级保护区划分

对风景区进行分级保护区划分,明确规定各级区划范围及保护规定,从总体上规定各种建设活动和游赏活动。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对风景保护的要求及《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结合风景区实际情况,太极洞片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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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湖片区均划分为三级,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保护范围详见《太极洞片区分级保护图》、《卢湖片区分极保护图》。 第十四条 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1.一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一级保护区内可以设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本区。

2.二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住宿设施,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3.三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均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第六章 土地使用规划

第十五条 规划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等方面作出的控制性规定。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相容性、地块划分和用地面积等。

第十六条 功能区用地

依据风景区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及本规划区的市场定位,对风景区进行必要的功能划分。其中太极洞片区分为入口接待区、游览区、养生区、果园区、休闲区、居民调控区、生态保育区;卢湖片区划分为入口接待区、游览区、休闲区、居民调控区、生态保育区。参见《太极洞片区功能分区图》、《太有洞片区总平面图》、《卢湖片区功能分区图》、《卢湖片区总平面图》。

太极洞片区、卢湖片区各功能区用地面积及规划位置见附表一、二。

附表一 太极洞片区各功

能区用地控制表

功能分区

位置 功能 占地(公顷) 6

入口接待区 片区南端 主入口、停车场 咨询接待、行政中心 观光游憩 养生文化、养生保健 乡野休闲、果品采摘 住宿餐饮、会议度假 娱乐运动 居民安置、农家乐 生态保育、涵养 24.36 游览区 养生区 果园区 片区正中部 片区中北段 片区东南端 养生区北端 片区花明湖 砚池湖西岸 片区东南、西南 新杭集镇 片区外围山体

160.13 26.67 55.96 休闲区 63.27 居民调控区 生态保育区 53.39 1816.22 附表二 卢湖片区各功

能区用地控制表

功能分区 位置 功能 主入口、停车场 咨询接待、行政区 观光游憩、娱乐运动 住宿餐饮、会议度假 休闲养生 居民安置、农家乐 占地(公顷) 11.50 364.71 507.46 入口接待区 游览区 休闲区 片区中部 片区中南部 散落于片区内 卢湖上游聚集点、甘溪沟、卢湖新镇 卢湖西岸以西 居民调控区 210.36 生态保育区 生态保育、涵养 6479.57 第十七条 用地性质及其用地面积

依照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太极洞风景区规划用地涉及“风景点建设用地”等不同性质的用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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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游赏用地,指向游人开放、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包括风景点建设用地、风景保护用地、风景恢复用地、野外游憩用地、其他观光用地;

游览设施用地,指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旅游点建设用地,指独立设置的各级旅游基地(如部、点、村、镇、城等)的用地,包括旅游点建设用地、游娱文体用地、休养保健用地、购物商贸用地、其他游览设施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指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居民点建设用地,指独立设置的各级居民点(如组、点、村、镇、城等)的用地,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管理机构用地、科技教育用地、工副业生产用地、其他居民社会用地;

交通与工程用地,指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包括对外交通通讯用地、内部交通通讯用地、供应工程用地、其他工程用地、环境工程用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游娱文体用地,指独立于旅游点外的游戏娱乐、文化体育、艺术表演用地,包括成林地、灌木林、苗圃、其他林地、竹林;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用地,包括果园、桑园、其他园地、胶园、茶园;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水浇地、其他耕地、旱地、水田; 草地,指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改良牧草地、其他草地、人工草地、人工牧草地;

水域,指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包括江、河、海域、滩涂、其他水域用地;

太极洞片区、卢湖片区不同性质用地平衡控制详见附表三、四。

附表三 太极洞片区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用地(%) 8

代号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合计 甲 规划用地 风景游赏用地 383.8 80.12 82.04 41.79 7.58 23.40 90.93 21.95 35.98

附表四 卢湖片区用地平衡表

序号 00 01 02 03 04 05 06 用地 代号 合计 甲 乙 丙 丁 辛 壬 用地名称 规划用地 风景游赏用地 游览设施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 交通与工程用地 草地 水域 面积(ha) 497.17 132.79 214.53 10.29 11.72 100.84 26.39 现状 100 4.91 0.12 7.00 1.42 32.23 28.72 25.60 —— 规划 100 20.88 21.38 10.89 1.97 6.10 23.69 5.72 9.37 乙 旅游设施用地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居民社会用地 交通与工程用地 林地 园地 耕地 草地 占用地(%) 现状 100 0.86 —— 20.16 1.44 16.24 4.83 规划 100 26.71 43.15 2.07 2.36 20.28 5.30 备注 注:1.甘溪沟、笄罩山用地平衡未列于上表中

第十八条 用地使用相容性

土地使用性质的相容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调整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用地性质改变应符合风景区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详见附表五、六、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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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游赏用地系指向游人开放,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

旅游设施用地系指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系指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表中:“√”表示允许修建,“☆”表示原则上有条件允许修建,“×”表示不允许修建,“△”表示原则上不允许修建,但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或公益需要,经采取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后可以酌情修建。

附表五 太极洞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表

序 规划地使用类别 适建建筑类别 号 1 景观建筑 2 低层住宅 3 多层住宅 4 商业住宅 5 居住区或小区级配套公建 6 行政办公建筑 7 大中型商业建筑 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一级保护区 交通与工程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林园耕草水用地 用地 用地 √ × × × × × × 地 地 地 地 域 8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包括邮电所、储蓄所) √ 9 大中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10 小型农贸市场 11 小型市政设施(变电所、泵站、调压站、加油站 12 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13 卫生机构

