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12-07 01:2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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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4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4

(三)适用范围…………………………………………………....4 (四)工作原则………………………………………………….5 (五)事故分级…………………………………………………..6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7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7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7 (三)县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8 (四)县级以下输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11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11 三、应急响应………………………………………………………….11 (一)监测预警…………………………………………………….11 (二)事故应急处置……………………………………………….12 (三)后期处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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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保障……………………………………………………….15 (一)队伍保障………………………………………………….16 (二)资金保障………………………………………………….16 (三)储备保障………………………………………………….16 (四)运输保障…………………………………………….........16 五、监督管理…………………………………………………….....17 (一)预案演练……………………………………………….....17 (二)宣传培训………………………………………….............17 (三)责任与奖惩…………………………………………….....17 六、附则…………………………………………………………….....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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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以下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输油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确保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我县石油、天然气在管道运输中的事故,最大限度的有效避免和减少输油气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油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的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内部输油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四)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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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和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的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科技能力建设,采用先进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输油气管道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输油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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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是指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泄露、着火、爆炸等事故。

按照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输油气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

重大(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90人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工期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国家常输油气管线、省主干油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输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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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的;造成跨州(市)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一般(IV级)输油气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导致供气系统无法供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负责较大、一般输油气管道事故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县发改委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能源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元谋县军分区、武警元谋县支队、县公安消防支队、在元谋相关油气企业。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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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应急新闻处置工作。加强正面引导舆论,负责组织、协调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应急新闻报道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负责协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处理输油气管道事故相关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县内天然气供需及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监测预警;监测油品、天然气价格,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工信委:负责在油气供应紧急状态下,对工业用气、用油企业生产等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电力、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调度等。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长输管道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发地进行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输油气管道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供给等。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及下拨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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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油气企业做好工程沿线或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单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相关油气企业制定和落实好防灾预案。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应急监测,组织对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进行鉴定,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长输气管道事故涉及城市燃气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应急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城市燃气供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装备以及油品、天然气调度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油品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县内油品供需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长输油管道事故监测预警。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县质监局:为特种设备抢险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组织专家协助制定特种设备的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县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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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元谋军分区:在需要的时候,负责组织协调驻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元谋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消防方面的工作。 事故发生企业: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企业为事故上报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科学的处置,包括迅速切断油气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组织抢险救灾和对受伤人员的救护等。

相关油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油品、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

(四)乡(镇)级以下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体系通畅,上下同步运转。及时对本地发生的管道事故进行及时的科学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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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等级,开展相应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县级有关部门执行。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警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应急预案,要和油气供应企业、销售企业、主要用户共同建立油气运行管理平台,提高油气运行监管、应急管理能力。各油气生产、供应企业及重要用户发现可能影响油气正常供应和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

(二)事故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发展、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各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以上输油气管道事故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州人民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照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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