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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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品材料运输、储存、发放、退回、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神府经济开发区 赵家梁煤矿三一煤井

二OO八年六月

赵家梁三一煤矿爆破材料

运输、储存、发放、退回、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与使用,防止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按照上级公安等部门的要求,遵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爆破材料存放

1、爆破材料库房必须砖混结构且结实牢固,门为单开式双门双锁防盗门,库房门口和地面装有防静电装置。

2、院四周砖体围墙封闭,围墙上装置防盗网,库房周围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工作人员值班室前砌筑防爆墙,院内干净整洁,不得有任何杂物。

3、库房值班室设有专人24小时看管、监护,装置报警器、内部监控、公安网络监控以及犬防等安全措施,灯光设施、通讯设施、紧急报警系统齐全。

4、爆破材料账目必须记录详细、清楚、整洁,并且建立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5、炸药存放要离开地面、墙壁,以防受潮变质;电雷

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并做编号,数量、帐卡必须相符。

6、火工品放置要整齐有序,库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 第三条:爆破材料领取

1、火工品入库必须做到建账登记,帐务相符。 2、库房内只许看守人员和保管人员入内,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爆破员领用火工品必须在库房外设置的领用平台进行领取。

3、以当班用量为限,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方可领用火工品。

4、领退火工品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且领用人必须本人认真签字。

5、进库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6、领到火工品时要及时运往井下。 第四条:爆破材料的运输

1、火工品从民爆公司到本矿的运输由民爆公司的专车专人担任。

2、往井下运送火工品由煤矿固定专车、专人运送,车厢前后必须装有“危险品”标志。

3、运送火工品司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

精湛且人品正直,诚实可靠,思想觉悟高、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并熟悉火工品性质。

4、严格按照规定运送火工品,不准将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不准拉运其它物品。

5、装好火工品后必须及时运送到井下采掘工作面,在运送途中车辆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防在运送途中发生碰撞,途中不准停留。到达工作面后,认真与爆破员清点交接各自所领取的爆破物品,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6、严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规定进出火工品储存库房,不准在火工品库房乱拿乱动,要听从库管员(守库员)的指挥。

7、要积极配合爆破员的领退工作,不得强行进库自拿自放,不得故意拖延运送时间或故意不运送,在运送途中不得将火工品包装物乱扔乱丢。

8、积极配合矿上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对火工品运送情况的监督检查。

9、若发现火工品运送员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拘留或罚款由本人自行承担。

10、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11、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背箱锁好后运往井下。 第五条:爆破材料的使用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爆破作业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度。

4、实施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强拉应拽。 7、装配引药时,第一要在安全地点,第二防振动、防冲击和防杂散电流。

8、电雷管正确插入药卷后将脚线纽结成短路。 9、装药前先要清除炮眼内的煤渣、岩粉。后将药粉轻轻插入,各药卷彼此接密,不得冲撞或捣实。

10、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1、炮眼封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泥。

第六条:爆破材料的回收

1、当班使用剩下的火工品必须于班后交回地面火工品库

房,并办理退货手续。

2、严重变质和不能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及时交回地面火工品库房,然后矿火工品审批负责人负责退回民爆公司处理。

第七条:违章处罚办法

一、保管员: 1、火工品不实行领退制度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记账不清,账物数量不符,或有涂改现象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火工品存放不整齐、卫生不清洁,乱放杂物发现一次罚款50元;火工品运输到矿,不及时卸货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及时给井下生产炮工领退火工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私自将火工品转借他人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二、购买员: 1、经常和保管员联系库存火工品的数量,做到既保证生产的正常用量,又不超库存量。如果不负责任超过库存数量一次罚款100元。

2、在火工品运输途中,无故停车,在半路吃饭等活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火工品到矿不及时通知保管员卸货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做到民爆公司购买数量与矿方收到数量相符。如有出

入,查明原因,并要追其责任。

5、以上责任如引起后果的,形成刑事案件的除矿方处理外并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爆破员: 1、遵守火工品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技术作业规程,提高爆破作业水平。

2、认真核定自己的当班用量进行领用,领到火工品后必须及时运往井下,不准在地面长时间停留,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火工品运往井下后必须按规定放置,不准乱扔乱放,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若发现一次无记录的将罚款100元。

5、放炮装药前必须清理检查工作面附近的各电路方可进行,否则罚款200元。

6、装药后,雷管脚线没有短路纽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下班后,没有将剩余火工品及时退库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发现雷管炸药混装或在上下班出入井时运输的,发

现一次罚款200元,雷管没有用专用箱运往井下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若不按火工品管理制度领退、使用的,出现事故造成后果形成刑事责任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神府经济开发区 赵家梁煤矿三一煤井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d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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