× × × × × × × × × × × 10

× × × ×

14 派出所、房管所、市政公用等基层修理机构 15 消防站 16 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六 太极洞风景区二级保护区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表

二级保护区 序 号 规划地使用类别 适建建筑类别 风景游赏用地 1 2 3 4 5 6 7 8 景观建筑 低层住宅 多层住宅 商业住宅 居住区或小区级配套公建 行政办公建筑 大中型商业建筑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包括邮电所、储蓄所) 9 大中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旅游设施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民社会用地 交通与工程用地 林园耕草水地 地 地 地 域 10 小型农贸市场 11 小型市政设施(变电所、泵站、调压站、加油站) 12 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13 卫生机构 14 派出所、房管所、市政公用等基层修理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15 消防站 16 停车场 × ×

× √ × √ × × × × × × × × 附表七 太极洞风景区三级保护区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表

三级保护区 序 号 规划地使用类别 适建建筑类别 风景游赏旅游居民设施社会交通与工程用地 × √ × × × × × × √ √ √ √ 林园耕草水用地 用地 用地 景观建筑 低层住宅 多层住宅 商业住宅 居住区或小区级配套公建 行政办公建筑 大中型商业建筑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包括邮电所、储蓄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地 地 地 域 1 2 3 4 5 6 7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大中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小型农贸市场 11 小型市政设施(变电所、泵站、调压站、加油站 12 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13 卫生机构 14 派出所、房管所、市政公用等基层修理机构 15 消防站 16 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第十九条 用地性质变更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允许变更用地性质: 1.用地面积与规划面积相差较大。

2.对周围用地造成不良影响(环境、交通或日照通风等)。 3.占用必要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占用基础设施或道路交通用地。 5.绿地中建设建筑密度>10%的设施。 6.较大幅度地超过规划许可的基础设施容量。 第二十条 地块划分

依据地形条件、功能分区及旅游项目的规划,将太极洞片区划分为九个大地块,并进一步细分为二十一个小地块;卢湖片区划分为十二个大地块,并进一步细分为十九个小地块。各地块索引见附表八、九及其《地块编号总图》,地块控制指标见各地块《控制指标》。

有关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按各地块控制技术数据执行。

附表八 太极洞片区地块索引表

大地快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2—1,02—2,02—3,02—4 03—1,03—2,03—3 04—1,04—2,04—3,04—4 06—1,06—2 08—1,08—2 09—1,09—2,09—3 分地块编号 第七章 建筑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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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设控制性规划是为了维持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作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形式及色彩、环境景观等。其中:

容积率,系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该地块用地面积之比(万平方米/公顷)。容积率取值与地块区位、用地性质、现状条件、开发经济效益、政策等因素有关。控制幅度详见附表十、十一,各地块主要控制指标见分图图册和说明书。

建筑密度,系指建筑物基底面积与该地块用地面积之比(%)。建筑密度的确定与用地性质、区位条件、环境质量要求、现状条件等因素有关。控制幅度详见附表十、十一,各地块主要控制指标见分图图册和说明书。

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物室外入口处地坪标高至建筑物屋脊的高度。建筑控制高度指允许的建筑高度最大值。

绿化率系指地块中绿化用地面积与地块总面积之比(%)。绿化率指标与用地性质、环境质量要求、建筑密度等因素有关。 第二十二条 控制指标

控制幅度见附表十、十一。

各地块详细控制指标见《控制指标》和说明书。

附表十 太极洞片区主要指

标控制幅度表

控制指标 功能分区 入口接待区 游览区 养生区 果园区 休闲区 居民调控区 容积率 ≤0.64 ≤0.05 ≤0.06 ≤0.01 ≤0.42 ≤0.6 建筑密度(%) ≤25 ≤3 ≤3 ≤0.5 ≤20 ≤25 控制高度(米) ≤15 ≤30 ≤8 ≤6 ≤15 ≤12 绿化率(%) ≥40 ≥75 ≥82 ≥90 ≥60 ≥50 附表十一 卢湖片区主要指标控制幅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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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功能分区 入口接待区 游览区 休闲区

第二十三条 建筑形式及色彩

≤0.6 ≤0.45 ≤0.43 ≤20 ≤10 ≤20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控制高度(米) ≤12 ≤25 ≤15 绿化率(%) ≥65 ≥60 ≥55 1.太极洞片区建筑,以二至三层的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体现传统徽派风格,建筑色彩以白墙、青瓦为主。限制各种艳俗色彩的建筑外装修以及彩色琉璃瓦。

2.卢湖片区建筑形式可以多样化,在继承徽派建筑元素的同时,鼓励中西结合,建设独具个性的建筑,色彩不限,层高以二至三层为主。 第二十四条 环境景观

1.游览区内房屋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群体应整体规划,确保风格统一、空间有序,避免零星开发建设。 3.人行道应进行地面铺装,设置雕塑、花坛等建筑小品,居住区内部必须进行室外环境布置。

4.未经许可,建筑物外立面和地块内的场地上,不得设置悬挂广告牌、标语、招牌、宣传画、布告等。经申报批准后,应做到美观、位置、地点适宜。

5.地块四周原则上不得设置砖墙等形式的实体围墙,应采用通透围墙的形式,或以灌木、绿篱、栅栏等分隔。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内容

道路交通控制性规划一般包括出入口方位及数量、交通方式、道路红线控制等,具体的控制指标有各类型道路长度及红线宽度、建筑后退、道路平曲线设置、道路交叉口处机动车道转弯半径、主要出入口方位、停车场等。

本章节中相关技术指标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风景区实际情况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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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道路设置

