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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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编者按〕财政部修订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为了宣传好新制度,帮助高等学校贯彻好、执行好新制度,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我们委托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刘淑琴、刘彩丽副教授就《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问题进行了释解。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刘淑琴、刘彩丽副教授

一、新旧衔接总要求 (一)时间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财会【2014】3号《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表1。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信息系统要求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新旧衔接程序及案例解析 高校新旧账户衔接程序分四步。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3 年12 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例1】 B高校根据2013 年转账后的各科目余额,分析编制2013 年12 月31 日的

“科目余额表”(如表1)。

表1 B高校科目余额表(2013 年12 月31 日) 科目代码 101 102 补充 110 112 115 120 131 132 140 150 201 211 212 221 222 230 期初余额 科目名称 借方 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应收票据 应收及暂付款 借出款 材料 对校办产业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借入款 应付票据 应付及暂存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交税金 代管账款 一般基金 301 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 310 320 341 固定基金 专用基金 事业结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余 351 352 …… 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 ……

(二)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根据新制度要求,按新制度规定的总账科目及明细科目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新账略)

(三)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如何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首先注意新旧科目的对应关系,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见图1、图2、图3、图4、图5)。然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4】3号规定,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案例1科目余额表中的余额)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与基建和食堂并账调整,基建和食堂并账调整在重点关注中讲解),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 …… ……. …… …… ……. 1.资产类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材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存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余额是直接转入相对应科目。 (2)“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该3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账款”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于新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经分析后分情况转入相对应科目。 (3)“借出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如果原账中“借出款”科目有余额,应在转账时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高等学校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注意:此类科目余额是按投资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为期限分析转入相对应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一是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相应余额在原账中,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是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固定资产单价标准分析转入相对应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相等的金额,从原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应当自2014 年1 月1 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4 年1 月1 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注意:此科目余额是直接转入相对应科目。 资产类新旧科目对应关系参见图1。

2.负债类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借入款项”科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e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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