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更新时间:2023-12-03 17:3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作者:汤思芹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3期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债权人的关系变得极为复杂,如何界定债务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案例形式进行导入,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并提出在今后司法实践中需要改进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法律地位 变更投资人 债务承担 一、富坤有限公司与晶鑫达机械厂债务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在2013年1月26日,邱兵(被告)以晶鑫达机械厂的名义向富坤贸易公司(原告)购买冷轧钢板500张总价款40750元未付。晶鑫达机械厂系个人独资企业。2013年2月,该个人独资企业变更钱文才(被告)为投资人。经原告多次催债无果,故诉请法院依法审判。 (二)裁判情况
法院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本案业晶鑫达机械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决定了其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企业变更投资人,是在企业经营期间变更的,并不属于企业的解散与企业的新生,因此,虽投资人变更,但盐城晶鑫达机械厂在法律上的人格仍然延续。《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转让负有通知的义务,然而,本案例中,并没有通知债权人。所以,该转让协议属于内部协议,不对债权人产生影响。故不能对抗债权人即本案原告盐城富坤贸易公司。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得知,投资人应当在其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本院判决,被告邱兵应当以其财产承担在经营期间的全部债务,现投资人应在盐城晶鑫达机械厂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 二、姜某与徐州水泵厂和原投资人李某债务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李某(徐州水泵厂原投资人)经营期间,多次向原告姜某购买配件。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后在2002年11月8日,李某与王某达成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后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被告拒绝还款后诉至法院。 (二)裁判情况
正在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问题12-03
史书关于也先帖木儿的记载03-27
应届毕业生实习报告05-11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内科护理学(二)试题及答案09-22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05-31
小学生倾听策略的教学诊断与导引-文档资料03-13
第十三章答案10-16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毕业设计11-04
俄罗斯国情文化习俗特点(2)08-25
2014年青岛中考数学03-08
- exercise2
- 铅锌矿详查地质设计 - 图文
-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堆肥系统设计方案
- 陈明珠开题报告
- 化工原理精选例题
- 政府形象宣传册营销案例
- 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阅读专项练习题
- 2014.民诉 期末考试 复习题
- 巅峰智业 - 做好顶层设计对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
- (三起)冀教版三年级英语上册Unit4 Lesson24练习题及答案
- 2017年实心轮胎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目录)
- 基于GIS的农用地定级技术研究定稿
- 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保健市场调查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 图文
- 作业
- OFDM技术仿真(MATLAB代码) - 图文
- Android工程师笔试题及答案
- 生命密码联合密码
-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 江苏学业水平测试《机械基础》模拟试题
- 选课走班实施方案
- 投资人
- 债务
- 变更
- 独资
- 承担
- 问题
- 个人
-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