1.太极洞片区道路

太极洞片区内规划道路类型分为三种:机动车道、电瓶车道和游步道。机动车道路红线为8—12米,其中两侧绿化带宽2—4米;电瓶车道路红线6米,其中两侧绿化带宽1米;游步道宽1.2—2米。具体设置见附表十三。

附表十二 太极洞片区道路规划表

道路 类型 所在区域 起讫位置 长度(m) 宽度(m) 材料 次入口经花明湖休闲横穿整个规划区北部 机动 主入口南边往浙江过境车道 公路 景区以西 万石园道教文化游览区 万石园道教文化游览区 电瓶 车道 太极文化养生中心 主入口西南至东南 3409 12 沥青 区至居民调空区 3283 8 沥青 广宜公路 主入口至地质博物馆 主入口至岳王庙 主入口至野营林地 岳王庙至花明湖休闲4069 12 6 6 沥青 沥青 沥青 沥青 5800 6 花明湖休闲区 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6 沥青 入口接待区 两仪峰生态湿地游览区 万石园道教文化游览区 太极文化养生中心 生态果园农庄 休闲区 1.2—1.5 石板 1.2—1.5 石板或水泥仿石 1.2—1.5 石板 1.2—1.5 石板或鹅卵石 1.2—1.5 石板或鹅卵石 1.5—2.0 石板 游步道 —— 2.卢湖片区道路

卢湖片区内规划道路类型分为三种:机动车道、电瓶车道和游步道。机动车道宽6—12米,其中两侧绿化带宽2—4米;电瓶车车道宽6米,其中两侧绿化带宽1米;游步道宽1.2—1.5米。具体设置见附表十三。 附表十三 卢湖片区道路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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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类型 所在区域 起讫位置 长度(m) 宽度(m) 材料 规划区外围西北部 卢湖集镇至笄罩山 7506 8 沥青 入口门楼至飞虎山、梅坞山大坝以北 机动车道 卢湖以东 甘溪沟游览区 休闲区 广安公路 广安公路至甘溪沟沟底 1147 12 沥青 2206 4686 8500 10125 12 12 12 8 沥青 水泥 沥青 沥青 卢湖西北区域 至桃山 休闲区 电瓶车道 区 入口接待区 大坝游览区 贯穿整个规划环卢湖一周 散落于各休闲区内 14583 6 沥青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板路面 1.2—1.5 石板或鹅卵石 石板或水泥仿画屏山游览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 青山包游览区 湿地游览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板或鹅卵石 1.2—1.5 木板 1.2—1.5 石板或鹅卵石 —— 1.2—1.5 石板或鹅卵石 石板或水泥仿1.2—1.5 石 石板或水泥仿甘溪沟游览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笄罩山游览区 游步道 景尧阁休闲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详见道路交通图 太阳谷休闲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 石板或水泥仿石崖休闲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 石板或水泥仿画屏山休闲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 甘溪沟休闲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板或水泥仿 17

石 石板或水泥仿笄罩山休闲区 详见道路交通图 1.2—1.5 石

此外,作为一个国家级的风景区,考虑到特殊群体游览便利性,景区还应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比如盲道、无障碍坡道等。 第二十七条 建筑后退及道路红线

太极洞风景区建筑后退及道路红线见附表十四。

附表十四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建筑后退及道路红线规定表

道路红线 宽(米) 建筑高度 (米) H<10 10≤H≤20 4 4.5 3 3.5 1 1.5 0.5 0.7 机动车道 12 机动车道 8 电瓶车道 6 游步道 1.2—1.5 第二十八条 道路平曲线

太极洞风景区道路平曲线详见附表十五。

附表十五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道路平曲线设置表

道路红线宽(米) 最小平曲线半径(米) 适宜平曲线半径(米)

第二十九条 道路交叉口处机动车道转弯半径

12 8 6 1.2—1.5 150 50 40 20 200 100 70 30 18

太极洞风景区道路交叉口处机动车道转弯半径详见附表十六。

附表十六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道路交叉口处机动车道缘石转弯半径表

红线宽(米) 12 8 6 1.2—1.5

第三十条 主要出入口

地块出入口以满足地块外部道路畅通和内部人车出入方便及安全的需求

而设置。

各地块车行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间距离应尽量不小于50M,河道两侧距桥梁50M范围内亦不宜设车行出入口。

1.太极洞片区出入口

太极洞片区规划设置两个出入口,方便游客及车辆进入的同时,分散进

入的人流和车流。

主入口:位于规划往浙江省过境公路与广宜路交叉转盘的东北侧。 次入口:位于广宜路有机茶园脚下。 2.卢湖片区出入口

卢湖片区规划设置四个出入口,方便游客及车辆进入的同时,分散进入

的人流和车流。

主入口:大坝西侧,小灵山以南泻洪道处。 次入口一:大坝坝体东端。

次入口二:青山包东侧、太阳谷休闲区。 次入口三:垂钓中心西南端。

第三十一条 停车场 1.太极洞片区停车场

12 11 10 6 3 8 10 9 5 2 6 6 5 5 2 1.2—1.5 3 2 2 2 19

太极洞片区停车场设置于主入口处、次入口处、太极山庄及休闲区内,详见附表十七。

附表十七 太极洞片区内停车场设置

名称 停车场1 停车场2 停车场3 停车场4 位置 位于主入口门楼西南 位于次入口,有机茶园山脚 太极山庄休闲区 花明湖休闲区 面积(m) 25500 1200 1500 2000

