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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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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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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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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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8.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9.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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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1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12.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13.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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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14.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15.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

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报酬

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16.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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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88.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90.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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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91.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三)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93.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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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94.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95.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96.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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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97.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五)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第98—100题。

98.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99.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100.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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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 D [考点] 财团法人

[解析]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规定在基金会章程中,欲改变基金会宗旨和目的,必须修改章程。又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修改基金会的章程必须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D正确。基金会法人中,出资人一旦将资金投入基金会,资金即沉淀于基金会。甲是出资人,故无权决定该法人事项,A错误。基金会法人章程的变更,不是由理事长一人决定,而应经过章程修改、报批程序,B错误。因甲是以自己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因此家庭成员属于实际出资人,该家庭财产的用途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但是,根据上述分析,出资一旦投入基金会法人,作为出资者的甲的家庭成员无权决定该法人事项,C错误。 2.[参考答案] C

[考点]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重大误解)、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欺诈所生之撤销或变更权,为形成诉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又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A正确。甲乙之间的合同对买卖标的质量的约定应按客观解释为“行使4万公里”的车。但是,汽车实际上的行驶里程是8万公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属寸:合同的瑕疵履行。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111条之规定,请求减少价款,B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对标的物质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乙所生之错误认识源于甲的欺诈行为。因此,本题可适用《合同法》对重大误解的规定。其次,因重大误解所生之撤销权,亦为形成诉权。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乙仅以书面方式行使撤销权,不产生撤销合同的效力,C错误。依《合同法》第42条,甲的行为构成欺诈,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乙有损失的话,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正确。 3.[参考答案] D

[考点]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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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但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国有企业的欺诈并不等于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所以本题不能适用该条文,不能主张合同无效,AC错误。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甲公司以欺诈手段使乙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乙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撤销而要求对方履行。对方不履行的,构成违约责任,B错误,D正确。

4.[参考答案] D

[考点]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虽然陈某是一个网络奇才,但并不能代表陈某的认知水平足以完成金额为50万元的商事交易活动。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因此,该委托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不生效。A错误,B错误。该委托合同需要经过陈某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使是陈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若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也不生效,c错误。代理权的授予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代理的后果归属被代理人而不归属代理人,不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陈某构成损害,因此,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D正确。 5.[参考答案] A

[考点]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善意取得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由于甲同乙签订过——份《协议》,甲也属于对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根据该条,如果甲认为该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其有权要求进行更正登记,A正确。甲乙之间合同约定有效,不是借款购房关系。乙是登记名义人,甲为事实物权人,C错误。由于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约定了是由乙代甲购房,该约定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甲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请求乙过户,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因为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乙是房屋所有权人,乙处分房屋属于有权处分,甲不构成善意取得。丙是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所有权并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D错误。 6。[参考答案] A

[考点] 发现埋藏物;无权处分行为;善意取得制度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7、114条,瓷瓶归埋藏人甲的祖父所有,甲的祖父去世后,由甲继承取得所有权。丙是发现人,不是所有权人。丙与—厂买卖陶瓶为无权处分,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A正确。乙并不是埋藏物的所有权人,无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错误。丙是发现人,不是所有权人。丙与丁买卖陶瓶为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C错误。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发现埋藏物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规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错误。 7.[参考答案] D

[考点] 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个人债务;无权处分行为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甲未经乙的同意,将二者共有的房屋设立抵押,属于无权处分,其抵押合同不是无效,A错误。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有效,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供个人使用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乙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借款供本人使用,该借款应当认定为是其个人债务。故甲对100万元债务不负责任,C错误。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处分。甲可以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D正确。

8.[参考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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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的种类(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自成立时合同有效,A错误。《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甲、丙之间签订委托合同,故自红木交付给丙之时,甲取得质权。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通过间接占有而取得质权,B错误,C正确。丙基于委托合同而占有,故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取得质权,D错误。 陷阱提示 除了占有改定的间接占有方式不能设立动产质权外,经授权由第三人占有并不影响动产质权的设立。 9.[参考答案] D [考点] 委托代理

