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

更新时间:2024-04-18 11: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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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我想从两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只有明确的动机,才能评价行为的善恶。 我们所说的动机,是指人们行为欲达到目的的主观愿望或意愿。人们做一件事之前总会有一定的目的。没错,有时可能也会是盲目的。但是不能以偏概全,即使是没有目的,也会对该事的发展趋势有一定意愿,希望它好或者坏。

所以说,动机是贯穿行为始末的,在大体上决定了行为的方向。一般情况下,结果是顺着动机的。而有时在进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因素导致结果与动机大相径庭。这不可预料的因素,可以影响结果,但它无法影响行为的动机。

我们在物理上也学过,描述一个物体的运动,要先选择参考系。我们判断行为善恶也是一样,不可以用会被各种因素影响的变化的结果来判断,而应该用最初的动机决定。

第二,结果只能评价对错,只有动机才能分辨善恶。

善恶意为好坏,但是对错并不等于好坏。从一个行为的结果,我们可以评价对错。但是辩题中提及的行为的善恶,应该是论心,从动机来考虑。

事物都是有因果关系的,没有因哪来的果,没有动机哪来的结果,一个人有什么行为也是有因的。一个不纯的动机不管能带来什么结果,它都不是什么好的;一个善意的谎言,即使可能逾越了道德范畴,但却是美好的。

我们也一直在讲,判断善恶,判断善恶。谁评定善恶呢?其实有时候并不是他人,更多的时候是自己良心的拷问。动机是主观意识没错,正是这种主观意识才让自我反省变得有价值。

因此,由以上两点,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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