2.卢湖片区停车场

卢湖片区停车场除主入口处以外,其余都分布在各休闲区内,详见附表十八。

附表十八 卢湖片区内停车场

设置

名称 停车场1 停车场2 停车场3 停车场4 停车场5 停车场6 停车场7 停车场8 停车场9 停车场10 停车场11 停车场12 停车场13 位置 主入口门楼西北及行政区南部 次入口一 次入口二 次入口二 景尧阁休闲区 太阳谷休闲区 石崖休闲区 画屏山休闲区 甘溪沟游览区 笄罩山游览区 秋城山休闲区 万桂山休闲区 泉明山休闲区 面积(m) 26000 200 500 500 1200 2000 600 720 600 500 1500 800 3000 20

停车场14 停车场15 飞虎山休闲区 梅坞山休闲区 800 400

第三十二条 水路交通

本条主要是针对卢湖片区而言。

水路交通规划是展现卢湖山水风光的重要工作。在规划建设和实施水上交通的同时,应确保湖水水质和环境不受污染。经实地勘察,景区可建11座大小游船码头,其中,渔家码头为游船总码头。水上游线视主要景点分布划定。 第三十三条 交通工具

1.太极洞片区交通工具

本片区以陆路交通为主,考虑到环境保护及景区道路情况,景区内一律采用环保电瓶车作为交通工具,电瓶车带有顶棚,分为8人座和11人座两种。

2.卢湖片区交通工具 ①电瓶车

考虑到环境保护及景区道路等实际情况,景区内采用环保电瓶车作为最主要交通工具,电瓶车带有顶棚,分为8人座和11人座两种。

②游船

游船为卢湖水面的主要游览工具,考虑到水质保护等问题,游船必须采用无污染的环保类型。

③其他

为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卢湖水面还可采用其他无动力交通工具,如划桨船、帆船等。

附表九 卢湖片区地块索引表 块编号 01

分地块编号 01—1,01—2,01—3 2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04—1,04—2,04—3,04—4 05—1,05—2 07—1,07—2 第九章 游客容量规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内容

游客容量系指在维持生态环境及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游客容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本风景区的游客容量采用面积法和线路法两种方法计算,最后综合平衡得出可靠数据。

第三十五条 太极洞片区游客容量控制

1.面积法

太极洞片区景区面积约为3837967平方米,依据《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定的相关计算标准,即设定每个游人占平均游览面积300平方米,全年游览天数240天,游人日周转率为0.9,以面积容量法估算出太极洞片区的环境容量为:

日环境容量=3837967÷300×0.9=11514人次 年环境容量=11514×240=276万人次 2.线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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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洞片区内部游览道总长约29500米,道宽1.5米—5米。依据《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定的相关计算标准,即设定游人所占道路面积按5平方米/人计算,全年游览天数为240天,游人平均日周转率为0.9,以游线容量法估算出太极洞片区的环境容量为:

日环境容量=29500×3÷5×0.9=15930人次 年环境容量=15930×240=382万人次 3.综合平衡法

综合上述两种计算结果,采取综合平衡法。按饱和度系数0.8计算,太极洞片区最佳游客全年容量值为221万人次(不包括太极洞洞内游客人数)。 第三十六条 卢湖片区游客容量控制

1.面积法

卢湖片区面积约671.12公顷,其中陆地面积为497.17公顷,水面面积约为174.05公顷。在不影响游览质量的情况下,游客人均占用陆地面积400平方米,人均占用水面面积1000平方米,设定全年游览天数为240天,游人平均日周转率为0.6(60%的人三日游,40%的人一日游),以面积容量法估算卢湖片区的环境容量为:

日环境容量=(4971700÷400+1740500÷1000)×0.6=14170人次 年环境容量=14170×240=340万人次 2.线路法

卢湖片区片区内部游览道总长约53公里,道宽1.2米—5米,游人所占道路面积按7平方米/人计算,设定全年游览天数为240天,游人日周转率为0.6(60%的人三日游,40%的人一日游),以线路容量法估算卢湖片区的环境容量为:

日环境容量=53000×3÷7×0.6=13629人次 年环境容量=13629×240=327万人次 3.综合平衡法

综合上述两种计算结果,采取综合平衡法。按饱和度系数0.8计算,卢湖片区最佳游客全年容量值为262万人次。

第十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 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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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控制性规划是在对各地块划分的基础上提出各项基础设施的控制指标,它包括给水排水、邮电通讯和供电能源等内容。

为科学地计算出各地块的基础设施控制数据,本章下属的一些控制指标或数据均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三十八条 水源规划

1.太极洞片区规划由新杭镇给水管网供水,区内不考虑自备水源。 2.卢湖片区规划由县给水管网供水,区内不考虑自备水源。 第三十九条 用水指标

本条中的各类用地用水指标以《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有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风景区具体情况给出。

1.太极洞片区用水指标

①游览设施用地用水指标:100—120m3/ ha·d。 ②风景点建设用地用水指标:15—50m3/ ha·d。 ③居民社会用地用水指标:50—150m3/ ha·d。 ④人工草地用水指标:15m3/ ha·d。

⑤交通与工程用地用水指标:25—50m3/ ha·d。 ⑥室外消防用水指标:15升/秒。 ⑦室内消防用水指标:25升/秒。 未预见用水量取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0%。 自来水普及率100%。 2.卢湖片区用水指标

①游览设施用地用水指标:100—120m3/ ha·d。 ②风景点建设用地用水指标:15—50m3/ ha·d。 ③居民社会用地用水指标:50—150m/ ha·d。 ④人工草地用水指标:15m3/ ha·d。

⑤交通与工程用地用水指标:25—50m3/ ha·d。 ⑥室外消防用水指标:15升/秒。 ⑦室内消防用水指标:25升/秒。 未预见用水量取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0%。