[解析] 甲乙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是代理人,乙是被代理人。甲作为乙的代理人应当按照乙的授权指示办事。本题中,乙的核心指示是让甲为其购买彩票。由于博彩属于不确定性明显的行为,甲更改乙的彩票号码行为也是为了乙的利益,故该行为并未超出乙的授权范围。因此,乙作为委托人应当享有彩票利益,D正确,BC错误。乙委托甲让其代购彩票,甲、乙之间并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A错误。 10.[参考答案] D

[考点]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甲公司支付二期房款后,乙公司将房屋过户给甲。可见甲、乙之间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乙虽然未完全履行合同,但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甲不能因乙未履行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次义务而拒绝履行支付二期房款的主给付义务,即甲不能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也称先履行抗辩权),A错误,D正确。根据《合同法》第68条,甲是后履行一方,不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只有先履行一方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B错误。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要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不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不能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甲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C错误。 11.[参考答案] D [考点] 房屋租赁合同

[解析] 甲虽然侵犯了乙的房屋优先购买权,但该行为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除非甲、乙二人在合同中约定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是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故乙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合法依据,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该条规定,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主张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错误,D正确。丙在同甲的交易中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不可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C错误。 12.[参考答案] D [考点] 有价证券

[解析] 物权凭证是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有价证券。本题中的面包券并未记载面包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其并不是一种物权凭证,A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并且能够流通的一种书面凭证。本题中,面包券可以在交易中流通且持券人有权提取面包,其属于债权凭证。甲、乙之间的合同合法且已履行完毕,甲公司不具有解除事由,无权解除协议,B错误。本题中的面包券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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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将全部面包券转让给支付合理价款的善意的张某,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C错误。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相当于债权已经转让给顾客,顾客持有该面包券,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D正确。 13.[参考答案] C

[考点] 合同的成立;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保证;抵押权的设立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借款为实践性合同,李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合同生效。虽然出借人没签字,但有实际的履行行为,故借款合同成立,方某应返还借款,非返还不当得利,AB错误。保证中,虽然保证协议没有李某签字,但是张某单方提交书面保证,李某没有表示反对,则保证合同生效,故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C正确。抵押合同中,因刘某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李某通过接收行为表明其接受了刘某提供的抵押,根据《合同法》第37条,双方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故刘某应负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义务,D错误。 14.[参考答案] C

[考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1)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该合作施工协议无效,A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有效,B错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虽然甲公司与施工队的合作施工协议无效,但因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施工队有权参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C正确。虽然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给甲公司,但该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甲乙公司之间,甲公司不得据此拒绝支付施工队的剩余工程款,D错误。 15.[参考答案] B [考点] 居间合同

[解析] (公布答案为C)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协议是由甲公司帮助其销售房屋。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一般是通过作为居间人的房屋中介促成的。本题中,刘某与甲公司的合同就是居间合同。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当有人上门看房时,作为居间人的甲公司有义务将这一商业机会向刘某报告,A正确。按照上述法律对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只能向委托人报告商事交易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其无权代替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以,本题中的甲公司无权代替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第1款,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交易成立时向其支付报酬。所以,当甲公司促成刘某的房屋买卖成功时,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报酬,故C正确。又根据该条第2款,“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故当刘某的房屋买卖成功时,甲应当自行负担居间费用,D正确。 16.[参考答案] C

[考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甲的行为符合该条例的规定,未侵犯乙的著作权,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丙仅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网络用户能通过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不构成侵权,B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项以及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的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构成了对甲、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即使其事后支付报酬,但其行为亦构成了侵权行为,C正确。由于甲也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之一,除其享有的转让权须经乙的同意外,甲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可以单独行使。因此,甲许可戊出版社出版小说并不导致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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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的侵权,D错误。 17.[参考答案] B

[考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甲擅自临摹他人画作并出售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复制权,A错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文字作品没有出租权,乙的做法不构成侵权,B正确。但是,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出租权,故丁的做法侵害了录音制作者的出租权,构成侵权行为,C错误。又根据该法第10条第9项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包括机械表演权。丙的做法侵犯了音乐作品作者的机械表演权,D错误。 18.[参考答案] C [考点] 专利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13条,自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3日期间,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但由于甲此时尚未获得专利授权,该费用的性质不是赔偿性质的,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2款,由于甲公司在2012年即知道乙公司生产相同产品,所以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专利权授予之日,即2013年7月3日起计算,故甲的诉讼时效并未过期,B错误。根据该法第11条第1款,乙在甲取得专利权后继续销售相同零部件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丙制造产品时使用了与专利产品相同的零部件,该行为构成了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D错误。 19.[参考答案] D

