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支农资金管理措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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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支农资金管理措施探索

作者:张 玲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9期

摘 要: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着重拨付、轻监管和投资效益低的问题。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良性发展,本文从支农项目的评审,执行,绩效考核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加强对支农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财政 监管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如何管好、安排好财政支农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实用好,是农业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很多地方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方面往往侧重于资金分配,而对资金使用管理和使用效果重视程度不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浅显的探讨。 一、新农村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论证较为缺乏

近几年,随着财政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财政预算中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农村地区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问题,但具体项目由乡镇、村组实施。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农业统计数据收集困难,经常根据调查及经验估算的方法来弥补,造成论证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项目设计的可行性,项目预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资质等方面的事前调查与论证不足;而且,缺乏对各个项目的全面安排,项目之间衔接不够。例如,村庄规划往往只对居民建房地块进行规划,对电力、电信、供排水、消防、环卫及公用事业缺少综合考虑。 2.管理部门多,使用分散

以县市为例,粗略统计下来,直接管理和分配支农资金的有发改委、财政、科技、水务、林业、国土、农业等十多个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为项目申报各自为政,多头申报;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样,政出多门;计划下达形式各异,既有发改委或财政直接下达的,也有发改委或财政先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到地方的,还有由发改委、财政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由于“资”出多门,“条条”管理,顾及方方面面,支农投资安排时往往发生撒“胡椒面”现象。造成支农资金使用分散,农业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小。如一个需投资几十万元的项目只安排三、五万元甚至一、二万元,根本无法完成该项目建设,也极易导致“豆腐渣”工程。农业资金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3.资金拨付后,使用的监管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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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项目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较多。2009年5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对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审计重点抽查的30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业带动力不够强,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在新农村建设中,目标上不知所措,思想上等靠索要,行动上急功近利,人才上严重缺乏,形式多于内容,大搞面子工程,乡村文化建设滞后,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收入差距悬殊,基层组织建设缺失等,是困扰陕西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4.投资效益低

由于管理部门多,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致使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交叉投入的情况,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农业开发和水利两个部门存在重复;水土保持项目在水利、林业两个部门均有安排;扶贫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及公路建设项目有相同的建设内容等等。给政府支农投资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给资金和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资金使用效益也必然大打折扣。国家审计署抽查的10省区市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二、新农村支农资金管理的思路和意见 1.全面推行评审工作,做好前期管理

财政涉农项目评审就是通过评审、实地考察,对于项目有关的技术、市场、管理、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判断项目的投资价值,为涉农项目科学理想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财政支农资金规避风险,实现项目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1.1确定评审主体

评审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部分。发改委负责研究涉农项目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部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批和上报农业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家规定应报批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委审核农业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负责审核制定农业财政投资资金年度预算的审核和执行,各级财政机关内部对农业投资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管理的业务机构行使监督的职能。 1.2完善评审方式

在项目评审中推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的评估方法。通过调研和现场考察,掌握准确可靠的资料数据,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项目生产条件、产品市场供求趋势以及建设规模和方案等。农业项目的筹资方式、投资规模、重要性各有不同,在项目评估方法上也要进行区别对待,采取具体、灵活、有效的的评估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d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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