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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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每一年度公司均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听取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五条 上述事项应有相应的文件及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和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初审意见。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并于年报公布后,将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书面记录报送江苏证监局。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及沟通事项,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008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rat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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