3

24

自来水普及率100%。 第四十条 用水量预测

根据规划用水指标,以及规划人口和各类用地性质、用地面积,计算规划用水量。

1.太极洞片区用水量

①分地块用水量之和:17965.6 m3/d。 ②未预见用水量:1796.6m3/d。 规划总用水量:19762.2 m3/d。 各地块用水量见附表十九。 2.卢湖片区用水量

①分地块用水量之和:34151.6 m3/d。 ②未预见用水量:3415.2 m3/d。 规划总用水量:37566.8m3/d。 各地块用水量见附表二十。 第四十一条 给水管网

1.太极洞片区给水管网

①给水管网布置形式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规划到区级干管、支管。 ②干管主要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管径最大DN400,最小DN200。 ③给水管道埋设深度(管顶埋深),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拟采用1.0—1.2米。

④按城市给水设计规范,在给水管道上设置消火栓,消火栓之间距离不得大于200米。

⑤本区供水压力要求达到0.5兆帕。 2.卢湖片区给水管网

①给水管网采用以枝状为主、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建立主次干管,形成确保景区供水质量和安全的管网系统。

②干管主要布置在环湖游览区干道,干管径DN400,支管径DN200。 ③给水管道材可采用新型塑料给水管或玻璃钢管,并尽可能沿用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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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给水管在道路下的管位,沿路南、路东布置。

⑤给水管道埋设深度(管顶埋深),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拟采用1.0—1.2米。

⑥按城市给水设计规范,在给水管道上设置消火栓,消火栓之间距离不得大于200米。

⑦本片区供水压力要求达到0.5兆帕。 第四十二条 污水指标

污水指标按相应用水指标的0.9计算。 第四十三条 污水量预测

根据规划人口,各类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污水量指标,经计算得出规划污水量。

1.太极洞片区污水量

规划污水总量:15226.5m3/d。 各地块污水量见附表十九。 2.卢湖片区污水量

规划污水总量:33797.5m3/d。 各地块污水量见附表二十。 第四十四条 污水处理及污水管

1.太极洞片区污水处理

①污水管道布置充分考虑具体地形坡度状况,并尽可能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游览区内污水经支管收集后汇入干管,最终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污水管道管径最大DN400,最小DN200。 ③污水管道设置在道路两侧。 2.卢湖片区污水处理

①考虑到卢湖湖区地形坡度特征,沿湖周围设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站各一座。污水处理厂设置在广安公路东侧王家湾,收集站设置于画屏山以南。污水处理标准深度为二级,可采用A/O或A2/O工艺、SBR及CCAS工艺等。

②污水管道干管管径采用DN400,支管管径采用DN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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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污水管道布置充分考虑具体地形坡度状况,并尽可能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④污水管道分布在道路两侧,根据地形分别归入污水处理厂或收集站污水管道系统。

⑤污水管道管材可采用混凝土排水管或新型塑料排水管。 ⑥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第四十五条 雨水管

①根据河流位置、地形道路划分汇水区域,布置雨水管道,分片收集,排入附近水体。

②雨水管道管径最大DN400,最小DN200。 ③雨水管道在道路下的管位均布置在道路中间。

附表十九 太极洞片区各地块用水量、污水量计算表

地块编号 01 02–1 02–2 02–3 02–4 03–1 03–2 03–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ha) 8.21 用水指标 (m/ha·d) 3污水指标 (m/ha·d) 3用水量 (m/d) 3污水量 (m/d) 3乙3 己3 120 108 108.00 97.20 19.15 —— —— —— —— 己3 2.39 —— —— —— —— 丁1 4.00 25 22.5 100.00 90.00 己3 9.41 —— —— —— —— 壬4 13.97 —— —— —— —— 辛4 戊2 11.98 15 —— 179.70 —— 16.41 —— —— —— —— 27

3 04–1 04–2 04–3 04–4 05 06–1 06–2 07 08–1 08–2 09–1 09–2 09–3 壬1 4.64 —— —— —— —— 甲5 20.35 120 108 2442.00 2197.80 辛4 33.84 15 —— 507.6 —— 辛4 乙3 甲4 24.00 15 —— 360.00 —— 36.73 —— —— —— —— 7.90 120 108 948.00 853.20 乙3 己1 庚 47.16 120 108 5659.20 5093.28 45.92 50 45 2296 2066.4 21.95 —— —— —— —— 丙1 20.31 120 108 2437.2 2193.5 丁1 14.01 25 22.5 350.25 315.23 丙2 10.35 120 108 1242.00 1117.80 丙1 总计 11.13 120 108 1335.60 1202.04 383.78 17965.6 15226.5

附表二十 卢湖片区各地块用水量、污水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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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01-1 01-2 01-3 02 03 04-1 04-2 04-3 04-4 05-1 05-2 06 07-1 07-2 08 09 10 11 12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ha) 11.720 7.791 64.21 31.235 49.870 84.08 15.667 16.301 5.364 53.087 11.909 26.388 8.928 26. 725 28.936 36.094 3.554 10.900 4.414 497.17 用水指标 (m/ha.d) 3污水指标 (m/ha.d) 3用水量 (m/d) 3污水量 (m/d) 3丁5 乙4 甲1 乙3 乙2 乙3 辛4 乙2 辛4 辛4 乙3 壬4 乙3 辛4 甲1 甲4 甲1 丙2 乙3 总计 50 120 100 120 100 120 15 100 15 15 120 —— 100 15 100 50 15 120 120 45 108 90 108 90 108 —— 90 —— —— 108 —— 90 —— 90 45 —— 108 108 586.0 934.9 6421 3748.2 4987 10077.8 235.0 1630.1 80.5 796.3 1429.1 —— 892.8 400.9 2893.6 1804.7 53.3 1308.0 529.7 38808.9 527.4 841.4 5778.9 3373.4 4488.3 9070.0 —— 1746.1 —— —— 1286.2 —— 803.5 —— 2604.2 1624.2 —— 1177.2 476.7 33797.5 注:上表中各地块数据中不包括卢湖水面、甘溪沟和笄罩山片区