[考点] 商标侵权行为

[解析] A选项中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是在真实地描述店铺销售产品的品牌。B选项中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是在向消费者提供其产品可与其他产品相兼容的事实。C选项中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是因为商标权用尽,二是因为其是在真实描述其产品中主要部件的情况。D选项中的行为情况,不适用于商标权用尽,会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侵权行为。 20,[参考答案] D

[考点] 可撤销婚姻;赠与合同的终止;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只有胁迫才属于撤销婚姻的事由。因此,胡某对陈某隐瞒其是同性恋的行为。不构成撤销婚姻的理由,A错误。同时,因胡某和陈某的婚姻合法有效,陈某父母作出的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建立在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的,故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只有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因此,陈某父母在赠与的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不得撤销赠与,B错误。根据《婚姻法》第]7、18条,陈某父母赠与的房屋以及版税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D正确。 21.[参考答案] D

[考点]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法定继承的顺序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9条,王冬出卖房屋的行为视为对其之前遗嘱的撤销,所得的价款应当由张霞、王楠和王希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共同继承。由于张霞、王希、王楠均属于被继承人王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霞、王楠均享有部分继承权,AB正确。按照《继承法》第10条,在继承开始后,由于继承人王希的死亡,发生转继承的问题,王小力享有对王冬的部分继承权,C正确。由于王冬生前的行为撤销视为对遗嘱的撤销,故其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由张霞、王楠、王小力共同继承,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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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参考答案] D [考点] 环境污染责任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污染者对环境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产生了污染,行为人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情形和其与污染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便三家公司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在造成污染后,除非三家公司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事由或其行为与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其都应承担侵权责任,A错误。由于三家公司对环境污染并不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其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不需要对丁承担连带责任,B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C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D正确。 23.[参考答案] C

[考点]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虽然洗浴中心进行了提示,但因其清洁工清洁不彻底,造成了甲的损害。对此,洗浴中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甲在看到提示后未为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AB均不正确。由于玉镯是甲的定情信物,且其价值昂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甲可以要求洗浴中心对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C正确。又由于乙是洗浴中心的雇工,根据同法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故只需洗浴中心对甲承担责任,D错误。 24.[参考答案] A

[考点]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2条,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若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只能减轻其责任,故B错误。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应当先以其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甲因继承拥有10万元而足以赔偿丙之损害,应当由乙对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无需对丙赔偿,A正确,CD错误。

25.[参考答案] A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3条,由于《公司法》在2013年修改后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B正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10条,C正确。目前我国对企业的住所选址没有特别的禁止性规定,D正确。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行规则属于公司的必备性文件。《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都将公司章程列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必备性文件,且须满足法定的必要条款,并经过特别的公司章程制订与通过程序。须特别注意的是,公司设立发起人所签订的公司设立协议,虽然在某些内容方面与公司章程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形式要求、制订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实质区别,因此不能以设立协议来替代公司章程的制订,否则即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A错误。

26.[参考答案] C

[考点]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权限及聘任方式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6条对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聘任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权力是由公司董事会集体行使。因此在A选项中,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刘壮无权单独聘任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第49条对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D选项的财务经理应当由公司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故AD错误。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职权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而公司总经理不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总经理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其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需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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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公司授权,B错误。

C选项符合《公司法》第49条第5项所规定的“公司经理有权制定公司具体规章”的职权,故正确。

27。[参考答案] D [考点] 公司的解散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7、148条对公司高管人员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规定,只有在高管人员恶意违反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时,股东才得对其提起诉讼。而本题中,尽管公司董事间相互冲突,但并未有证据表明董事违反了《公司法》上规定的义务,由此可推导A选项内容在正确性上存在疑问。更为关键的是,公司高管人员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具有可诉性,也就是不可起诉高管来“履行”这两项义务,从而更可判断出A选项内容不正确。BCD三个选项都涉及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本题中,公司的董事在2年多的时间里长期冲突,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上市)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1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提起司法解散诉讼的情形。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股东在提起解散诉讼的同时又提出清算公司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清算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B错误。《公司法司规定(二)》第3条规定,股东在解散公司诉讼中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并且该措施应当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故C错误。只有D选项的表述符合《公司法司规定(二)》第4条第1款,选D。 28.[参考答案] A

