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暂估入账的财税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更新时间:2024-04-04 16: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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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暂估入账的财税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成本费用支出,但暂未取得发票。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为了反映企业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需要按照成本费用支出的情况做相关的账务处理。 一、原材料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

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对于“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为了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企业应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等下月取得发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案例】某公司8月份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则8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5日,支付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贷:银行存款 7 020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其解读文件规定,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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