第四十六条 用电负荷指标

参照《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条件,同时借鉴国内同类风景区的成功经验,得出本风景区内的主要用电负荷指标。

1.太极洞片区用电负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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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游览设施用地 200—400kw/ha ②交通与工程用地 0.2kw/ha ③风景点建设用地 100—200 kw/ha ④居民社会用地用 200 kw/ha ⑤人工草地 0.2kw/ha ⑥其它 0— 0.5 kw/ha 2.卢湖片区用电负荷指标

①游览设施用地 200—400kw/ha ②交通与工程用地 0.2kw/ha ③风景点建设用地 100—200 kw/ha ④居民社会用地用 200 kw/ha ⑤人工草地 0.2kw/ha ⑥其它 0—0.5kw/ha 第四十七条 用电负荷预测

1.本次规划总用电负荷为48820.5kw,考虑到不同类型负荷的差异及同时使用率,综合需要系数取0.70,则计算用电负荷为33347.5kw,游览区平均负荷密度为8904.2kw/km2。按变电器负载率65%计算,配变容量应不小于52575.9KVA。详见附表二十一。

2.本次规划总用电负荷为88606.3kw,考虑到不同类型负荷的差异及同时使用率,综合需要系数取0.70,则计算用电负荷为58711.0kw,游览区平均负荷密度为13184.1kw/km2。按变电器负载率65%计算,配变容量应不小于136317.4KVA。各地块用电负荷详见附表二十二。 第四十八条 变电所位置

1.太极洞片区规划在居民调控区内设置一座35千伏变电所。 2.卢湖片区规划在11号地块设置一座35千伏变电所。 第四十九条 供电电源

各片区35千伏变电所作为各自的主供电源,35千伏变电所终期按双回供电考虑,建设初期先提供一条35千伏线路,但应预留35千伏双回路线走廊。 第五十条 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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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压35KV,配电电压10千伏,使用电压0.4千伏。 第五十一条 配网主结线

采用双回路供电的环网形式,开环运行。各用户变配电所内应设置环网柜。 第五十二条 供配电网架

35千伏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10千伏配电线路为电缆埋地敷设。 第五十三条 电话容量指标

依据《广德县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电话容量指标为: 1.太极洞片区电话容量指标

①游览设施用地 5—30门/ha ②风景点建设用地 5—10门/ ha

③交通与工程用地 2门/ ha(考虑公用电话) ④其它 5门/ha 2.卢湖片区电话容量指标

①游览设施用地 5—30门/ha ②风景点建设用地 5—10门/ ha

③交通与工程用地 2门/ ha(考虑公用电话) ④其它 5门/ha 第五十四条 电话容量预测

1.太极洞片区规划期末总电话容量为4722门,按1:1.6放线比放线,则线路容量为7555门,各地块电话容量预测详见附表二十一。

2.规划范围总电话容量为3820门,按1:1.6放线比放线,则线路容量为6112门,各地块电话容量预测详见附表二十二。 第五十五条 邮电设施

1.太极洞片区建议在入口处新设一座邮政支局。 2.卢湖片区建议在11号地块新设一座邮政支局。

3.另在各自规划区内结合公建设置1—2处邮电服务网点,开展邮政、电话及报刊杂志零售等业务。

4.在当地邮电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结合各片区建设配置电话交接间(每间约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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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通信线路

电信线路均采用通信电缆穿管沿道路埋地敷设。

附表二十一 太极洞片区各地块用电负荷、电话容量控制表

地块编号 01 02–1 02–2 02–3 02–4 03–1 03–2 03–3 04–1 04–2 04–3 04–4 05 06–1 06–2 07 08–1 08–2 09–1 09–2 09–3 合计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用电指标(kw/ha) 用电负荷(kw) 电话指标(门/公顷) 20 —— —— 2 2 —— —— —— 2 10 —— —— 10 2 30 1 —— 20 2 10 30 电话容量(门) 乙3 己3 己3 丁1 己3 壬4 辛4 戊2 壬1 甲5 辛4 辛4 乙3 甲4 乙3 己1 庚 丙1 丁1 丙2 丙1 8.21 19.15 2.39 4.00 9.41 13.97 11.98 16.41 4.64 20.35 33.84 24.00 36.73 7.90 47.16 45.92 21.95 20.31 14.01 10.35 11.13 383.78

400 0.20 0.20 0.20 0.20 —— —— 0.2 0.2 100 —— —— 400 100 400 0.20 —— 200 10 200 200 3284.00 383.00 47.80 40.00 188.20 —— —— 3.28 0.93 2035.00 —— —— 14692.00 790.00 18864.00 9.18 —— 4062.00 140.10 2070.00 2226.00 48820.52 164 —— —— 8 19 —— —— —— 9 204 —— —— 367 15 1415 46 —— 406 28 104 334 3119 32

