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6月8日(各科+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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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6月8日(各科+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C

【考点】专利技术的先用权、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解析】A、B项考查专利使用费、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依据《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因此A项中“赔偿费用”错误,应是“适当使用费”。A项错误。甲公司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发现侵权,应自2013年7月3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其于2015年6月起诉未过诉讼时效。B项错误。

C项考查专利先用权。依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乙公司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2010年3月)之后制造、使用相同产品,不能享有专利先用权,C项正确。

D项考查使用侵权产品能证明有合法来源的法律责任,依据《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丙公司虽然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考点】西周婚姻制度。

【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个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因此D项错误,当选。

3.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答案】B

【考点】法人的分类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解析】

A项、C项考查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故A项、C项错误。

B项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中的典型的公益法人。故B项正确。 D项考查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不具有营利性,故D项错误。

4.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A项考查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途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A项正确。

B项考查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外国法院判决本身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定。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由外国法院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提出。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的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D项正确。

5.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答案】B

【考点】罪数形态。

【解析】A项中,甲盗窃提包和将手枪藏在浴缸下是两个行为分别侵犯了两个客体,盗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窃提包成立盗窃罪,私藏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

B项中,乙将抢夺的手机变卖属于事后销赃行为,是指为犯罪分子转卖、销售其犯罪所得的脏物的行为,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抢夺罪)中,不再重新评价该行为,所以B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

C项,职业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中丙非法行医3年多,属于职业犯;造成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说法正确。

D项,《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D项中丁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应当以两个罪论处,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6.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仲裁

【解析】A项考查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依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A项正确。

B项考查仲裁的管辖。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题中并未列明李某与公司是否在同一仲裁管辖地区。B项错误。

C、D项考查仲裁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可否起诉到法院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工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正确。

7.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破产企业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按第一顺序清偿

B.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按照破产债权清偿 D.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按照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ABC

【考点】破产企业清偿顺序。

【解析】A选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B选项正确。

C选项,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属于违约而产生的债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清偿,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第2款:“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属于对公司的出资,不是破产债权,D选项错误。

8.王某立有遗嘱,表示将遗产50万元留给妹妹甲,但此款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王某死后,甲取得王某的50万元遗产,但并未履行资助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王某有一子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可以请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遗产的权利 B.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王某的遗产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王某的儿子和女儿继承甲的遗产

D.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 【答案】AD

【考点】对负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因此,本题中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可以请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遗产的权利,且应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AD项正确,BC项错误。

9.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答案】BC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为共同诉讼。本案中,李某并没有遭到损害,不能本案的原告,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李某、郑某都目睹这一情况发生,可以作为证人,B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故华美购物中心为被告,郑某作为工作人员,不具有当事人资格,C项正确,D项错误。

10.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

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

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

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A选项考查行政协议。“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题干,A不应选。

B选项考查内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题干,B选项应选。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的恒定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并未赋予行政机关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根据题干,C应选。

D选项考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排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根据题干,应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bu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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