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特许经营纠纷)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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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男,汉族,19XX年3月11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XX号付1号,联系电话:12345

被上诉人:XXXX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住址:XX区XX路111号XXXXX广场2幢1单元X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12345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XX)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由二审法院审理本案; 2.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适用法律不当,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及判决。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但却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审理此案,程序严重违法。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37条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划归到知识产权案件中。最高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第二条规定:“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6号)中,陕西没有一个基层法院拥有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上诉人当初在起诉时,因为对法律所知甚少,对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更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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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为了解到前面有与自己类似的多人在XX法院起诉被上诉人,案件皆经过调解结案,所以也在XX区法院起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过对法律的学习且亲自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了解到XX市基层法院中仅有XX区人民法院和XX区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而XX区法院对该类案件并无审理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应对法律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在案件的后续审理中,上诉人及代理人向审案法官提出管辖错误的问题。一审法官认为本案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其对案件有管辖权。谁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上诉人却等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一审法院在认定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下,却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将案件移送至拥有管辖权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自己做出了判决。此种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矛盾做法,使上诉人怀疑对案件背后有不可告人的原因。因此,二审法院应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撤销违反级别管辖的一审判决,并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一审法院法律适用不当,导致对本案事实的错误认识。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那么审理该案时,就应在遵循《合同法》的前提下,结合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的特别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本案。对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看,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存在隐瞒真相的严重欺诈行为。

1、被上诉人未履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缔约前信息披露义务。《商业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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