附表二十二 卢湖片区各地块用电负荷、电话容量控制表

地块编号 01-1 01-2 01-3 02 03 04-1 04-2 04-3 04-4 05-1 05-2 06 07-1 07-2 08 09 10 11 12 总计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ha) 11.720 7.791 64.21 31.235 49.870 84.08 15.667 16.301 5.364 53.087 11.909 26.388 8.928 26. 725 28.936 36.094 3.554 10.900 4.414 497.17 用电指标 (kw/ha) 400 400 200 400 100 400 400 0.2 0.2 0.2 400 0.2 400 0.2 100 100 100 200 400 用电负荷 (kw) 4688 3116 1284.4 12494 4987 33632 12494 10.0 1.1 3.1 4763.6 1.1 3571.2 5.3 2893.6 360.9 355.4 2180 1765.6 88606.3 电话指标 (门/公顷) 5 10 5 20 5 10 20 —— —— —— 20 —— 20 —— 5 5 5 20 10 电话容量 (门) 59 78 321 625 249 841 625 —— —— —— 238 —— 179 —— 145 180 18 218 44 3820 备注 丁5 乙4 甲1 乙3 乙2 乙3 辛4 乙2 辛4 辛4 乙3 壬4 乙3 辛4 甲1 甲4 甲1 丙2 乙3 注:上表中各地块数据中不包括卢湖水面、甘溪沟和笄罩片区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七条 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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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控制规划是在做好绿化基础上,通过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在游人游览过程中或者旅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噪音、震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五十八条 环境保护要点

为使风景区内地表水保护、大气保护、环境噪声控制、污水排放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应实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风景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风景区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风景区内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风格等,都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禁止在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修建危害安全、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

2.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类型的生产型工业企业。在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噪音大、有污染的企业。

3.全面禁止滥采乱挖乱伐,保护耕地和林地。同时实施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绿化造林,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4.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太极洞石灰岩的防碳化能力。

5.有效控减农业生产源污染,卢湖水库汛期水位300米以内实施封山育林或种草,300米以外发展无公害有机农林业,鼓励生产绿色农副产品。

6.严控卢湖鱼类放养种类与数量,清除湖体有害杂草,维护优良水质。 7.控制甚至基本消除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到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太极洞片区长乐谷盆地、卢湖水源地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完成太极洞片区长乐谷盆地、卢湖集水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8.旅游接待设施的污水一律排入污水管道,纳入统一的污水处理系统。 9.旅游接待设施的固体废弃物一律采用袋装垃圾运输,一日一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景区内每隔50米在明显位置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桶,垃圾桶应卫生、耐用、防雨、阻燃,并且外观造型能与景区的环境相协调。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应大于70米。

10.生态厕所的具体规划布点应根据人流量,合理布局,建议各功能分区设置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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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酒店、茶楼及其他餐饮设施一律采用燃油锅炉或其他环保燃料,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2.风景区内用于游览服务的陆路、水路交通工具一律采用无污染的电瓶车、电瓶船。

13.分期搬迁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控制卢湖上游及太阳山至湖边的居民增长。

14.制作环境卫生宣传牌,加强公众对公共卫生及环境的保护意识。 15.建立完善的风景区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景区内的环境进行监测,加强预防工作。

16.设立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德县太极洞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小组。

第十二章 安全防灾规划

第五十九条 防火防洪

1.积极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防火、灭火常识教育,增强职工和游人对火灾的安全防范意识。

2.各景点和旅游服务设施、酒店等都要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3.设立防火安全监督检查站,在火源多、易燃烧的重点部位和火险区,设立防火流动哨。

4.严格控制火源,严格执行户外用火制度,林区内严禁吸烟。

5.景区要成立消防队,消防队员可由其它人员兼职,但必须经过培训。 6.加强防洪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卢湖大堤的修固工作。 7.定期清理排水设施,防止堵塞。 第六十条 防雷减灾

1.太极洞片区、卢湖片区应建立气象信息接收终端,并在景区入口处等醒目的位置设置雷电预警信息告示牌,将气象部门发布的雷雨信息在告示牌处进行公布,提醒游客注意防范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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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内建(构)筑物、弱电设施的防雷装置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备齐全。对于新建项目的防雷装置要严格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运作:设计图纸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从基础接地体到防雷接闪器及过电压保护装置等都要按照图纸要求安装;工程竣工后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于景区内原有的防雷装置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防雷装置安全运行,杜绝不合格防雷装置投入使用,造成雷击事故。

第六十一条 地质灾害规划

1.根据地方地质环境条件,做好景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2.做好绿化,防止土地沙化及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 3.构筑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 第六十二条 旅游安全防范

1.制定景区旅游安全与防范措施(细则)。

2.景区各入口处设立宣传栏,提出进入本景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3.景区内各景点凡涉及到游客人身安全的地域应设置提醒标志和防护设施。 4.景区内各种机电游览和娱乐设施质量合格,始终保护完好状态,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5.游船等水上游览设施应配备有关的安全救生设备,配置专门的救护人员。 6.带有刺激性、惊险性,旅游娱乐游戏项目,应配有防护设备,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章 居民调控规划

第六十三条 居民调控原则

1.居民与社会受益原则

居民与社会共同受益是最基本的原则,只有居民与社会经济得到共同发展,居民才能真正投入到风景资源保护的合作中。为此,在发展风景旅游事业中应积极鼓励景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商品企业、作坊、餐饮、家庭旅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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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各类旅游经营、旅游服务,让居民得到实惠,增加收入。 2.发展与环境保护原则

居民与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居民社会的发展必须纳入景区可持续发展体系之中。居民的旅游商品生产、旅游经营及村镇建设应符合风景区的保护要求,与景区景观保持和谐一致。

3.个体与整体协调原则

相比较而言,居民是个体,风景区是整体,个体必须服从整体,这样才能得到共同发展。在保护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分配居民与风景区之间的权利、责任、利益。 第六十四条 居民调控

1.太极洞片区居民调控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结合太极洞片区的性质、功能及景区发展速度,对本景区内和外围居民点提出三种调控类型,即搬迁类、合并聚居型和控制发展型。