[考点] 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制度)

[解析]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的规定,自2003年6月30日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A正确。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其余独立董事的资格未有具体的规定,B错误。该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5家上市公司中任职,而非最多再兼任5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C错误。根据该规定第3条的第(2)、(3)项,只要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持股不超过上述限额,也可以继续任职,D错误。 29.[参考答案] B

[考点]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6)项规定强调子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非合伙人身份要素,不过似乎并不禁止合伙人同时兼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现象。但从法律体系角度来考查整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可发现,就合伙企业的包括经营管理在内的合伙事务,在由合伙人自己来管理时,称为“执行合伙事务”;而由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从事时,则只是称为“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并非当然地属于“执行合伙事务”,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现行《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不具有合伙人身份所导致。此外,如果合伙人要自己从事或完成法律中所规定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应完成的任务,则可直接借助于合伙事务执行制度(即第26条),也不必绕弯或降格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综上理由,在现行《合伙企业法》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宜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A错误。B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6)项所规定的一致决,故正确。就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仅《合伙企业法》第35条有涉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否享有对外代理合伙企业的权限,均需要合伙企业的“授权”,并不能基于其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身份而当然地享有代理合伙企业的权限,C错误。

根据该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理可得,合伙企业对第三人作为经营管理人权利的限制也不应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选项忽略了第三人的善意问题;再者,由上述C选项的分析也可推知,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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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能享有的代理权,只是一种普通的意定代理权,从而对该种代理权之限制,只需以合法且合适方式告知第三人,即可对第三人产生效力,D错误。 30.[参考答案] A [考点] 有限合伙人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A正确。该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1款第(1)、(3)至(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而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并不属于上述情形,从而不属于当然退伙的事由,B错误。该法第79条规定,当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因此,即使李军成为植物人,其他合伙人也并不能当然要求其退伙,C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有限合伙人,再结合上述对C选项的分析,当李军成为植物人时,其并不因此丧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此外再依该法第75条,有限合伙企业在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方须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故本案并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情形,D错误。 31.[参考答案] C

[考点] 重整程序的发动;取回权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在满足企业法人重整的条件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2条,重整期间是指白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终止之时。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期间之内,B错误。根据第73条第l款,经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则·产和营业事务,故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二)》)第2条第<1)项的规定,债务人基于租赁合同占有、使用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从而在重整期间内该租赁合同已届期时,依《企业破产法》第76条,出租人自然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返还所出租的房屋,D错误。 32.[参考答案] B

[考点] 汇票的保证;汇票的追索权

[解析)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还请求保证之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根据《票据法》第48条,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A错误。根据同法第50条,票据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题中丙、丁二人应当对戊承担连带责任,戊可以请求丙、寸·其中任何一人对其承担责任,C错误。根据《票据法》第52条,保证人在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当丁对戊付款后,丁作为票据保证人可向丙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D错误。《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第47条第2款规定,当票据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时,出票日期即视为保证日期,B正确。 33.[参考答案) C

[考点]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解析] 《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股票情况,并持有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只有C不符合规定,故选C。 34.[参考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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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解析] 本案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属于违约问题,A错误。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2、3款,此时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虽然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但在保险人不知之情形,则自合同成立后超过2年时该解除权才消灭,本案符合后一情况,故保险人乙仍享有解除权,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8条,在投保人故意未为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不能直接以《保险法》第16条第4、5款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错误。依《保险法》第16条第5款,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的,仅成立:厂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甲属于故意未告知其做过手术的事实,D错误。 35.[参考答案] A [考点] 公益诉讼

[解析] 应当准确把把握公益诉讼制度与普通民事诉讼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关于管辖,《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沦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B错误。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与调解原则也适用于公益诉讼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C错误。提出公益诉讼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D错误。 36.[参考答案] A [考点] 回避制度

