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 2019岁的强奸犯也是受害者?-最新

更新时间:2023-03-14 12: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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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强奸犯”也是受害者?

兴军丽娜4岁的小娅和12岁的小南因涉及未成年人,当事人名均为化名家住同一个大院。

2019年9月7日下午,小南带小娅到山上去玩。 由于以前也经常这样,小娅的母亲刘芝也就没有在意。 晚上,小娅回家后却一直在哭,说自己身上疼。 母亲一问才知,小南下午欺负了她。

刘芝仔细察看,发现女儿小娅的下体异常,已经红肿。

因小南的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刘芝便找到小南的祖母,哪知老人听后却不以为然,说小南也是小孩子,问题哪有那么严重。 刘芝又找到村干部,希望村干部来处理。

村干部得知后,意识到应该报警,但是刘芝和丈夫一开始却不愿意这样做。 他们认为,自己的女儿才4岁,这种事情一旦报警,会闹得街知巷闻,对女儿今后成长不利。

他们提出让小南家人赔偿2万元了结此事,却遭到小南祖母的一口拒绝。 她认为这是小孩子间闹着玩的,不应该赔偿,小娅家提出赔偿要求无理,简直就是敲诈。

见当事人双方没有办法达成协议,村干部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

2019年9月13日,四川泸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对本案证人、知情人进行询问,并带受害人小娅到泸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医学鉴定。

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证实受害人受到性侵害的事实明白无误。 但是,案发时小南还不到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法律不能追究小南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小娅的母亲随即向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南的监护人承担鉴定费、医疗费、交通费1360元;同时,承担受害人小娅的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0元。

出人意料的是,从打工地返回泸县前来应诉的小南父亲却提出反诉。 他诉称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使得这样一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影响很大,对未成年人小南造成了名誉的损害,要求刘芝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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