①搬迁型居民点

现片区二级保护区内的桃园冲、妍庄、羊角、高唐冲、桃园村、板栗岗、新舟、金钟卡,三级保护区内的铁匝岗、冯家冲、新塘等居民全部搬迁至狮子山口、大山冲一带或新杭镇。对于搬迁居民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分批次实施。

②聚居型居民点

在狮子口与大山冲一带形成居民安置区,合并后的聚居点要控制扩大发展规模,并提倡与鼓励以上自然村居民到风景区外定居。

③控制型居民点

片区二级保护区内的五间屋、碾子湾等自然村,因处于风景核心地区之外,可以不实施整体搬迁,但不得接纳景区内要求搬迁的居民,不得外进其他村的居民和农户。按规划登记造册的户籍人口数控制发展,除人口自然增减和户籍正常分合的情况除外。

2.卢湖片区居民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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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结合卢湖片区现状及规划功能、发展分期等特征,对卢湖片区内和外围居民点提出三种调控类型,即搬迁类、合并聚居型和控制发展型。

①搬迁型居民点

地处卢湖上游的居民点,因其生产和生活对卢湖水质及生态植被、动物繁衍栖息产生不利甚至破坏性影响,规划逐步搬迁至景区外围地带居民调控区内。此类居民点主要包括关塘、许家湾、阴山边、阳山边、宋家冲、东冲岗、龙口村等。

②聚居型居民点

在综合考虑卢湖周边人口分布特点、对卢湖水质的影响及搬迁成本的情况下,规划卢湖片区设置三个聚居型居民点,分别是卢湖新镇、甘溪沟中心村、汤家边和大杨村。这些聚居点地理位置较好,交通较为便利,发展经济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少,其发展与扩大不仅有利于加快景区人口的外移,还可以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

③控制型居民点

片区内除以上的所有居民点均规划为控制型居民点,除接纳景区内要求搬迁的居民点和人口自然增长外,不得外进其他村的居民和农户。按规划登记造册的户籍人口数控制发展,除人口自然增减和户籍正常分合的情况除外。以上居民点也可搬迁至聚居类型的卢湖新镇。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

第六十五条 规划实施细则

为实施《广德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规划图则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简称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2.本细则规划范围指包括太极洞、卢湖两个片区,总面积为93.87平方公里的太极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具体四至边界见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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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细则旨在加强对实施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管理,用规划来规范风景区两个片区的开发管理。

4.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建设项目的改建、拆建、新建和风景区道路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5.本细则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是结合风景区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或未详细说明的指标和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宣城市以及广德县的现行规定。

6.本细则建议正式运转太极洞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规划管理机构。

7.控规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国标[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的标准。

8.风景区中所有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逐步与图则中的规定一致。 9.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机构核准。

10.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11. 建筑物使用性质和建筑物改建、扩建后的使用性质与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机构核准并符合本次规划文本中附表五、六、七“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12.拆除风景区内已有噪音大、污染重的企业;特别是位于安徽、浙江、江苏三省结合部的化工等有污染的生产性企业,由三省统一成立跨省风景区行政机构进行协调。

13.控规的地块划分依据地形条件、功能分区及旅游项目的规划;各地块的界线可根据现状情况和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作适当调整。

14.风景区中所有新建旅游项目要符合控规的控制要求,控规中所策划的项目只具有指导性,仅做参考,对以后项目的建设不起硬性规定的作用;但是,新建项目与已策划项目的类型应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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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风景区内所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图则中关于各功能区、各地块的规定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限制。

16.风景区中所有建设项目,其风格及色彩要与风景区整体环境相融合,不得与自然景观相冲突,否则规划管理机构一概不予批准。

17.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专用,任何与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的改建、扩建和新建不得占用。

18.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建筑物、建设项目必须按图则所示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19.各片区的主要交通出入方位必须遵守图则有关规定,并参考图则有关主要出入口位置的规划。

20.各片区中游客容量的计算值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并不是该片区的实际接待人数。

21.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项目、数量等均应满足图则中有关规定,其设置方位可参照图则所示。

22.风景区中不设置过多的人工草坪,保持其原有的绿化风貌:但各地块中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建筑物、建设项目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指标的同时,还应提高绿化覆盖率,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庭院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23.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就业,在发展风景旅游事业中应积极鼓励景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商品企业、作坊、餐饮、家庭旅馆,从事各类旅游经营、旅游服务,让居民得到实惠,增加收入。

24.风景区中居民调控的方位及类型依据控规文本及图则中的有关规定,明确需要调控的户数和人数。

25.对于不能一次性搬迁到位的居民,可根据开发进度分批次实施搬迁,逐步与图则中的规定一致。

26.卢湖新镇毗邻老集镇建设,四至边界及规划面积见图则。主要功能定位为行政管理和居民住宅,可设置少量的旅游服务设施,各类建设用地的占地比例不得超过图则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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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老镇区内各类公共建筑全部迁至新镇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原则上全部搬迁,但考虑到崩口岭一带的居住区(主要为一类建筑)整体搬迁费用过大,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因此保留此地带作为缓冲区不进行一次性的整体拆迁。建议在远期规划中,当地政府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实施逐步搬迁。保留地带的范围见图则。

28.卢湖片区中应通过新镇区、老镇缓冲区以及休闲接待区的布局来体现风景区的多重功能,同时注重自然风貌的保护。

29.卢湖新镇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的标准。

30.鼓励并奖励提供更多为改善风景区环境所必需的设计。

31.如开发建设者、受委托的设计部门及各类管理部门在规划范围内进行违反规定的建设,规划管理机构可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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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f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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