[解析] 根据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指定辅导用书(以下简称“教材”)第三卷第579页之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本题未提出紧急情况,故丙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B错误。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当由院长决定,而非审判长决定,c错误。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故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回避决定(通常指驳回申请的决定),只能申请复议,不能上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只有判决和裁定,决定不能上诉,D错误。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根据本题题干所述意思,可知本题应当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考后有考生提出异议认为,选项A未明确表示时间为法庭辩论终结前,故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但根据整题考查思路及意思表述,正确答案应为A。 37.[参考答案] D

[考点] 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解析] 根据2015年第三卷第594页,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相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要求。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恢复原状变更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变更,但诉讼标的依然是发生争议的财产损害赔偿关系,选项A错误。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干涉其行使处分权,故B错误。本案原告起诉,无论是要求对方恢复原状还是赔偿损失,都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义务,即符合教材第三卷第594页的“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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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故C错误,D正确。 38.[参考答案] D

[考点]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刘某诉陈某为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之诉,刘某为原告,陈某为被告。赵某是刘某的共有人,且不同意出售该商铺,不可能成为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之诉的共同原告,A错误。根据2015年教材第三卷第610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对抗原诉讼的原告,又对抗原诉讼的被告,即他认为原诉讼的原告或被告,无论谁胜诉,都将损害他的利益,因此,他在参加诉讼中,是将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作为参加诉讼中的被告。赵某行使权利即是诉刘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即赵某是参加之诉的原告,刘某与陈某为被告,B错误,陈某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错误,选项D正确,赵某是参加之诉的原告,即赵某是本诉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9.[参考答案] B

[考点]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解析] 徐某是该中心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转让给李某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实际经营者是李某,该中心虽领取有营业执照,但未起字号,不能成为当事人。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正确选项为B。

40.[参考答案] A

[考点] 免于证明的事实

[解析] 本题四个选项列举了自认的不同情形,需要考生分清何种情形下产生诉讼上自认的法律效果。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选项A正确,符合法条规定的在答辩状中的对事实的承认。C错误,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能自认。选项D错误,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另外,根据《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故B错误。 41.[参考答案] C

[考点]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解析] 本案属于期间的耽误,即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上诉期间内)没有完成上诉,意味着其丧失了上诉权。但张弟的耽误是出于不可抗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A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决定顺延期限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不是依职权,B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张弟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内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C正确。有正当理由申请顺延期限的,不是对相关期间的变更,而是对延误的期间的补救,因此选项D错误。

陷阱提示 上诉期间是法定期间.因此有考生认为上诉期是不可变期间。但期间因出于不可抗力或非当事人主观方面的过失等原因,则可以申请延展。 42.[参考答案] A

[考点] 调解的相关问题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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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检察院对调解书监督方式不止于提出检察建议,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另外,执行程序中,已有执行根据存在,法院不能再进行调解,D错误。

43.[参考答案] C

[考点] 诉讼中止;移送管辖

[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的前提是本案没有管辖权。乙县法院为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享有管辖权,A错误。诉的合并的条件是彼此独立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诉讼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本题中,两个案件程序不一,借款纠纷属于普通程序,宣告死亡:案件属于特别程序,不能合并审理,B错误。选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借款纠纷案的审理需要以宣告死亡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所以要中止诉讼。本案不属于诉讼终结情形,成某被宣告死亡后,需要由其继承人来继续诉讼,选项D错误。 44.[参考答案] A

[考点] 上诉案件的裁判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住房分割请求,属于一审法院漏判,程序上有错误,如果二审中当事人愿意调解则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发回重审,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增加的遗产分割请求属于原审原告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愿意调解则可以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B错误。遗产分割的请求要么调解,要么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不能发回重审,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第2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遗产分割请求经当事人同意可由法院一并裁判.但漏判的住房分割请求由于一审法院的过错,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合意由二审裁判,D错误。 45.[参考答案] D

[考点]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解析] 选项A是个干扰项,以不动产的概念误导考生选择本项,但司法确认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专属管辖,而是应当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司法确认程序的管辖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选项B以李云长期出差为由,提出由王亮单方申请,这也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单方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司法确认需要双方合意,共同申请,B错误。司法确认的申请期限为30日,故C错误。同时,司法确认程序有其适用范围,并非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均可确认,即法律对一部分不宜确认的案件范围排除在外,这也是对当事人处分权(尤其是不诚信处分)的限制,根据《民诉解释》第357条规定,D正确。

46.[参考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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